1、备品备件质量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行,严格把好设备备品备件的质量关,对采购、外委修、制及自制、自修的备品备件的 验收、入库及对不合格品的处理程序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浩康公司所有的设备备品备件的采购、外委修、制和内部自修、自制的质量管理工作。3、职责3.1、生产装备部是设备备品备件质量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生产运行部门相关管理人员对设备配件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和处理。3.2、采供部是设备备品备件采购、外委修理管理部门,生产装备部是入库、存放、登记 的主要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对设备备品备件入库验收及对不合格设备配件的处理 。
2、3.3、综合部是对设备备品备件质量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的全程监督工作。3.4、 生产运行部负责协助装备部对设备备品备件质量验收工作,对设备配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装备部及采供部。4、管理内容4.1、选型、采购4.1.1、生产运行部各车间,必须正确的按设计要求提供准确的规格型号,或本着节能、环保、技 术先进、安全性、可靠性及售后服务好推荐优质厂家。4.1.2、采供部以设备备品备件质量为首选条件,严格把好采购、外委修、制质量关, 对 重要设备备品备件需派专人到厂家考察或监制。4.1.3、各车间根据生产需要,申报下月月度材料计划,要求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技 术 要求、制造单位
3、、数量,要详细、准确无误,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审查并签字,每月 20 日前以书面、电子版两种形式,同时上报装备部下月的月度材料计划。设备管理员按照类别进行分类汇总, 转交采供部调研、会签, 报总经理批准后,采供部按照规定组织招标,合同 签订后购置设备、备品配件及材料。4.1.4、生产急需的设备、备品配件及材料,逐级会签,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先购置,再由生产运行部补办正式手续。4.1.5、装备部需对每月的设备、备件备件及材料库存量进行盘点,并对每月材料到货情况每月 15 日前进行一次统计,上报采供部,对不报、 迟报 或上报不准确的 由综合部进行考核。4.2、到货设备备品备件质量的验收、入库4.2.1
4、、对参加验收人员的要求要求设置专职人员参加质量验收,验收人员要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了解熟悉本单位设备在装情况、设备 性能和运行状况,同时,各部 门要加 强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保持他们工作岗位相对稳定。4.2.2、设备配件验收入库管理设备备品备件的验收工作是做好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这项重要环节就为设备正常运行和质量管理工作打好基础。4.2.2.1、设备配件到货后由采供部组织装备部、生产运行部及各车间负责人到现场进行验收。4.2.2.2、对需入库的采购和外委修、制的设备备品备件,以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为依据,由采供部、装备部按计划合同及其附
5、件、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验收,不合格品拒绝入库,并通知供货方进行退货处理。4.2.2.3、直接送到车间或使用现场的设备备品备件,由供货单位提供全部随机资料,按照 1.2.2 的要求装备部、车间管理人员和综合部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不合格品拒收。并通知供货方进行处理。验收的设备配件的随机资料交装备部存放管理。4.2.2.4、有特殊技术要求的设备备品备件,在必要时可先在供货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发货,到厂后进行最终验收。4.2.2.5、本公司各车间修理加工制作的备件的验收,由各车间技术员按照图纸和技术要求组织装备部、综合部验收,不合格品拒收并重新修理加工。4.2.2.6、对设备备品备件的验收仓
6、库应建立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对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予以标识。对各单位修理加工制作或外委修、制的设备备品备件装备部应分类存放,标志清晰,避免因找不到而影响生产。4.2.2.7、对仓库中长期存放的设备备品备件,要做好防雨防潮,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查与保养,以防损坏或锈蚀。4.3、设备配件使用质量管理4.3.1、生产车间是设备备品备件的使用单位,在设备配件安装后要做好开始使用时间、使用地点等记录工作,做好使用质量跟踪工作。4.3.2、对设备备品备件在使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使用单位要及时做好记录,并于本月 20 日前以备品备件质量跟踪卡的形式报装备部,由装备 部汇总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下发到采供部
7、门进行处理。4.3.3、对采购或外委修、制的设备备品备件在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时,使用 单位要及时报装备部,由装备部组织采供部、生产运行部等单位共同进行分析,一旦确认由采供部或装备部联系厂家来人进行处理,并拒付其所有资金。4.3.4、对各单位自制自修的设备备品备件在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时,使用单 位要及时通知装备部给予确认,并由各单位及时进行修复或返工。同时, 综合部在相关单位的工资奖金中对该设备配件的人工费给予扣除。4.4、检查与考核综合部是设备备品备件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部门。4.4.1、对设备备品备件到货质量验收无正当理由不积极配合的单位每次对当事人给予 50 元罚款。4.4.2、对在
8、验收中查出的问题不真实反映的,扣当事人 100 元。4.4.3、使用单位对使用中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反馈或隐瞒事实的,对该车间主要责任人给予 50300 元罚款。4.4.4、对发现问题的设备配件采供部不积极联系厂家来人处理的,主要责任人给予 50300 元罚款 ,造成设备事故影响生产的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连带考核。4.4.5、检修车间对存在问题的自制自修的设备配件没有按照各车间的要求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的,每次主要责任人给予 50100 元罚款。因其设备配件引起的设备事故影响生产的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连带处罚。4.4.6、对有质量异议的采购和外委修、制的设备备品备件,装备部、采供部和使用单位不积极主动的组织参与分析的,每次主要责任人给予 50200 元罚款。不及时联系外委厂家的,每次主要责任人给予 200300 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