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亚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文件劳 动 合 同 书雇 佣 方 : 上 海 亚 雨 建 设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南 蕴 藻 路 5002 号 被 雇 佣 方 : 家 庭 住 址 : 身 份 证 号 : 参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以 及 国 有 劳 动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 和国 家 劳 动 部 颁 发 的 劳 动 合 同 签 证 实 施 方 法 , 经 甲 、 乙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签 订 本 合 同 。一 、 合 同 期 限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二 、 被 雇 佣 方 费 用 及 记 取 方 法 :
2、1、 双 方 商 定 RMB 元 /年 , 含 个 人 所 得 税 、 及 政 府 规 定 的 税 费金 等 费 。2、 被 雇 佣 方 的 综 合 保 险 由 雇 佣 方 承 担 。3、 双 方 签 字 生 效 后 , 雇 佣 方 支 付 元 , 注 册 登 记 成 功 后 , 一周 内 雇 佣 方 支 付 元 , 按 照 雇 佣 方 和 有 关 部 门 的 所 有 规 定 含 必 须经 过 项 目 经 理 安 全 生 产 上 岗 证 的 考 试 合 格 并 在 网 上 公 示 后 , 一 周 内 雇 佣方 一 次 性 付 清 。三 、 双 方 职 能 与 职 责 :1、 雇 佣 方 必 须
3、 按 照 协 议 准 时 支 付 费 用 ;2、 雇 佣 方 必 须 按 时 替 被 雇 佣 方 缴 纳 综 合 保 险 费 用 ;3、 被 雇 佣 方 的 所 有 证 件 由 雇 佣 方 保 管 ;4、 被 雇 佣 方 无 需 在 雇 佣 方 单 位 上 班 , 只 提 供 经 过 国 家 或 有 关 地 方 政府 颁 发 的 二 级 建 造 师 证 书 , 由 雇 佣 方 对 其 进 行 注 册 和 登 记 , 注 册 登 记 所 发生 的 一 切 手 续 费 用 均 由 雇 佣 方 承 担 , 但 被 雇 佣 方 必 须 无 条 件 积 极 配 合 以 及提 供 有 关 所 涉 及 的
4、一 切 资 料 ;5、 在 双 方 合 同 期 内 , 被 雇 佣 方 必 须 积 极 配 合 所 办 理 过 程 中 一 切 事 宜 ,如 , 政 府 或 有 关 部 门 要 求 出 示 被 雇 佣 方 相 关 其 它 证 件 或 必 须 本 人 出 面 出 场的 , 被 雇 佣 方 无 理 由 拒 绝 , 因 此 而 产 生 的 差 旅 费 、 误 工 费 由 雇 佣 方 承 担 ;6、 被 雇 佣 方 对 雇 佣 方 的 商 业 秘 密 要 有 保 护 意 识 , 如 因 被 雇 佣 方 泄 露 或出 卖 雇 佣 方 的 商 业 机 密 , 由 此 而 造 成 直 接 和 间 接 费 用
5、 均 由 被 雇 佣 方 承 担 ,严 重 者 将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四 、 合 同 变 更 : 雇 佣 方 因 客 观 情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发 生 兼 并 、 合 并 、分 立 及 体 制 、 名 称 等 变 化 , 提 前 30 天 书 面 通 知 乙 方 , 经 双 方 协 商 , 可 以上海亚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文件变 更 合 同 的 相 关 内 容 。五 、 合 同 解 除 :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 劳 动 合 同 可 以 解 除 。以 下 列 二 种 情 形 之 一 的 , 被 雇 佣 方 可 以 随 时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1、 雇 佣
6、 方 以 暴 力 威 胁 或 者 非 法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的 手 段 强 迫 的 ;2、 雇 佣 方 未 按 照 劳 动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报 酬 的 。六、如符合以下条件雇佣方可单方解除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法或者雇佣方规章制度的。2、严重泄 露 或 出 卖 雇 佣 方 的 商 业 机 密 对雇佣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七、合同终止与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八、违约赔偿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侵害对方利益,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其后果和责任的大小,按照上海市劳动法规相关条例进行处理,本合同金额的双倍将是违约金,违约方支付给另一方。九 、 本 合 同 一 式 两 份 , 双 方 各 执 行 一 份 。雇 佣 方 ( 签 章 ) : 被 雇 佣 方 ( 签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