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年假、婚假、事假、病假、丧假、产假的规定一、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共 11天:(一)新年,放假 1天(1 月 1日);(二)春节,放假 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 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 1天(5 月 1日);(五)端午节,放假 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 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 3天(10 月 1日、2 日、3日)。 二、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年不满 10年的,年休假 5天;已满 10年不满 20年的,年休假 10天;已满 20年的,年休假 15天。 三、病假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
2、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 6 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计算:连续工龄2 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 60计发;连续工龄2 年且4 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 70计发;连
3、续工龄4 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 80计发;连续工龄6 年且8 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 90计发;连续工龄8 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 100计发。四、探亲假 根据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
4、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五、婚假和丧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20周岁,男 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 23周岁,男 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 15天(含 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六、女职工产假 根据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 9
5、0天,其中产前休假 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 4个月流产时,给予 15天至 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 42天产假。 七、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实行每周 40 小时工作制的为 2116 天,实行每周 44 小时工作制的为 2333 天) 进行计算。因此,事假扣工资,应该按国家规定的:应扣工资=月工资/2116 天(或者 2333)请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