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一、 所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和一次性防护用品必须由设备处统一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二、 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从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三、 防护用品必须符合GB19084-2003 普通脱脂纱布口罩 、 GB19083-200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或GB19082-2003
2、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四、 每批购置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设备处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内容包括 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账号应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相一致,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 产品的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 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GB15979-1995 、 GD15980-1995 、 GB8939-1999 、 YY/T0313-1998 , 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 一次性防护用品还应查看其生产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五、 保管部门专人负责建立登记帐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
3、日期、卫生许可证号、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2六、 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 距墙面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七、 科室设专人负责一次性医疗用品的领取、保管、使用和用后处理。临床在使用中如发现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应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和设备处报告。八、 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设备采购部门。九、 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十、 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用后,应严格按照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十一、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回收处理等要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二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