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株洲工务段党员突击队、示范队章程第一章 总 纲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领导全国人民进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第二条 株洲工务段党员是我段职工中的最优秀分子,是建设安全高效文明和谐株洲工务段的中坚力量。第三条 株洲工务段党员突击队、示范队是在段党委领导下,围绕安全生产,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个组织形式,是团结和带领全体职工努力工作,敬业爱岗,争创一流的坚强核心组织。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队员第四条 株洲工务段各党总支(支部)党员突击队、示范队分别设立队长一名,队长由车间支部书记或主任担任,并聘请党建联系点领导任名誉队长,实行队长负责制,进行统一领导。第五条 党
2、员突击队、示范队成员由各总支(支部)在岗党员组成,并承认本章程,接受段党委的统一领导。参加各种活动不计报酬,甘愿奉献,勇挑重担,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第三章 活动方式2第六条 党员突击队的主要任务:在队长的统一指挥下,围绕安全生产特别是一些急难险重任务、突发的线路设备故障等情况进行应急处理,确保运输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第七条 党员示范队的主要任务:在队长的组织下,积极学技练功,在岗位技能、业务素质方面优先于其他的职工,走在广大职工的前列,充分体现高铁时代铁路职工风采和精神境界。第八条 党员突击队、示范队的活动立足于安全生产,特殊情况下的活动需经段党委批准后,方可实行。第九条 每次集中活动之后,突击队、示范队队长应及时将活动情况上报段党委。汇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活动形式及必要性、活动过程、队员表现和活动效果等。第四章 总结和奖励第十条 各党员突击队、示范队的活动表现,将作为段党委考核、评议党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并作为党内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重要内容。第十一条 段党委将对党员突击队、示范队中表现突出的队员定期进行表彰,并记录存档。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株洲工务段党委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二一年十二月八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