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责任追究制度1、领导班子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工作负总责;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2、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3、发现集体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报上级相关部门接受相应的责任追究。4、对单位的错误决定,及时上报,上级将撤销决定,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