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检测中心保密工作程序1 目的为了维护用户利益,切实保护用户所有权,对用户的技术数据和商业机密保密,特制定本程序。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检测中心开展检验工作时涉及到的用户所有权和各种机密的保护。3 职责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4 工作程序4.1 保护所有权4.1.1 用户提供的检测所需的技术资料、设计图纸等,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移交检测人员时,要办理技术资料交接手续,检测工作结束后,要将有关资料归还综合办公室。任何人未经用户允许不得复印、泄露用户的所有资料。4.1.2 检测人员不得利用用户的技术资料,从事技术服务或其他损害用户利益的事。4.2 保密4.2.1 检测过程中,若附有技术资料,应询问
2、用户是否需要特别保密,并做好手续,并在工作结束时及时归还。4.2.2 检测的原始记录及结果,由检测室按规定妥善保管。4.2.3 如委托人要求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传送检测报告时,经办人,应详细询问并记录对方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地址、联系人、检测项目和其它检测信息,以确保发送报告的安全和可靠。4.2.4 检测人员用以检测和处理检测结果的计算机应实施保密和隔离措施,避免将其检测活动和检测结果通过网络向外界传播。4.2.5 所有保密的资料,除资料保管员外,其它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查阅,也不得询问其内容。重要文件需借阅/复制须填写重要文件借阅/复制文件申请表 ,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借阅/复制。4.2.6 对用户的有关技术资料应妥善保管,以防范泄露技术秘密,给用户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4.3 检测中心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或侵害用户所有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