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抛光工 岗位制度1.本道工序应对制钉环节生产的元钉进行首检,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元钉,不得进入抛光。如不负责任,随意生产,其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按每吨 400 元进行罚款处理。2.抛光上料前应认真地检查每箱钉子与所生产的规格是否相同,是否有混钉现象,如发现应立即向带班班长汇报,保质、保量、按时地完成生产任务。3.要严格地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加料要严格按照要求的标准去做,不得随意添加和减少,不按工艺要求操作的,发现一次,罚款 30 元。抛光后的产品要达到订单要求的标准后,方可装入成品箱内。4.生产过程中应主动负责地去检查,不得产生各种规格元钉混放。如发现有混钉按每吨 400 元进行罚款。不
2、得虚报产量,如发现一次,扣减当班产量 30% 。5.对不合格的应自行返抛,每班每月有 5 次返抛率,返抛合格后,其返抛产量算入当班产量,超过部分返抛产量不得算入当班产量。6.在抛光过程中应注意抛光质量,不得出现有弯钉现象,经检验发现有弯钉,按每吨 100 元进行罚款。造成废品的按每吨 150 元500元进行经济处罚。7.生产过程中,要注意防火安全,对柴油、石腊等易燃物品要妥善保管。8.每班生产的产量必须进行过磅,并在质量跟踪卡上填写清楚,移至下一道工序。9.注重产品质量,乙方如全月安全生产无质量事故的,甲方给予每月 100 元质量奖。10.下班时,要清理好区域内的卫生,收好工具,关好设备电源、门窗、照明灯、电风扇等,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一次没有做到的,罚款 50 元,有带班班长负责。11.员工必须时刻谨记“安全生产”的观念,集中精力,时刻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对于安全规定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安全生产是每个员工的职责,生产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如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有乙方承担,如出现意外事故,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条款给予执行。12.本规定中未细化的奖惩事项,按照公司员工岗位绩效管理办法执行,旨在提高公司生产效益和乙方多劳多得。13.完成带班班长和车间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