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北京市顺义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013 年修订)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事故等级划分1.5 适用范围2 应急救援体系与职责2.1 应急协调小组组成及其职责2.2 临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2.3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2.4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2.5 生产、使用单位及职责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3.2 预防措施3.3 预警行动3.4 预警支持系统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响应程序4.3 紧急处置现场工作程序24.4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调查分析5.2 总结与改进6 信息报告、管理与发布6.1 信息报告6.2 信息管理6.3 信
2、息发布7 保障措施7.1 专业技术保障7.2 通讯保障7.3 物资保障7.4 资金保障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8.1 宣传教育8.2 培训8.3 演练9 附则9.1 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9.2 有关部门值班电话9.3 预案管理10 附件1.顺义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框架图2.顺义区特种设备事故启动应急预案程序图3.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联系方式3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本区各类特种设备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本区防范、处置特种设备事故的水平和能力,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特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
3、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北京市顺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参照北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1.3 工作原则1.3.1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根本原则。1.3.2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完善特种设备的信息网络和组织网络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监控措施;加强宣传和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和防患意识,提高检验率和检验水平,力争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制定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案和应急
4、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止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1.3.3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在4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故危害程度级别,分级实施应急处置。1.4 事故等级划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级)、重大事故(级)、较大事故(级)、一般事故(级)四个等级。1.4.1 特别重大事故(级)(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2)600 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15 万人以上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
5、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 100 人以上并且时间在 48 小时以上的。1.4.2 重大事故(级)(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600 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 240 小时以上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5 万人以上 15万人以下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 100 人以上并且时间在 24 小时以上 48 小时以下的。1.4.3 较大事故(级)5(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6、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1 万人以上 5万人以下转移的;(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5)客 运 索 道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高 空 滞 留 人 员 12 小 时 以 上 的 。1.4.4 一般事故(级)(1)特 种 设 备 事 故 造 成 3 人 以 下 死 亡 ,或 者 10 人 以 下 重 伤 ,或者 1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500 人以上 1万人以下转移的;(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 2 小时以上的;(
7、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 3.5 小时以上 12 小时以下的;(6)大 型 游 乐 设 施 高 空 滞 留 人 员 1 小 时 以 上 12 小 时 以 下 的 。1.5 适用范围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顺义区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2 应急救援体系与职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主要由应急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成员单位和生产、使用单位组成。2.1 应急协调小组组成及其职责顺义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在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6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应急办)领导下,负责全区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
8、协调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和检验、检测人员组成。顺义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的职责是:(1)研究制定应对特种设备事故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2)负责全面掌握和分析统计全区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及重点监控设备和事故隐患情况;(3)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宣传培训工作;(4)负责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组建特种设备应急工作专家库。2.2 临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本区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基础上组建区特种设备事故临时应急指挥部,作为区政府领导、指挥、决策、协调和应急响
9、应的临时指挥机构,接受区应急办的领导、指导与协调。区特种设备事故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实施现场救援任务的主责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顺义区特种设备事故临时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指挥本区特种设备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2)负责向区应急办报告事故情况;(3)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发布工作;(4)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具体负责一般事故或参加较大、重大事故的调查;7(5)完成区应急办交办的任务。2.3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编制、修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
10、负责承担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制定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督促、协调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4)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5)负责建设和维护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设施;(6)组织有关培训和演练,组织公众宣传教育和沟通工作;(7)组织专家顾问组和联络员组开展工作;(8)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区应急办、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区特种设备事故临时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2.4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各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针对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特点,研
11、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救援方案,应急预案启动时,履行各自职责:(1)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的主要成员,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处置的指挥、协调以及组织事故的调查工作;建立由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组成的专家技术队伍。(2)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特种设备8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3)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4)区公安分局:负责应急救援时的治安、消防、交通管制等工作。(5)区交通支队:配合实施交通系统特种设备(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等)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交通便利。(6)区卫生
12、局:制定应急医疗救治预案;应急救援时,根据情况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组织和指导当地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进行支援。(7)区环境保护局:应急救援时,负责因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的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消除污染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决定。(8)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特种设备事故初步应急救援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2.5 生产、使用单位及职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相应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
13、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对特种设备突发事故进行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3 预警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实行重点安全监控:9(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设备;(2)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3)重要地区使用的设备;(4)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设备。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加强对重点监控设备的现场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等工作,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统计、报告和处理。3.2 预防措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和应急预案,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2)
14、设立专门机构或者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按规定实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4)定期分析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5)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保证在用设备定期检验合格;(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或者向区政府报告。3.3 预警行动当以下事故或灾害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10(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
15、事故;(2)地震;(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4)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5)其它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和事故。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准备;必要时,要及时报告区应急办。3.4 预警支持系统(1)区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积极发挥检验检测机构、街镇、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实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2)各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保证预警支持系统的信息传递
16、准确、快捷、高效。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时,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启动相关预案,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接受统一指挥。4.2 响应程序4.2.1 事故单位自救1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有能力和条件自救的情况下,在立即报告事故的同时,应当首先按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衍生新的灾害。4.2.2 启动应急预案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区应急办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7、。4.2.3 赶赴事故现场预案启动后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4.2.4 应急救援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或相关机构,应按照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当不能控制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危害时,应将有关情况上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或市应急办,并申请启动市级预案。主要应急工作要求是:(1)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小组:到达现场后,协助事故单位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将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同时,保护现场,迅速开展事故现场勘察,了解事故经过,获取现场第一手资料。按照有关要求,将特别重大、重大以及不能控制危害的较大特种设备事故情况以最
18、快的方式上报;对需要通报相关部门的,迅速通报。按照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组织或者参与事故调查处理。(2)专家技术小组:迅速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或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相关部门应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的组织下,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实施救援处置。124.3 紧急处置现场工作程序4.3.1 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事故调查组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4.3.2 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
19、治安和交通秩序。4.3.3 危险物资探测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4.3.4 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4.3.5 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展开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4.3.6 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
20、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134.3.7 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4.4 应急结束根据现场救援活动情况和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组的意见,在具备下列条件时,由负责启动预案的部门或领导宣布结束实施应急预案:(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4)受伤人员得到救治;(5)紧急疏散人员基本得到安置。5 后期处置5.1 调查分析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
21、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应急处置结束一周内,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应将总结报告报区应急办备案。5.2 总结与改进特种设备事故处置结束的同时,区应急办按照顺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6 信息报告、管理与发布6.1 信息报告146.1.1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及相关部门。6.1.2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不受事件分级标准的限制,必须立即报
22、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市应急办。6.1.3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逐级上报,同时报告同级应急办和同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6.1.4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突发特种设备事件信息的时限,均不应晚于本单位接到报告后 1 小时。6.1.5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的突发特种设备事件信息,须经主管局长审核、批准。6.1.6 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等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以及事故简要经过。6.2 信息管理6.2.1 对于上级领导、区应急办以及区
2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关于突发特种设备事件报告和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批示和相关文档,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必须指定专人办理。办理结果、落实情况应及时报告反馈。6.2.2 对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关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特种设备应急信息的批示,以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办上级15领导、市应急办以及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对突发特种设备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的批示,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6.2.3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6.3 信息发布6.3.1 突发特种设备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党中央
24、、国务院和北京市、顺义区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由区应急办会同区委宣传部进行管理与协调。6.3.2 较大以上突发特种设备事件发生后,或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特种设备事件,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在向区应急办报告的同时,向区委宣传部报告相关情况。在区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应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并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发特种设备事件情况公告,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突发特种设备事件信息。6.3.3 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突发特种设备事件,对外报道应由区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外宣办、区政府外办等单
25、位共同组织,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7 保障措施7.1 专业技术保障特种设备行业专家和技术机构是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顺义区特种设备技术专家组成员由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机构的专家组成。特种设备技术专家库和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应急救援16和事故调查分析中提供技术支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技术专家组分为机电类(包含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内机动车)和承压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两组。7.2 通讯保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机构及各成员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保障电话 24 小时开通,保证信息
26、及时畅通。7.3 物资保障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和相关委办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救灾物资生产、储存、调拨体系和方案。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存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7.4 资金保障各部门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专项资金,用于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组织事故演练、对安全人员进行培训及购置仪器设备、抢险工具、交通工具和人员奖励等。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8.1 宣传教育8.1.1 各街镇、有关部门应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
27、传教育,并向社会公布应急电话。 8.1.2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要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开展宣传,向公众公开事件情况,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消除公众恐慌心理,17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8.2 培训督促有关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8.3 演练在区应急办的指导下,各部门、街镇及生产、使用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特种设备事故处置能力。9 附则9.1 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锅
28、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它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30L 的承压蒸汽 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且 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5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1.
29、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 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18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 25mm 的管道。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0
30、.5t 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 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 电动葫芦等。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 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 2m 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9.2 有关部门值班电话有关部
31、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 3。9.3 预案管理19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建立或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责任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9.3.1 预案制定本预案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并解释。9.3.2 预案审查本预案由区应急办办公室组织审查。9.3.3 预案修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9.3.4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10 附件1.顺义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框架图2.顺义区特种设备事故启动应急预案程序图3.区特种设
32、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联系方式20附件 1顺义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框架图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区特种设备事故临时应急指挥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相关部门专家技术小组现场指挥部事和故调现查场小处组置21附件 2顺义区特种设备事故启动应急预案程序图事故报告赶赴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启动预案现场处置和调查组专家技术组 有关部门和人员- 22 -附件 3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联系方式序号 单 位 名 称 值班电话1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694452562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94434373 区委宣传部 694434794 区公安分局 694402125 区交通支队 694260106 区卫生局 894531507 区环境保护局 69428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