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审批办理项目 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申请筹设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 399 号令)申请条件1.举办者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2.教育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以下统称“决策机构”)及其章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3.具有必备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4.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5.配备能满足教育教学活动需要的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生活与安全保障设施6.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负责人7.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队伍8.配备符合条件的专兼职教师队伍9.具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10.
2、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办理时间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答复,申请正式设立自受理之日起,3 个月以书面形式答复 上午:8:00-11:30,下午 2:00-5:30办理地点 句容市教育局(文昌中路 12 号)联系电话 051187310526经办科室 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科所需提交材料 1.申办报告2.设立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可行性报告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4.拟开设专业或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与大纲 5.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师资格的证明文件 6.办学出资证明7.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8.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与基本情况9.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证明文件材料10.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11.其他材料:如举办交通安全教育学校,须提交上级公安、交通、教育部门同意其设置的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办理流程1. 申请人到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2. 教育行政部门向申请人告之申办条件和要求3. 申请人领取申请表整理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4. 教育行政部门接收并审核申办材料5.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察并形成评议意见6. 向不符合条件者告之不予许可理由7. 向符合条件者发放办学许可证8. 申请人凭办学许可证分别到民政、物价、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