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房洁净系统管理制度1.产房负责人至少每季度核查一次总务科对产房层流净化设施、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机组的维护情况(设备运行档案、定期维护记录等) ,双方负责人确认签字。2.指定专人2.1 每日监测产房内净化设施运行情况,并记录温度、湿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联系总务科维修解决,双方确认签字。2.2 每日监测(目测)限制区内(手术间、产房、辅助间、洁净走廊)环境,包括地面、台面和墙壁是否清洁,物品设备是否有序。2.3 每周监测产房空气净化装置的回风口栅栏、网面、管道内壁的清洁度并记录。2.4 每月对非洁净区局部空气净化装置送、回风口设备进行清洁状况的检查。2.5 每季度进行空气质量监测;怀疑医院感染流行、暴发与空气污染有关时应随时进行监测;洁净产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30min.直径 9cm 平皿)。3.每年由有资质的工程质检部门对洁净产房的空气净化系统进行综合性能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