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井提升系统管理制度1、主、副井提升系统巡查、检修管理规定为加强对主、副井提升系统的管理,保证主、副井提升系统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望遵照执行。1.1、严格执行主、副井提升系统运行许可证制度,运行许可证由机电科安全评估后发放。1.2、主副井提升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 维护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提升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1.3、严格执行干部上岗制度。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必须每月对提升系统巡回检查 1 次,机电科长、运转工区区长每月 对提升系统巡回检查不得少于 2 次,机 电科分管人员、区队分管副职、主管技术员及安监人 员每周检查不少于 1 次。要重点对
2、井筒及井筒装备、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天轮、电动机、主轴装置、电控系统、液 压站、安全设施、保护、信号系统及绞车房内的牌板制度、记录等进行详细检查 ,并在 检修记录上签字。1.4、运转工区每天必须有不少于 2 小时的检查检修时间,严格按照检修计划表完成对提升容器、钢丝绳及连接装置、井口井底辅助设施、操车系统、液压站,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电动机、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 传动装置、 电控系统、高低压供电系统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进行检查检修,并作好 检修记录 ,无特殊情况任何人无 权取消提升系统的日检工作。检修计划表由运 转工区主管技术员制定。1.5、主、副井井口井底均设有急停开
3、关,井口检修、首尾 绳注油、 查全绳时应设专人看护,车房停电检修或滚筒锁闸后可不设专人看护。1.6、井口供暖设施完善,冬季期间提升容器、井筒应预防结冰,井口温度低于 0时,由运转工区进行巡查井筒。1.7、运转工区每周必须对闸门 开闭曲轨、防撞梁、防撞木固定情况、井底分绳木以及稳罐管道磨损情况检查一次。1.8、运转工区每旬必须对井筒磁开关、伸缩罐道检查一次。1.9、每月由运转工区对首尾挂 连接装置检查一次,每月 紧 固一次尾挂板卡。每季对天轮轴承检查一次。1.10、每月由运转工区组织机 电科、安 监科、运转工区区长、技术员及相关机电维修人员对首尾绳、保护装置、井筒及井筒装备做一次全面鉴定,形成鉴
4、定意见并存档。鉴定过程中安监员必须在现场监督并签字认可鉴定结果。1.11、每月对立井提升容器及提升容器与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间隙和井壁的状况检查测量 1 次,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必 须留有记录。1.12、由于季节交换,温差变化,由运转工区每年不得少于 2 次对主、副井罐道紧固螺栓、背板焊点进行全面检查,并做详细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 理。1.13、每年对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梯子间和其它装备及井筒内管线的固定和锈蚀情况由机电科组织检查一次,若发现 防腐层剥落,及 时补刷防腐剂 。井架或井筒装备有缺陷的要列入整改计划按期整改。2、主提升钢丝绳、平衡尾绳使用及管理规定为加强对提升钢丝绳的管理,
5、保 证主副井及西翼提升系统 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 规定,望遵照执行。2.1、建立主、副井提升钢丝绳与平衡尾绳、西翼提升钢丝绳管理技术档案,内容包括钢丝绳的试验报告、查绳记录及鉴定 记录等。2.2、运转工区应配备专门的人 员对钢丝绳进行日常的检查 和维护, 钢丝绳检查工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对钢丝绳的有关规定,生 产厂家技术文件要求和我 矿主提升钢丝绳、平衡尾 绳实际情况。2.3、提升钢丝绳(包括主、副井提升钢丝绳及西翼提升钢丝绳 ,下同)、平衡尾 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其中首、尾段应作为重点检查部位。2.4、提升钢丝绳、尾绳检查方法2.4.1、查绳时应采用不大于 0.30.5m/s 的速度,以目测观
6、察和用手捋摸相互配合的方式进行。2.4.2、应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它提前确定的起始 标志,确定断丝、锈蚀或其它损伤的具体部位,并及时记录。对断丝的突出部位应立即剪下、修平。2.4.3、对容器停车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层缠绕的上、下层换层临界段和断丝严重等其他异常的区段,均应详细检查。2.4.4、查绳结束后,将检查内容、检查结果详细填入钢丝绳检查维护记录本。2.5、提升钢丝绳、尾绳的涂(注)油2.5.1、使用中的钢丝绳、尾绳必须涂(注)油,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原则上每月全绳至少涂(注)油一次,尾绳两头 30 米段每周注油一次。2.5.2、主、副井提升钢丝绳只准涂(注)专用的增摩脂,但对不绕过摩擦轮
7、部分的钢丝绳必须涂(注)防腐油,尾绳涂(注)戈培油;西翼提升 钢丝绳涂(注)普通防腐油。2.5.3、根据气温和所涂油脂的粘稠度,可采用不同的方法将油脂均匀涂(注)在绳上,涂油时绳速最大不得大于 2 米/秒。2.5.4、涂(注)油结束后,将涂(注)油区段、油量等情况填入钢丝绳检查维护记录本中。2.6、提升钢丝绳、平衡尾绳的检查要求2.6.1、提升钢丝绳、平衡尾绳每周至少详细检查一次,原则上周一为主井首、尾绳全绳检查日,周二为副井首、尾绳全绳检查日,周五为西翼钢丝绳全绳检查日。钢丝绳检查日日检修时间为 3.5 小时,遇特殊情况不能 执行时,由 调度室另行安排 时间检查。2.6.2、提升钢丝绳、平衡
8、尾绳的检查内容包括:断丝、径缩率、锈蚀、散股、断股、折弯、扭曲、翻转等损伤情况。检查时,对易损伤、易锈蚀及断丝较多的部位应重点检查,对悬挂装置紧固情况、井底托罐梁及分绳木工作情况等一并 检查。2.6.3、检查中,发现明显缺陷或超规程等异常情况时,应停止运行,汇报调度室、信息办、工区区长、机电科长、机电副总、机电矿长等领导,待鉴定并采取相关措施后,方可运行。2.7、提升钢丝绳、尾绳检查维护记录由检查人填写、签字,机电安监员每天签字认可。2.8、工区区长或技术员、安监科分管科长每月不少于 4 次 现场检查,并在检查维护记录上签字。2.9、机电科长、机电副总、机电矿长(助理)每月不少于 1 次抽查检
9、查维护记录并签字。2.10、每月由机电科组织公司分管 领导、机 电矿长、安全矿长、机电副总、机电科长、安 监科长、安监科分管科长对提升钢丝绳 、尾 绳进行一次鉴定,形成鉴定意见并存档。2.11、以上各条,如有违反,每次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各级管理人员监督。3、副井罐笼乘人规定3.1、每天由运转工区对提升系 统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确保提升安全。3.2、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井:3.2.1、未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和定位卡者。3.2.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3.2.3、穿化纤衣物者。3.2.4、入井前喝酒者。3.2.5、携带炸药、雷管等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3.2.6、携带无措施的电气焊器具
10、;不防爆或不符合入井要求的照相、摄像器材;“ 三证”不全的电气设备;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可能危及他人及携带者本人安全的工具材料等。3.3、入井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 件, 严禁无证者入井3.4、火工人员确需携带火工产 品上下井时,必 须征得调度室同意,并由井口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钩上下井。3.5、入井人员不得同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同罐上下;严禁人物混合提升3.6、井口检身工作由上下井口把 钩工兼任或安排专人负责3.7、人员上下井时,必须自觉服从把钩工的指挥,下井人员在等候室椅子上等候,检查验收人员可单独排队,经把钩工检 身后方可进入栅栏区内。 严禁 拥挤、打闹。禁止自其它地点进入井
11、口。3.8、人员进入井口后,必须听从把钩工的指挥,注意操车设备的运行状况,严禁在操车设备运行期间进出罐笼。3.9、人员上下井时,必须听从把钩工指挥。开车信号已发出或罐笼未停稳,严禁启动罐帘及安全门,禁止进出罐笼。3.10 为防止罐帘受力变形,井口把 钩工应轻抬轻放罐帘, 严 禁猛摔猛放。3.11、宽罐每层罐笼内不得超 过 38 人,窄罐每 层罐笼内不得超 过 23 人。3.12、正常情况下下井人员“ 北进北出”,上井人 员“ 南进南出”。3.13、上下井人员所携带的扳子、钳子等小型工具或物料一律装在工具包内,并系牢握紧,长镐、钻杆、成捆电缆等大件一律不准随人入罐笼。3.14、不准有人员在下层时
12、而上 层进出车辆, 应等上下层人 员出罐后,分层装罐;井下人员利用双层罐笼升井时,先把两层 罐笼内的空重车推出后,先 进 上层,调整罐笼后再进下层,不准下层载人放入仰井内。3.15、凡有人员上下井时,上下井口信号工除按正常信号 执 行外,必须在提升前电话联系好,并且信号工要通知把钩工做好准备。3.16、因检修、处理故障等原因试钩时,严禁人员靠近,禁止试钩时人员升降。3.17、对外来参观、学习、技术指导等需下井人员实行“ 入井 单”制度, “入井单”由调度室开据。3.18、外来参观、学习、技术指导、施工等人员入井应按照矿下发相关规定执行,否则,上井口把钩工不得放行入井。4、副井提升特殊设备、物料
13、规定为保证副井提升特殊设备、物料工作的安全运行,缩短占有提升时间,保证副井提升的安全运行,特制订如下规定,各单位严格执行。4.1、设备、物料的“四超” 规定:超 长:长度超过 4500mm 的;超宽:宽度超过轨道外缘 440mm的;超高:高度超过轨面 2300mm 的;超重:封车后总重量超 过 11.2 吨的(包括车辆重量)。4.2、凡长、宽、高、重均不超过 “四超”规定的设备、物料一律直接填罐装车提放。4.3、运输工区、运转工区提放重量未达到第一条中“超重”规定的特殊设备、物料在罐 笼内提升时,必须严格按副井装车填罐管理 规定(由运输工区根据 绞车技术参数在作业规程中明确)的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14、,各使用 单位必须按要求在车辆上标 明重物的重量及使用单位名称,否则按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4.4、凡超过上述规定的特殊设备 、物料从副井提升系 统运 输时,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申请报矿调度室批准,由矿调度室召集使用 单位、机 电科、运转工区、运输工区制定方案、措施,批准后方可实施。5、提升系统检修单位间交叉施工 时互相协调的规定由于主、副井及西翼提升系统 存在单位间相互交叉作业,施工时间相互牵制、安全相互影响等问题,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特制定本规定:5.1、所有相互交叉的项目,涉及单位间必须提前相互联系,由各单位现场检修负责人及机电安监员一起制定交叉作业方案,主要包括: 时间上相互协
15、调 、工序 间相互配合、安全上相互保障。在未取得联系并达成一致前不得施工。5.2、凡是交叉检修项目,开工前、完工后,各 单位都必须向调度机台汇报,以便 调度机台全面平衡、掌握。5.3、交叉检修期间,各单位检修负责人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检修现场,确需离开时,必须书面交接至另一负责人,并通知机 电安监员。5.4、交叉检修期间,信号工不得中途离岗,确需离开时,必须书面交接至另一信号工。检修期间动车提升时,必须坚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5.5、主井提升系统交叉检修要求5.5.1、筛分车间在主井上井口 检修给煤机、皮 带工区在主井下井口 检修皮带机等与提升有关的部位时,必须经调度室、运转工区检修负责人、机
16、电安监员三方面同意后方可开工。5.5.2、检修期间,检修单位必须在上井口信号台或下井口信号台或 绞车司机操作台悬挂“ 停产检修”警示牌,牌上注明 检修单位与检修负责人。5.5.3、检修中,运转工区如要动车,必须执行运转工区运行许可办法,由检修负责人安排专人巡视现场,并征得筛分车间 、皮 带工区施工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联系动车,机电安监员监督,监督不力同罚。5.5.4、筛分车间或皮带工区完工后,必须立即清理现场,具备不妨碍提升运行时,摘下“停产检修”警示牌,并通知运 转工区检修负责人。5.6、副井提升系统5.6.1、运输工区及其他单位在副井上、下口或井筒中施工 时 ,必须经调度室、运转工区检修负责
17、人、机电安监员三方同意后,方可开工。5.6.2、检修期间,检修单位必须在上井口信号台或下井口信号台或 绞车司机操作台悬挂“ 停产检修”警示牌,牌上注明 检修单位与检修负责人。5.6.3、检修期间,运输工区必须在上井口 10m 范围外悬挂警戒线,下井口在等候室通道口悬挂警戒线,并派专人看护,以防闲杂人员进入。5.6.4、检修中,运转工区如要动车,必须执行运转工区运行许可办法,由检修负责人安排专人巡视现场,并征得运输工区及其他 单位施工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联系动车,机电安监员监督,监督不力同罚。5.6.5、运输工区及其他单位完工后,必须立即清理现场,具备不妨碍提升运行时,摘下“停产检修”警示牌,并通
18、知运 转工区检修负责人。5.7、西翼提升系统5.7.1、运输工区及其他单位在西翼斜巷中施工 时,必 须经调 度室、运转工区检修负责人、机电安监员三方同意后,方可开工(正常日检按矿统一要求执 行)。5.7.2、检修期间,检修单位必须在上把钩信号台或下把钩信号台或 绞车司机操作台悬挂“ 停产检修”警示牌,牌上注明 检修单位与检修负责人。5.7.3、检修中,运转工区如要动车,必须执行运转工区运行许可办法,由检修负责人安排专人巡视现场,并征得运输工区及其他 单位施工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联系动车,机电安监员监督,监督不力同罚。5.7.4、运输工区及其他单位完工后,必须立即清理现场,具备不妨碍提升运行时,摘下“停产检修”警示牌,并通知运 转工区检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