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 低效林概念与改造途径 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周立江 一、低效林的概念与评判 对于低效林的认识,近十几年来有过较多的论述。较为系统专项的研究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对长江上游防护林的研究中,张健等认为低效林是“由于受到了强烈地非自然因素的干扰破坏,林分系统功能呈逆向发展趋势,系统内各组成成分质量低劣,整个林分系统几乎丧失自调机能,最终表现为保水保土能力极差,防护效益处于极端低劣水平状态的林分”1。郭小平、朱金兆等在对黄土高原地区低效刺槐林的研究中,认为“低效林是指林分生物产量、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低于同类立地条件下相同林分平均水平林分的总称”2。通过对太行山低质低效林的研究,李铁民认为
2、天然次生林“受到外界因素的继续干扰破坏,次生林群落便发生逆行演替,由比较高级和相对稳定的阶段向比较低级和不稳定的方向退化。自然生态效益及社会经济效益低下,这种林分叫做低质低效林”3。 在一些相关的文件中,把低效林划分为两类,即经营型和原生型。认为低效林是“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生态公益效能低下的森林。其中,在自然状态下因立地条件较差或生长环境恶劣而形成的低效林为原生型低效林;因人为干扰或种质低劣、经营不当而形成的低效森林为经营型低效林。 ”而原生型低效林“包括高山矮曲林和灌丛、热带稀树草原、荒漠植被、草甸植被等”45。但是,在高寒山地生长的“高山矮曲林” 、干旱地区的“荒漠植被” 、不适于乔木树
3、种生长而自然发育的“草甸植被”等,本应是所处环境条件下最适宜的植被类型, 是自然选择的结果, 而且在相应的环境条件下发挥了正常的功效,将这些自然植被归为低效在理论与概念上均值得斟酌。 森林的自然起源在不同自然地理区域、地带上呈现出各种各样的发育类型,这是自然选择和演替的结果。在这些自然林中,我们的前人几乎没有对其给予低质低效的评判,不论功效的高低,它们都是自然的产物和环境的选择。当今,我们经常谈到的低效林,应该说它是森林退化的产物。而森林退化(包括土地的退化) ,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是由人类导致的。因此,对低效林在定义时应从这一方面考虑。低效林的概念应体现林分功效与环境的关系,林分质量与可持续
4、经营的关系。 笔者认为,低效林不存在原生型,若要从森林起源来划分,有人工和天然次生之分,但均属人为因素的直接作用或诱导自然因素的作用所导致。有些低效林的产生,如森林病虫灾害,其直接干扰因素来自于自然,但分析其原因,也是由于在人工作用的影响下,林分自身抗逆性减弱,已不具备与自然保持和谐、稳定的系统结构与功能。低效林产生于天然次生林和人工林,人为作用为主导因素,并有诱导自然因素的作用力。天然次生林形成的低效林,主要由于人为不合理或过度利用林地资源及诱导自然因素所造成。而人工造林形成的低效林,则主要由于在营造林的活动中,确定的目标、采取的方式与措施、树种配置、种苗问题等方面的不当或失误,或诱导自然因
5、素所造成。 因此,对低效林在概念上可以给予这样的定义:受人为因素的直接作用或诱导自然因素的影响,林分结构和稳定性失调,林木生长发育逐渐衰竭,系统功能逐步退化或丧失,导致森林生态功能及生物产量显著低于同类立地条件下相同林分平均水平林分的总称。 对低效林的评判应以森林功能的正常水平和对应的立地生产力为标准,而通常受到人们所确定的经营方向与目标值的影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一般是通过立地质量评价,对于显著低于立地生产力及功能效益正常水平指标的林分确定为低效林。因此,对低效林的评判主要依据于林分的质量、效益及所处林地的立地条件,两者不可分割。也就是说,评判是否为低效林,必须以林地质量与林分生产力水平(或
6、效益水平)两方面进行衡量。 根据森林经营培育的主要功能与目标,低效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即:一是以生态防护功能为主要培育目标的森林,由于林分生态功能低下,通常称为低效防护林。如长江流域次生林区受人为严重干扰而形成的低效防护林,南方山丘区次生林因经营管理不当而形成的残次林, “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因树种单一而造成大面积病虫害的低效防护林等。过去,在长江流域、沿海地区对这一部分的改造进行过一些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二是林分生产力水平低下,通常称为低质低产林或低产用材林。在行业标准中,对低产用材林的定义为: “在用材林的立地上,并确定为用材林,因未能适地适树或经营管理不当,或受自然、人为不良因素影响
7、,造成林木生长慢、质量差,明显低于所在立地条件应有生产力的林分” 。在长江流域以南常见为早期的杉木、马尾松残次林。 二低效林现状及影响 (一)低效林现状 1低效林的类型 对低效林的类型划分,按其不同的方法和认识,可做以下归纳: 1)按林分起源划分:可分为次生型低效林和人工型低效林。前者是由于在人为长期或强烈干扰下,原生植被系统失调,立地严重退化,系统功能呈逆向发展趋势的林分;后者是在营造林的活动中,由于经营培育方向、配置及措施等确定不当,或种质低劣、种源不适、人为干扰等因素造成的低效林。 2)按培育功能划分:可分为生态型低效林(低效防护林)和经济型低效林(低质低产林) 。根据人们确定的经营培育
8、目标,对林分质量(包括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进行评价,确定属生态低效或经济低效的林分。 2低效林的立地条件 低效林的发生因受人为并导致自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各种地带和不同的立地条件上都有存在。各种立地条件形成的低效林,与干扰程度、经营水平与措施等有更多的联系,而人工型低效林是普遍存在低效林类型。许多立地质量较差的林地,因经营方向确定为高产出的商品林,或树种配置与技术措施不当,多见形成低效林。因此,对林地资源的科学利用,根据林地的质量等级与生产潜力,合理确定其经营目标与方向,制定相应的营造林技术措施与方法,可有效地避免低效林的形成。 3低效林形成的主要原因 通过对过往科研与生产实践的总结,探索低
9、效林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1)人为活动影响:在人口密度较高的次生林区,由于滥砍滥伐、过度整枝与樵采等人为原因,造成林相破碎,林分结构不稳定,自然繁衍的优良种质资源枯竭,水土严重流失,林地质量下降,形成低效林。 2)目标定位不当:对林地的利用,未能正确评价林地的生产潜力,经营方向确定不当,经营目标定位过高而导致低效林。此种原因形成的林分,多发生在立地条件较差的林地上,盲目性、不切实际地培育用材林或经济林。 3)技术措施失误:由于对林地自然属性认识评价失误,造成种苗质量、树种配置、营造技术等方面采取的技术措施不当或错误,从而造成低效林。在过去林分经营培育中,由此类原因造成的低效林较为普遍,
10、而主要为适地适树、种苗质量和林分密度的问题。 4)经营管理不当:造林后经营措施未跟上,管理水平较差,尤其是林分抚育措施不到位,造成经营型的低效林。此类林分在生态公益林的经营培育中较为常见,而主要由于抚育间伐管理措施跟不上而造成。 5)森林病虫灾害:林分结构不良,树种组成单一,优势树种或主要伴生树种遭受病虫严重危害,结构、组成已经失去完整性,森林生态功能和经济生产能力大大降低,形成低效林。 6)更新能力丧失:林分进入过熟期,林木逐渐衰竭枯亡,而自身又不具备自我更新的能力,林分丧失了所赋予的功能。此种原因造成的林分,主要发生在人工起源的单纯林。 (二)低效林对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由于低效林分占有
11、较大的比重,因此,低效林的存在,对林业可持续发展产生着严重的制约和影响。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降低了森林的整体质量和功能 由于低效林的广泛存在,对各级统计区域(单元)的森林质量、功能及其评价都有较大的负面影响。长江上游地区郁闭度 0.4 的林地,其比重占到区域林分、疏林面积总和的 40.2%。这些林分中,大多数为生产力水平极低或生态功能较差的低效林。福建早期营建木麻黄沿海基干林带,因单一树种,林分进入衰败阶段,严重丧失了所赋予的防风固沙的功能,而全省这类林分达 2.7 万 hm2。南方许多商品材林区,过去培育的杉木林因树种选择、种源及经营措施等原因,形成残次林,年蓄积生长量不足 2m3/h
12、m2,而近几年来对此类林分改造,其年蓄积生长量可达到 40m3/ hm2以上,相同或同一立地条件,森林效益相差数十倍。因此,低效林的存在和发展,严重降低了森林的整体质量和功能。 2制约了林业生态经济的持续发展 有“林”无“效”不仅反映的是林分的状况,而且也反映出了林地的不断退化和生产潜力的逐渐衰歇,森林正常的生产能力、再生能力、环境与生物多样性功能均受到严重影响。由此下去,森林资源不能进行可持续经营,林业自身的健康发展也将受到严重影响,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和资源质量的降低,并对林业的体系建设造成障碍。长江中上游地区因长期人为干扰而形成的大面积次生低效林, “三北” 、沿海防护林因树种单一导致病虫
13、灾害而造成大面积的杨树林、黑松林、马尾松林成为低效残次林分,这将在较长的时期内,影响到这些区域林业建设的正常开展,制约林业生态经济的持续发展。 3影响环境持续并阻碍行业、区域的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 因人为并诱导自然因素而形成的大量低效林,尤如人类社会繁衍过程中因致残育残而出现大量不健康的人群,导致社会整体在发展过程中负重滞履。许多低效林分的形成,是由于人为经营管理不当或林地资源经营方向确定不当而造成,浪费了投资,占有了林地资源,在少则十余年多则数十年的时期内,不仅不能正常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与作用,而且还要耗费管理、改造的投入。如果达到一定的比重,将影响到区域的环境持续发展,制约到行业的经济建
14、设和区域社会的健康发展。 三低效林改造的途径与方法 低效林改造是林业资源培育和功能优化配置中面临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为合理的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地的生产潜力,充分发挥森林的多功能,实现林业及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科学的指导下,调整不合理的经营目标和利用方向,改造这一部分残次资源,开发其自然属性所赋予的生产能力。 (一)低效防护林的改造与培育 低效防护林的改造,在长江流域和沿海地区,从生产与科研方面过去做过一些工作。技术途径和方法上,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补植改造 适用的林分状况多为残败和稀疏林分,由于造林后经营管护措施没及时跟上,或林分自身恢复和抗御能力较弱,导致林木死亡或损失过多
15、而形成的低效林分。郁闭度一般0.4,林下植被发育不良,水土流失中度。 一般采用阔叶树种进行补植。补植后阔叶树的比例应达到 20%以上;补植株数根据现有株数、年龄和该类林分所处年龄阶段合理密度而定,补植后密度应达到该类林分合理密度的 85%以上。在立地条件较好的地带,补植的阔叶树种可采取大苗带土栽植。对于林下植被稀少,水土流失特别剧烈的特殊地段,除补植阔叶树外,还应适当补植适生的灌木或草本。 2调整改造 适用的林分状况多为人工针叶纯林,林分郁闭度0.6;现有株数大于该类林分所处年龄阶段合理株数。由于林分树种结构不合理,密度过大,导致林下植被稀少,水土流失中度。 1)抽针补阔:视林分状况,可均匀或
16、局部的抽除停止生长或长势极差的林木,于空穴地进行穴状整地(50cm50cm40cm 以上规格) ,选择乡土阔叶树种进行补植。 2)间针育阔:在具有阔叶树天然种源下种的地带,采取间伐抚育措施,对林分的密度进行调控,使间伐后的林分郁闭度介于 0.60.7 之间,一次性间伐强度不能超过 20%,间伐作业施工完毕即开始进行封山育林。依靠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培育阔叶树种,恢复林下植被。 3 对进优进长发闭)透光疏伐:高密度的林分,适当行去劣留,促林木生和林下植被育,郁度控制在0.7 进左右,疏伐后行封山育林。 3封育改造 适用于林分内有符合培育目标的树种幼树幼苗的自然更新,或林分内、周边有天然下种
17、能力的阔叶树母树分布,通过封育措施可望达到改造目的低效林分。 1)人工促进:通过采取块状、带状除草以承接种子入土、除杂扶苗以促进现有幼树幼苗生长等措施后,禁止人为活动干扰,对林分进行封育改造。 2)封禁育林:对自然更新条件及现状较好的林分,划为封禁管护区,在杜绝人为干扰破坏的环境条件下,实现对低效林改造的自然更替。 4更替改造 适用的林分状况属树种配置不当形成的小老头林和残败林,生长缓慢,无培育前途的林分。 通过 310 年的时间,逐批保留生长相对较好的林木,以适生树种逐步更替。禁止一次性全砍重造,每次改造强度控制在蓄积的 30%以内。保留生长较好的林木,逐步以适生树种更替。更改过程中要加大阔
18、叶树种的比重,提倡多树种混交,使之形成针阔混交林。对于植被稀少,水土流失剧烈的特殊地段,种植水土保持效果好的灌木或草本。 在改造的方法上,对防风固沙低效林的改造,主要采取带状或块状更新;对基干林带的改造,在保留充足的前沿防护林带的前提下,由内向外逐步改造;对农田防护林中的低效林(带)改造,采取隔带更新或易地更新的方法进行;对受病虫严重危害的林分,改造中主要是清除受害木,选择抗病虫害能力强的树种补植(更新)造林;对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中由于树种单一、结构简单、质量差、防护功能低下的林分,主要采取补植阔叶树种,培育混交林,提高林分质量和防护功能。此外,一些地方,对低效防护林的改造中,采用客土更换
19、林地土壤,以提高成林质量和效果。但此种改造方式成本太高,只有在局部更新改造中采用。 (二)商品性低效林的改造与经营 以培育林产品为经营目标,其低效林的改造,主要有以下途径与方法: 1更新改造 长江流域以南的一些地区,在划定的商品林基地建设区域内,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列为重点工程项目。而这些商品林基地的建设,其林地资源主要来源于对低山丘陵区低质低产林的改造。被改造的林分主要为杉木残次林和马尾松残次林,林分较稀疏,人为干扰严重,许多林分是由于反复采伐利用、留劣去优、滥砍滥伐以及经营管理不当而造成。对这类林分的改造,其方法基本上都是采用更新改造。 2抚育改造 采取间伐、补植、补造等措
20、施调整林分密度和树种结构,伐除生长衰弱、无培养前途的林木,补植适宜树种或商品经济价值较高的树种,以提高林分质量,培育生产力较高、经济价值较大的林分。抚育改造通常有间伐补植、林冠下补植、组成树种更换等技术方法。而这些措施在现有的商品性低效林改造中,包括用材林和经济林,应用较为普遍。 3复壮改造 主要采取施肥、排涝、林地垦复、扩穴松土、平茬、嫁接改造、封育改造等措施和方法,改造低效林的立地质量和林分不良状况。复壮改造侧重于对环境的改造及树(品)种的改造。 四低效林改造面临的主要问题 低效林改造是林业生产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而在改造过程中涉及到诸多方面,应着重处理好以下问题: (一)政策问题 1产
21、权必须明晰 低效林改造虽然属于森林经营范畴,但无论是对低效防护林还是低质低产林的改造,有可能涉及到林地与林木产权的变更。尤其是在集体林区,非公有制参与程度较高,林地所有权、经营权多发生变动。因此,在低效林改造中对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变更的必须明晰产权,做好确权登记工作。 此外,低效林的改造需要吸引社会各方面资金的投入,还要完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做好承包、租赁、抵押、继承、转让、拍卖等工作。 2木材限额和税费的现有政策有待调整 我国现有木材生产限额统得过死,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制约了对低效林改造的实施。一些地区,残败低效林分大量存在,需要进行更新改造;有些中幼龄林,亟需采取抚育间伐、抽
22、针补阔、调整林分树种结构等措施。但由于受到下达给当地采伐限额的限制,使改造不能实施。或使原本生长正常的林分,由于经营管理措施跟不上,造成低效林。 另外,木材税费过高,占了木材总销售额的 40%以上,增加了低效林改造的成本。 尤其是对低效防护林改造,其经营效能为公益性,更需要国家在限额、税费等政策上给予倾斜和调整。 (二)管理问题 1林地改造计划与审批应从严掌握 不论是低效防护林还是低质低产林,应有一套科学、实用、操作性强的评价指标,不仅确保低效林分能够及时的改造,而且避免毁林造林的盲目行为发生。建议在将要实施低效林改造的区域,应首先以县为单位编制现有低效林的调查报告及改造的规划设计,制定出切实
23、可行的经营改造措施,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分阶段实施。 2加强低效林改造的施工管理 以对采取抚育间伐、调整林分结构等措施改造低效林,必须加强改造期的施工管理,保证改造活动中严格按照设计施工,避免滥砍滥伐林木,杜绝以改造为名而加剧林地的毁坏。 3林地经营利用方向 低效林的大量存在,与前期所确定的经营利用方向有较多的联系。往往由于未从科学的角度,正确地评价林地的质量等级,确定林地的经营目标,由此而导致营造林的过程中生产经营措施失误,成为低效林产生的一大重要因素。因此,对我们过去所确定的商品林经营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评价立地质量,调整不恰当的土地利用方式。对公益林经营区,必须在坚持生态优先的
24、基础上,发挥森林的多功能作用。 长江、珠江、 “三北” 、沿海等防护林建设,应作为国家和地方的一项基础设施来抓,对防护成熟的林分及时更新,避免大量林分到衰老或功能丧失时,才做事倍功半之事。 (三)技术问题 1提高生产经营技术水平是低效林改造的重要保障 低效林改造需要有科学完整的技术配套,从林地质量评价、改造方式、树种配置、良种壮苗、抚育间伐等方面进行技术组装。也需要根据不同的自然和社会地理环境,制定出不同的改造经营模式。 目前,我们的许多改造活动仍然还处于不够严密、规范的状态之中。在沿海防护林、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建设中,对低效林改造过去做了许多工作,也总结了一些技术措施与经验,并在生产实践中积极
25、推广。但在大面积的次生林区,低效林改造仍以树种更换为主。值得肯定的是,由于注重了种苗质量,选择了一批优良的速生树种,从目前表现来看,改造已产生了显著的效果。 但是,不同成因造成的低效林,我们总结出的改造技术和模式还极为有限,有些目前也还处于探索之中。 2必须注重改造区域树种及林分类型的生物多样性 低效林通常不具有生物多样性,纯林、同龄的种群结构本身就造成了林分较差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树种结构单一是产生低效林的主要原因,尤其是以生态功能为主要经营培育目标的林分。 在南方许多低山丘陵区,对低产用材林的更新改造,所采用的主要树种也多为桉树、相思等速生树种,主要为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的集约经营。但着眼于区域
26、生态系统,还需要形成丰富多彩的生物种群,以抗拒可能产生的系统风险。因此,对低效林的改造,应避免树种单一,选择更多的适生造林树种是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之一。 3加强对低效林改造的科学实践和应用技术攻关 过去对低效林改造所做的工作不多,技术措施总结较少。不同立地条件、林分类型和经营目标的改造技术和模式,需要有更多的科学与生产实践,也还需要对一些关键技术进行攻关。建议在划分低效林类型的基础上,选择一些典型,进行改造实验和技术攻关,进而提高森林整体的经营技术水平。 参考文献 1. 张健等. 三江流域低效林类型划分及制定标准研究. 长江中上游(川江)防护林研究,科学出版社,1993 2. 郭小平等. 论黄土高原地区低效刺槐林改造问题. 水土保持研究,1998(4) 3. 李铁民. 太行山低质低效林判定标准. 山西林业科技,2000(3) 4.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生态公益林建设 导则.GB/T18337.1,中国标准出版社,2001 5.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 GB/T18337.3, 中国标准出版社,2001 6. 曾思齐等. 长江中上游低质低效次生林改造技术研究. 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 7. 綦山丁. 乌江流域低效林分特点及其改造技术途径探讨. 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建设论文集,中国林业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