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 页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机电系统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第 1章 总 则第一 条 为切实提高集团公司机电系统安全管理水平,健全安委会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强化各级人员责任落实,提升机电安全执行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 条 按照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以及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要求,成立机电系统安全考核领导组。组 长:宣宏斌常务副组长:宋银林副 组 长:靳建顺 姚祥祥 孙韶霖 白秀峰成员单位:机电管理处、电业公司、机电装备制造公司、煤炭洗选分公司、通信公司、总调度室、安全管理监察局、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部、煤质管理监测中心 、 办公室
2、设在机电管理处,办公室主任:宋银林第三 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矿井,以及电业公司、通信公司、机电装备制造公司、煤炭洗选分公司管辖区域。第四 条 考核流程(一)机电系统各成员单位分专业对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实施考核;上月 25日 -本月 24日为一个完整考核月。(二)每月 28日前,各成员单位必须将本专业考核结果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考核办公室。(三)考核办公室必须在每月月底前,将各成员单位考核结果整理汇总,报考核领导组组长审核,经同意后报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执行考核。第2 页第五 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相关规定、上级部门有关标准以及集团公司各类文件发生抵触时,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标准为准。第三章
3、 矿井机电第一节机电事故考核第六 条 发生伤亡事故的,依据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对相关责任人追究问责。第七 条 发生以下非人员伤亡机电设备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停职、免职、撤职;或建议集团公司监察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记过直至降职行政处分;同时按照事故等级给予责任单位相应经济处罚。(一)发生以下特别重大机电设备事故的,给予责任单位 50-100万元罚款,取消当月机电标准化评级资格。1.造成机电设备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500万元以上。2.造成机电设备停运影响矿井生产 72小时以上。3.主通风机停止供风 30分钟以上。4.矿井井下供电系统无计划停电 30分钟以上。
4、5.因供电系统设备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引起瓦斯超限。6.主运输胶带输送机断带或撕裂超过 200米以上。7.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着火。8.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淹泵。9.井下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二)发生以下重大机电设备事故的,给予责任单位 30-50万元罚款,取消当月机电标准化评级资格。1.造成机电设备直接经济损失 300-500万元。2.造成机电设备停运影响矿井生产 24-72小时。3.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井下电气设备未取第3 页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防爆等级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4.矿井未实现双回路供电。5.主通风机扫膛或停止供风 20-30分钟。6.主运输胶
5、带输送机断带或撕裂 100-200米。7.综采工作面未按照机电专业要求实现两端头安全出口畅通。(三)发生以下较大机电设备事故的,给予责任单位 10-30万元罚款。1.造成机电设备直接经济损失 100-300万元。2.造成机电设备停运影响矿井生产 12-24小时。3.主通风机停止供风 10-20分钟。4.主运输胶带输送机断带或撕裂 100米以下。(四)发生以下一般机电设备事故的,给予责任单位 5-10万元罚款。1.造成机电设备直接经济损失 10-100万元。2.造成机电设备停运影响矿井生产 12小时以内。3.矿井低压供电系统存在超长距离供电。(五)发生以下机电较大涉险事故的,给予责任单位 10-
6、30万元罚款,取消当月机电标准化评级资格。1.大型固定设备保护不齐全,甩保护或保护失效运行。2.大型固定设备存在超载、超负荷、超规范使用。3.提升机在极端天气情况下仍进行提升运行。4.提升人员提升机停罐导致人员被困。5.提升机单罐单次提升人员超出罐笼额定人数的或单罐单次提升人数超过 29人。6.井下电气设备存在 “明火作业、老鼠洞、鸡爪子、明接头 ”等严重失爆。7.综采工作面未按规定实施转载机全封闭管理。8.高空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六)发生以下其它机电涉险事故的,给予责任单位 5-10万元罚款。1.大型固定设备安全设施不完善、不可靠,不按规定周期进行性第4 页能测试及关键部位探伤。2.其
7、中一台主通风机发生故障或检修时,未制定单机运转措施。第二节 大型设备第八 条 大型固定设备更新改造未按要求程序进行。给予责任单位 5万元罚款。第九 条 大型固定设备未按要求执行年(月)度检修及定期检修。(一)未按要求执行年(月)度检修,给予责任单位 5万元罚款。(二)未按要求执行定期检修,给予责任单位 3万元罚款。第十 条 矿井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机、主排水泵房、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供电线路不满足双回路要求,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不具备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一)不满足双回路供电要求,给予责任单位 5万元罚款。(二)无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给予责任单位 2万元罚款。第十一 条 因油脂
8、不合格或未按检测要求及时更换油脂造成设备润滑事故。给予责任单位 5-10万元罚款。第十二 条 “雨季、冬季三防 ”工作未按要求开展或开展效果不好。给予责任单位 5万元罚款。第十三 条 大型固定设备保护安装位置不正确。发现一处给予责任单位 0.3万元罚款。第十四 条 大型固定设备驱动部位轴承未按要求加装温度监测装置。发现一处,给予责任单位 0.2万元罚款。第十五 条 主通风机、提升机液压系统、润滑系统未严格执行每月倒运行制第5 页度。给予责任单位 1-3万元罚款。第十六 条 大型设备各类仪器仪表及安全阀未按要求进行检查、检验、试验。给予责任单位 0.5-5万元罚款。第十七 条 机房内存放易燃易爆
9、物品,采用电炉、火炉取暖。给予责任单位5万元罚款。第十八 条 主通风机未装设在线监测装置;风机轴承、电动机轴承、定子绕组温度、振动监测及报警、超温报警功能不齐全;各项监测数据定值不准确。(一)未装设在线监测装置,给予责任单位 5万元罚款。(二)在线监测装置功能不齐全,给予责任单位 1万元罚款。(三)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数据定值不准确,发现一处给予责任单位 0.1万元罚款。第十九 条 提升系统的通信和信号系统不完善,井口及各水平阻车器、安全门、摇台等与提升信号未闭锁。给予责任单位 5万元罚款。第二十 条 提升机液压站工作油温未在要求温度范围内。给予责任单位 0.5-5万元罚款。第二十一 条 主排水泵
10、房未按要求配备满足矿井排水需求的水泵、排水管路及配电设备。给予责任单位 5万元罚款。第二十二 条 斜井带式输送机未装设固定式胶带 X光在线监测装置,未按要求定期检查;使用手持式胶带检测装置的,未按要求定期检查。(第6 页一)未装设固定式胶带 X光在线监测装置,给予责任单位 3万元罚款。(二)未按要求定期检测,给予责任单位 0.3万元罚款。第三节 电气安全与网络通讯第二十三 条 井下电气焊作业未在限定区域内或未进行审批。给予责任单位 10万元罚款。第二十四 条 井下局部通风机未实现风、瓦电闭锁或 “双电源 ”自动切换。给予责任单位 10万元罚款。第二十五 条 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采 (
11、盘)区变(配)电所和瓦斯抽采泵供电线路,少于两回路的;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不能承担全部用电负荷的;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未采用分列运行方式。给予责任单位 10万元罚款。第二十六 条 井下电气设备存在一般性 “失爆 ”或甩保护运行。发现一处,给予责任单位 1万元罚款。第二十七 条 综采工作面未严格执行 “双闭锁 ”管理规定,采煤机 “运闭 ”、掘进机急停闭锁功能失效。给予责任单位 5万元罚款。第二十八 条 井下未执行电气工作票停送电制度。给予责任单位 5万元罚款。第二十九 条 向采区供电的同一电源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量超过 3个的;由采区变电所向移动变电站供电的单回电
12、缆供电线路上,串接的移动变电站数超过 3个;不同工作面的移动变电站共同使用电源电缆。给予责任单位 10万元罚款。第三十 条 第7 页井下供电未采用不 阻 燃电缆,采掘工作面采用铝芯电缆;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未采用煤矿用铠装或者非铠装电力电缆以及对应电压等级的煤矿用橡套软电缆。给予责任单位 10万元罚款。第三十一 条 井下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进行每日 1次切换试验,未进行每 15天进行 1次倒运行检修;综采均压工作面未进行每 10天 1次倒运行检修,或未按要求在工作面设置语音报警装置。给予责任单位0.5万元 /处罚款。第三十二 条 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投入
13、不齐全,定值不合理。给予责任单位 0.2万元 /处罚款。第三十三 条 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投入不齐全,定值不合理。给予责任单位 0.3万元 /处罚款。第三十四 条 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者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投入不齐全,定值不合理。给予责任单位 0.3万元 /处罚款。第三十五 条 井下照明和信号的配电装置,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功能投入不齐全,定值不合理。给予责任单位 0.1万元 /处罚款。第三十六 条 井下接地网络未按照 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 执行。给予责任单位 0.1万元 /处罚
14、款。第三十七 条 井上、下装设的防雷电装置不符合以下规定,给予责任单位 3-第8 页5万元罚款。(一)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未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二)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金属架构及露天架空引入(出)井的管路,未在井口附近对金属体设置不少于 2处的良好集中接地。第三十八 条 通讯联络系统不符合相关规定。(一)生产和批复联合试运转矿井未安装通讯联络系统。给予责任单位 3万元罚款。(二)选型不合理、装设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给予责任单位 0.5-2万元罚款。(三)固话、网络、有线电视故障处理时限超过 8小时。给予责任单位 0.5万元罚款。(四)通信公司每月对各相关二级
15、单位进行百分制考核,以 90分为基准分。每降低 1分,给予责任单位 0.5万元罚款。第三十九 条 矿井架空线缆敷设,不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给予责任单位 5万元罚款。第四十 条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没有良好绝缘。给予责任单位 0.5万元罚款。第四十一 条 井下用电池(包括原电池和蓄电池)的管理、使用、维护,不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给予责任单位 1万元罚款。第四十二 条 矿灯的使用、维护、管理不满足相关规定。给予责任单位 1万元罚款。第四节 综采综掘第9 页第四十三 条 综采工作面转载机全封闭管理动态不达标。给予责任单位 3万元罚款。第四十四 条 采掘设备保护、
16、安全设施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给予责任单位 0.5-5万元罚款。(一)甲烷断电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未按规定安装或失效。(二)采掘设备开机预警功能失效。(三)防滑、防倒装置未按照规定上齐上全或不可靠。(四)刮板运输设备的液力偶合器,违规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易熔合金塞不符合标准、水冷电机水量、水压不符合要求。(五)锚杆钻车无防护操作台、给料破碎机与输送机之间未按安设联锁装置,或联锁装置失效。(六)液压支架操作阀手把无限位装置或限位功能失效。(七)胶带输送机各类保护未安装或不起作用。(八)电机、联轴器等旋转部位的保护罩及胶带输送机规定部位安全防护设施失效。(九)人员跨越运输机未安装行人过桥或行
17、人过桥不可靠的。(十)采掘工作面其它安全设施不可靠。第四十五 条 液压支架及乳化液泵站现场管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给予责任单位 0.5-5万罚款。(一)支架镀铬层因放炮损坏。(二)泵站调定压力不符合支架性能要求。(三)液压系统出现 “跑、冒、滴、漏 ”现象。(四)乳化液浓度不达标或现场无乳化液浓度检测装置。(五)液压管路接头 U型销损坏或缺失、单腿固定、用铅丝替代现象。(六)未执行液箱封闭式管理。(七)未按照规定清洗立柱镀铬层、乳化液箱、过滤装置(含更换)。第10 页(八)泵箱自动给液装置失效。第五节 基础管理第四十六 条 矿井及生产区队没有负责机电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或未配置机电管理及技术人员。
18、给予责任单位 1-5万元罚款。第四十七 条 未经审批擅自改变设备及设施结构、功能、用途。给予责任单位5-20万元罚款。第四十八 条 机电设备选型论证、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更新改造、报废等综合管理及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给予责任单位 2-10万元罚款。第四十九 条 机电设备年(月)度检修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未报请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给予责任单位 10万元罚款。第五十 条 未建立健全机电专业管理制度。给予责任单位 0.1-1万元罚款。第五十一 条 作业前未进行安全确认;作业时未按规程、措施及保护试验要求操作的 “三违 ”现象。给予责任单位 0.5-5万元罚款。第五十二 条 机电专业
19、未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人员轮训计划,操作工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给予责任单位 0.5-5万元罚款。第五十三 条 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检修人员 “三知 ”、 “四会 ”、 “五严 ”等应知应会执行不到位。给予责任单位 0.1-1万元罚款。第11 页第五十四 条 机电主要设备技术信息档案不齐全,或未做到一台一档专人管理。给予责任单位 0.1-1万元罚款。第五十五 条 各项规章制度、图纸资料、图牌板及记录不齐全或未经相关领导审批、复审。给予责任单位 0.1-1万元罚款。第六节 设备大修的管理考核第五十六 条 设备使用单位未严格执行设备大修操作流程,不经审批擅自委托修理的。大修理费用不予结算,并根据大修合同
20、金额给予责任单位 5-50万元罚款。第五十七 条 设备使用单位在送交大修设备时设备出现缺件较多、影响大修任务正常进行。对使用单位予以设备等值罚款,机电管理处将不安排修理,并上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第五十八 条 送修单位无集团公司检验部门出具的大修质量检验报告单。机电管理处不予办理付款。第五十九 条 大修后的设备在保质期内(出厂 6个月且连续使用 3个月)出现修复质量问题。按合同约定协商处理,承修单位必须无偿修复;并取消修理单位修理资格,三年内不予合作。第六十 条 由于质量检验把关不严出现修理质量问题。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视情节严重,对机电管理处予以 110万元处罚,相关
21、责任人处以 0.1-0.5万元的处罚。第六十一 条 由于以下及其它原因造成的违约,视情节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处罚。第12 页(一)矿未按大修实施计划及时上报审批。对单位处以 550万元处罚,责任人处以 0.11万元处罚。(二)使用单位未及时送修。对单位处以 550万元处罚,责任人处以 0.11万元处罚。(三)承修单位修理时间违约。按合同约定协商处理,并取消其修理资格,三年内不予合作。(四)机电管理处在承修期间协调不及时。对责任单位予以 110万元处罚,相关责任人予以 0.10.5万元处罚。第四章 地面供(配)电第一节 事故考核第六十二 条 发生以下特别重大事故的,给予责任单位 50万元罚款,
22、给予直接责任人、跟班干部、责任单位分管副职、正职、矿(子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副职处以 0.5-1万元的罚款。(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上。(二)造成全矿井停电 30分钟以上。(三)未严格执行 “两票 ”制度,无工作票工作、无操作票操作发生安全事故。(四)工作场所安全措施不到位,违章组织生产造成安全事故。(五)架空线路发生倒杆(塔)、断线,造成停电事故的。(六)供配电设备保护不合理或甩保护运行,造成停电事故或扩大事故停电范围的。第六十三 条 发生以下重大事故的,给予责任单位 30万元罚款,给予直接责任人、跟班干部、责任单位分管副职、正职、矿(子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副职处以
23、0.3-0.5万元的罚款。(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100万元。(二)造成矿井一级负荷(主扇、主排水、升降人员的立井提升机、抽放瓦斯设备)停电 20分钟以上事故的。(三)供配电设备带电误接地线(误合接地刀闸)、带负荷误分第13 页(合)隔离开关;带接地线(接地刀闸)误合开关或隔离刀闸、误分(合)断路器和隔离开关、误入带电间隔等原因造成事故的。(四)高处作业因不系安全带或未严格检查安全带等防护用具发生高空坠落事故。杆塔上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向下抛物造成重大事故的。(五)变(配)电所内及电缆沟、隧道内进行有限空间和动火作业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发生事故的。第六十四 条 发生以下较大供电事故的,给予
24、责任单位 20万元罚款,给予直接责任人、跟班干部、责任单位分管副职、正职、矿(子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副职处以 0.2-0.3万元的罚款。(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50万元以上。(二)造成矿井一级负荷(主扇、主排水、升降人员的立井提升机、抽放瓦斯设备)停电 10分钟以上事故的。(三)因防火措施不到位,引发火灾造成停电事故。(四)因防汛与防潮措施不到位、控制室、高压室漏水等,造成主要设备被淹进水,发生设备短路、开关误动等停电事故。(五)因小动物进入带电间隔造成停电事故的。(六)因断路器发生自动脱扣或保护误动造成的停电事故。(七)因误操作、误传保护等造成停电事故。第六十五 条 发生以下一般
25、供电事故的,给予责任单位 10万元罚款,给予直接责任人、跟班干部、责任单位分管副职、正职、矿(子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处以 0.1-0.2万元的罚款。(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20万元以上。(二)因检修维护不到位,造成越级掉闸事故。(三)因隐患缺陷排查不彻底,造成高压线路月度累计跳闸停电2次以上的。(四)地面电气作业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人员发生轻伤事故的。第14 页(五)拆接临时电源不采取安全措施发生严重灼伤事故的。第六十六 条 作业现场发生以下作业行为,但未造成事故的,属较大涉险事故,给予责任单位 5万元罚款,给予直接责任人、跟班干部、责任单位分管副职、正职处以 0.1万元的罚款。(
26、一)电气作业现场安全生产 条 件不具备、隐患未整改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二)未经许可擅自开工作业,工作现场无人监护作业。(三)在电气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四)单人作业和非工作班成员参与作业。(五)未经充分通风擅自进入 SF6配电室、电缆沟等。(六)未经批准解除设备 “五防 ”闭锁保护装置进行操作。(七)不办理手续擅自停送电,约时停送电。(八)作业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九)不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进行倒闸操作、高压验电、装设接地线。(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安全用具进行操作。(十一)装设接地线前未按规程要求验电。
27、第二节 变(配)电所设备第六十七 条 高压开关保护装置(一)变(配)电所运行中的高压开关未投保护或保护装置故障的。给予责任单位 5万元罚款。(二)变(配)电所高压开关保护装置未下定值单擅自投入运行;保护定值计算不合理,大于进线开关或大于上级变电站出线开关保护定值运行;开关保护压板投退不合理。给予责任单位 5万元罚款;第六十八 条 变(配)电所未按要求每年对电气设备进行防雷春检、保护通电及预防性试验。第15 页给予责任单位 3万元罚款;第六十九 条 变(配)电所操作电源系统不可靠,直流屏交流进线为单电源。直流屏监控装置报警不能复归;蓄电池接线柱结碱未处理、蓄电池鼓肚未更换,蓄电池未按要求定期进行
28、充放电测试和清理。给予责任单位 2万元罚款;第七十 条 变(配)电所安全用具未按要求定期试验,不齐全、不完好。给予责任单位 1万元罚款。第七十一 条 变(配)电所变压器、互感器等充油设备渗油、缺油。给予责任单位 0.5万元罚款。第七十二 条 变(配)电所消防器材不齐全、数量不充足、未年检、灭火沙袋破损未更换。给予责任单位 0.5万元罚款。第七十三 条 防小动物害措施未按照规定加装挡鼠板、配电室门窗、电缆沟进出口封堵不严密,电缆沟缺盖板或盖板破损未更换。给予责任单位 2万元罚款。第七十四 条 变(配)电所防洪排水设施不符合要求,防洪沟排水不畅通,配电室屋顶有漏雨未进行修理。给予责任单位 1万元罚
29、款。第七十五 条 变(配)电所开关指示灯(状态显示仪)指示不正确;各类表计未定期校验。给予责任单位 0.5万元罚款。第七十六 条 变(配)电所设备无铭牌、完好牌、责任牌、标志牌或不齐全、不清楚。给予责任单位 0.2万元罚款。第16 页第七十七 条 变(配)电所高压开关柜 “五防 ”功能不全且无其它防范措施。给予责任单位 2万元罚款。第七十八 条 变(配)电所事故应急照明不符合规定要求。给予责任单位 1万元罚款。第七十九 条 变(配)电所未装设与矿调度室直通的录音电话。给予责任单位1万元罚款。第三节 输电线路设备第八十 条 供电线路不符合 配电线路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内容和办法 要求,有下列情形之
30、一的,给予责任单位 1万元罚款:(一)线路导线对地及交叉跨越物的距离、线间距离、导地线驰度不符合 线路设计规程 要求。(二)钢筋混凝土杆保护层腐蚀脱落、钢筋外露;普通钢筋混凝土杆裂纹缝隙宽度超过 0.2m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杆有裂纹。(三)线路金具本体出现变形、严重锈蚀、烧伤、裂纹,连接处转动不灵活。(四)线路导线有灯笼松股、破股、断股、烧伤等缺陷。第八十一 条 供电线路不符合 配电线路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内容和办法 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单位 0.5万元罚款:(一)杆塔基础表面水泥脱落、钢筋外露,装配式、插入式基础出现锈蚀,基础周围保护土层流失、塌陷。(二)线路杆塔上未装设名称、杆号
31、、警示牌或模糊看不清楚。(三)供电线路金具未使用标准热镀锌件。(四)线路导线相间相对弧垂值超过 200mm。(五)供电线路导线及绝缘子串连接金具不完整、不齐全。(六)防震锤发生位移、变形、疲劳。(七) 6(10)kV供电线路针式绝缘子倾斜,绝缘子表面有明显裂第17 页纹或烧伤、破损。(八)瓷质绝缘子伞裙破损,瓷质有裂纹,瓷釉烧坏。(九)玻璃绝缘子自爆或表面有裂纹。第八十二 条 供电线路防雷保护不符合 配电线路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内容和办法 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单位 2万元罚款:(一)供电线路装有避雷线及防雷保护设施的杆塔,未埋设独立接地装置或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大于 10 。(二)供电线
32、路接地引线有断股及严重锈蚀,引线连接线夹的螺栓、螺帽、弹簧垫不齐全或不牢固。(三)接地引下线不满足要求:一般采用 404mm扁钢或 12 mm圆钢。用钢绞线作引下线,其截面积不得小于 25mm2。用有色金属导线做引下线时,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 12mm2的铜导线。第四节电力电缆第八十三 条 电力电缆与设备的连接方法不规范(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线鼻子或者快速连接器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无 “羊尾巴 ”、 “鸡爪子 ”、 “明接头 ”)、固定不牢固、终端头接地不可靠且未留有适当的备用长度。给予责任单位 0.2万元罚款。第八十四 条 明敷电缆管未用卡子固定在支架或墙上,电缆管支持点的距离(当设计
33、无规定时)超过 3m。给予责任单位 0.2万元罚款。第八十五 条 电缆标识牌上未标明电缆编号、电缆起点、电缆止点、电缆型号、电缆长度。给予责任单位 0.2万元罚款。第八十六 条 电缆出入电缆沟、槽、建筑物及保护管时,未将出入口用防渗水材料封堵。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回路,未采取防火阻燃措施。给予责任单位0.2万元罚款。第八十七 条 第18 页不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或未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母线盒进行连接。给予责任单位 0.3万元罚款第八十八 条 高压电力电缆未按 预防性试验规程 要求进行年度预防性试验。给予责任单位 0.3万元罚款第五节 标准
34、化管理第八十九 条 变(配)电所内应有的规章制度和设备检查制度不健全或未做成统一的图版在站(所)内悬挂。包括站(所)长岗位责任制;值班长岗位责任制;值班员岗位责任制;学员岗位责任制;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标准化操作制度;停送电操作制度;主控室巡视检查内容;高压室巡视检查内容(包括 GIS设备);变压器巡视检查内容;互感器巡视检查内容;避雷器及电抗器巡视检查内容;断路器巡视检查内容;隔离开关和母线巡视检查内容;蓄电池巡视检查内容;电容器巡视检查内容;要害场所管理制度;职业道德规范制度;防火制度;线路巡视检查制度。给予责任单位0.3万元罚款。第九十 条 缺少以下图纸、图版,或图纸、图版与实际情况不
35、相符的。包括供电系统图、模拟图版;变电站平面图;巡视检查路线图;紧急拉闸顺序表。给予责任单位 0.3万元罚款。第九十一 条 各种记录未按规定要求填写的。包括交接班记录;设备检修记录;雷电记录;绝缘电阻、绝缘工器具试验记录;工作票登记记录;蓄电池测试记录;设备缺陷记录;断路器跳闸记录;用户事故掉闸记录;外来人员出入站记录;安全活动记录;干部上岗记录;事故预想预演记录;命令指示登记记录;历年重大事故记录;继电保护整定试验记录;设备巡视卡记录;运行日志;政治学习、技术学习记录;防小动物害巡视记录;线路巡视记录;班前会和班后会记录。给予责任单位 0.3万元罚款。第九十二 条 第19 页变电站所无人值班
36、或单人值班。给予责任单位 2万元罚款。第九十三 条 值班员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给予责任单位 3万元罚款。第九十四 条 电气工作人员无 电力安全作业培训合格证 和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给予责任单位 0.5万元罚款。第九十五 条 电气设备周围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给予责任单位 1万元罚款。第九十六 条 未结合实际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给予责任单位2万元罚款。第五章 煤炭洗选第九十七 条 原煤系统防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装置配置不齐,原煤系统防尘设施不齐、防爆设备失爆的。给予责任单位 0.1万元罚款。第九十八 条 主厂房消防系统配置不全的(消防管道无水源)。给予责任单位0.1万元罚款。第九十九
37、 条 特种设备不定期校验的(准许证有未办情况存在)。给予责任单位 0.1万元罚款。第一百 条 电气设备(高低压配电室)整定不及时和整定不准确的。给予责任单位 0.1万元罚款。第一百零一 条 设备转动部分防护罩配置不全。给予责任单位 0.1万元罚款。第一百零二 条 应急预案编制不完善、预案不演练。给予责任单位 0.1万元罚款。第20 页第一百零三 条 紧急避险通道和出口不健全、不完善、不标准。给予责任单位 0.1万元罚款。第一百零四 条 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给予责任单位 0.5-1万元罚款。第一百零五 条 由于资产归属方计划上报不及时或计划执行不到位,导致选煤厂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影响正常生
38、产。(一)造成选煤厂停产 5小时以内。给予责任单位 3万元罚款。(二)造成选煤厂停产 5小时 -12小时。给予责任单位 5万元罚款。(三)造成选煤厂停产 12小时以上。给予责任单位 10万元罚款。第六章其他考核第一百零六 条 对于国家、省市和集团公司各类文件、规定以及会议精神未贯彻落实,无相关会议纪要。给予责任单位 2万元罚款。第一百零七 条 被考核单位对事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者不按汇报流程进行层级汇报。给予责任单位 10-50万元罚款。第一百零八 条 逾期未完成或报送机电系统下达的任务指标。给以责任单位 5-10万元罚款。第一百零九 条 未持续有效地开展机电专业技术检查与分析工作。给予责
39、任单位2-10万元罚款。第一百一十 条 集团公司相关职能处室以及上级负有安全生产督查管理职责的部第21 页30门查出 “三类隐患 ”。按照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重复隐患、重大隐患、红线隐患管理考核规定 处罚。第一百一十一 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考核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年终不予评优。(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严重滑坡。(二)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三)存在红线隐患,或重大隐患、重复隐患问题突出。第七章奖励第一百一十二 条 在机电关键技术、技术革新、安全和设备管理以及在应急抢险、事故处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给予相关单位 5万元奖励。第八章附则第一百一十三 条 解释权归机电系统安全考核领导组。第2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