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 户 准 入 标 准( 一 ) 银 行 准 入 标 准1 借 款 主 体 应 具 备 的 一 般 条 件( 1 ) 个 人 贷 款 应 具 备 的 基 本 条 件1 .)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并 且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自 然 人 , 经 济 收 入 稳 定 、 身 体 健康 、 有 固 定 住 所 。2 .) 有 按 期 还 本 付 息 的 能 力 , 原 应 付 贷 款 利 息 和 到 期 贷 款 已 清 偿 完 毕 , 品 德 高 尚 , 无 不 良信 用 记 录 。3 .) 一 家 银 行 只 可 以 为 家 庭 成 员 的 一 个 人 办
2、 理 经 营 性 贷 款 ( 消 费 性 贷 款 除 外 ) , 从 事 的 生产 经 营 活 动 应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 从 事 经 营 的 行 业 不 属 于 国 家 和 地 方 政 府 禁 止 类 、 限 制 类 行 业 ;4 ) 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或 经 济 纠 纷 。5.) 消 费 或 经 营 项 目 自 有 资 金 达 到 规 定 的 比 例 。( 2) 企 业 贷 款 应 具 备 的 基 本 条 件1.)经 工 商 行 政 机 关 合 法 登 记 注 册 或 经 原 登 记 注 册 部 门 年 检 合 格 , 并 在 有 固 定 经 营 场 所 的企 业
3、 法 人 。2.) 有 年 检 合 格 的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税 务 登 记 证 和 贷 款 卡 。3.) 有 经 验 丰 富 的 、 相 对 稳 定 的 经 营 管 理 层 , 企 业 及 其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无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 品德 优 良 , 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4.) 从 事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应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 从 事 经 营 的 行 业 不 属 于 国 家 和 地 方 政 府 禁 止 类 、限 制 类 行 业 ;5.) 资 产 负 债 率 在 70%以 下 , 内 部 管 理 规 范 , 财 务 制 度 健
4、全 , 能 按 时 提 供 真 实 完 整 的 财 务报 表 , 对 重 要 财 产 已 参 加 了 保 险 。6.) 产 权 明 晰 , 能 按 期 清 偿 债 务 。 原 欠 到 期 债 务 已 清 偿 完 毕 , 即 使 原 到 期 债 务 没 有 及 时 清偿 , 但 已 经 制 定 了 贷 款 人 认 可 的 偿 还 计 划 。7.)在 贷 款 银 行 已 开 立 了 结 算 帐 户 , 结 算 往 来 正 常 , 接 受 贷 款 人 的 信 贷 监 督 和 结 算 监 督 。8.) 单 一 客 户 授 信 总 额 占 银 行 资 本 净 额 的 1 0 %以 内 , 集 团 客 户
5、 ( 含 关 联 企 业 ) 授 信 总 额 占银 行 资 本 净 额 的 1 5 %以 内 。9 .) 生 产 、 经 营 、 投 资 的 项 目 自 有 资 本 金 达 到 了 规 定 的 比 例 。2. 提 供 借 款 担 保 的 一 般 条 件( 1) 抵 押 贷 款1.) 以 下 财 产 可 以 抵 押 :A.建 筑 物 和 其 他 土 地 附 着 物 ;B.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C.以 招 标 、 拍 卖 、 公 开 协 商 等 方 式 取 得 的 荒 地 等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D.生 产 设 备 、 原 材 料 、 半 成 品 、 产 品 ;E.正 在 建 造
6、 的 建 筑 物 、 船 舶 、 航 空 器 ;F.交 通 运 输 工 具 ;G.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未 禁 止 抵 押 的 其 他 财 产 。抵 押 人 可 以 将 前 款 所 列 财 产 一 并 抵 押 。2.)以 下 财 产 不 可 以 抵 押 :A.土 地 所 有 权 。B.耕 地 、 宅 基 地 、 自 留 地 、 自 留 山 等 集 体 所 有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C.学 校 、 幼 儿 园 、 医 院 等 以 公 益 为 目 的 的 事 业 单 位 、 社 会 团 体 的 教 育 设 施 、 医 疗 卫 生 设 施和 其 他 社 会 公 益 设 施 。D.所 有 权
7、 、 使 用 权 不 明 或 者 有 争 议 的 财 产 。E.依 法 被 查 封 、 扣 押 、 监 管 的 财 产 。F.依 法 不 得 抵 押 的 其 他 财 产 , 如 迷 信 、 淫 秽 物 品 , 毒 品 、 赌 具 , 枪 支 、 弹 药 等 武 器 , 所 有权 、 使 用 权 不 明 或 者 有 争 议 的 财 产 , 被 法 院 依 法 查 封 、 扣 押 的 财 产 , 违 法 、 违 章 建 筑 物 , 未经 其 他 共 有 人 同 意 的 财 产 。3.) 抵 押 人 所 担 保 的 债 权 一 般 在 抵 押 物 价 值 的 70%以 内 , 其 中 房 产 70%
8、以 下 , 国 有 土 地 使用 权 60%以 下 , 机 器 设 备 30%以 下 。4.)土 地 使 用 权 及 其 地 上 建 筑 应 一 并 抵 押 , 以 乡 ( 镇 ) 、 村 企 业 的 厂 房 等 建 筑 物 抵 押 的 , 其占 用 范 围 内 的 集 体 土 地 使 用 权 应 同 时 抵 押 , 但 处 置 集 体 土 地 使 用 权 时 需 按 规 定 程 序 方 可 办 理 。5.) 抵 押 的 财 产 一 律 需 经 有 关 部 门 办 理 合 法 抵 押 物 登 记 手 续 。6.) 以 农 作 物 设 立 抵 押 的 , 不 得 将 与 其 尚 未 分 离 的
9、土 地 使 用 权 同 时 抵 押2.质 押 贷 款 :1.)以 下 财 产 可 以 质 押 :A.存 款 单 、 凭 证 式 国 债 、 本 票 、 汇 票 、 支 票 、 等 易 变 现 有 价 证 券 。B.仓 单 、 提 单 、 应 收 帐 款 等 债 权 。C.依 法 可 以 转 让 流 通 的 股 票 、 股 权 、 商 标 、 专 利 权 等 。D.产 权 清 晰 易 变 现 的 不 动 产 , 如 库 存 商 品 、 原 材 料 、 汽 车 等 。2.) 以 存 款 单 、 凭 证 式 国 债 等 做 质 押 时 , 需 取 得 中 止 挂 失 及 止 付 存 款 的 书 面
10、回 复 函 件 后 ,方 可 办 理 质 押 手 续 。 质 押 期 间 , 出 质 人 对 用 作 质 押 的 权 利 凭 证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挂 失 。3.) 质 押 一 般 应 办 理 质 押 登 记 或 经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公 证 。3 .保 证 贷 款 :1 .) 保 证 人 的 准 入 条 件 和 借 款 人 所 要 求 的 条 件 差 不 多 , 但 审 查 时 标 准 会 适 当 放 宽 。2 .) 以 下 组 织 或 个 人 不 可 以 作 为 保 证 人 :A.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或 代 为 清 偿 能 力 的 自 然 人 。B.幼 儿 园 、
11、医 院 等 以 公 益 为 目 的 的 事 业 单 位 、 社 会 团 体 .C.国 家 机 关 、 企 业 法 人 的 分 支 机 构 、 职 能 部 门 ,但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可 以 提 供 保 证 。D.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者 股 份 公 司 不 得 以 公 司 资 产 为 其 董 事 、 股 东 或 其 他 个 人 提 供 担 保 。3.期 限 、 利 率 、 用 途 的 一 般 规 定1 .) 贷 款 期 限 一 般 不 超 过 1 0 年 , 若 需 要 办 理 贷 款 展 期 的 , 其 中 短 期 贷 款 展 期 期 限 累 计 不得 超 过 原 贷 款 期 限
12、 ; 中 期 贷 款 展 期 期 限 累 计 不 得 超 过 原 贷 款 期 限 的 一 半 ; 长 期 贷 款 展 期 期 限累 计 不 得 超 过 3 年 。2.) 贷 款 利 率 一 般 按 照 人 民 银 行 规 定 的 基 准 利 率 上 下 浮 动 , 最 高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基 准 利 率 的4 倍 , 贷 款 人 除 了 收 取 合 理 的 利 息 外 , 不 得 额 外 收 取 其 他 费 用 。3.) 贷 款 用 途 的 禁 止 性 规 定 :A.不 得 用 于 股 票 、 期 货 等 投 机 经 营 。B.不 得 用 于 企 业 资 本 金 注 册 、 股 本 权
13、 益 性 投 资 等 。C.不 得 用 于 借 贷 、 房 地 产 开 发 , 其 中 房 地 产 开 发 除 了 有 资 质 的 企 业 外 。D.不 得 用 于 其 他 违 法 违 规 和 危 害 国 家 、 公 共 安 全 的 活 动 , 如 组 织 经 营 卖 淫 、 购 买 枪 支 弹 药等 。2 .具 体 贷 款 产 品 的 准 入 规 定1 .1 抵 押 贷 款 基 础 要 求 : 抵 押 物 要 求产 权 : 产 权 必 须 清 晰三 证 : 三 证 要 求 齐 全 ( 房 产 证 、 土 地 证 、 契 证 ) 。面 积 : 单 套 住 房 抵 押 物 面 积 要 求 大 于
14、 70平 方 ( 非 严 格 规 定 , 可 灵 活 掌 握 ) , 同 一抵 押 人 名 下 两 套 以 上 房 产 可 小 于 70平 方 米 。 商 铺 抵 押 没 有 硬 性 面 积 要 求 。年 限 : 住 房 年 限 原 则 上 在 20年 以 内 。 用 途 要 求 : 消 费 贷 款 、 经 营 贷 款 。 抵 押 率 : 住 房 抵 押 折 扣 率 最 高 不 超 过 评 估 价 值 70%; 高 档 住 房 押 折 扣 率 最 高 不超 过 评 估 价 值 60%; 商 铺 写 字 楼 押 折 扣 率 最 高 不 超 过 评 估 价 值 50%; 土 地 抵 押 的 ,抵
15、押 率 不 超 过 抵 押 物 评 估 价 值 的 70% 借 款 人 和 抵 押 人 : 借 款 人 无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 无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借 款 人 和 抵 押 权人 年 龄 男 性 不 超 过 60周 岁 , 女 性 不 超 过 55周 岁 ; 具 有 稳 定 、 合 法 的 收 入 来 源 ,有 按 期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的 能 力 。 期 限 : 最 高 额 抵 押 一 般 为 1-5年需 提 供 资 料 详 单 : 自 然 人 :借 款 人 ( 抵 押 人 ) 及 配 偶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婚 姻 关 系 证 明 ( 未 婚 者 提 供 民 政
16、 部 门 出具 的 未 婚 证 明 ) ;借 款 人 ( 抵 押 人 ) 及 配 偶 当 地 居 住 证 明 材 料 ;抵 押 物 权 利 凭 证 、 抵 押 物 清 单 、 权 属 人 及 财 产 共 有 人 同 意 抵 押 的 书 面 文 件 ;需 要 评 估 的 , 提 供 银 行 认 可 的 评 估 部 门 出 具 的 抵 押 物 估 价 报 告 ; 经 济 实 体 ( 企 业 ) :借 款 人 及 抵 押 人 营 业 执 照 、 税 务 登 记 证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贷 款 卡 等 。 从 事 许 可制 经 营 的 , 应 提 供 相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17、 经 营 许 可 证 ;借 款 人 及 抵 押 人 验 资 报 告 和 公 司 章 程 , 借 款 人 财 务 数 据 ;借 款 人 获 得 抵 押 贷 款 所 需 的 抵 押 权 利 凭 证 、 抵 ( 质 ) 押 物 清 单 及 权 属 证 明 文 件 、权 属 人 及 财 产 共 有 人 同 意 抵 押 的 书 面 文 件 ;需 要 评 估 的 , 提 供 银 行 认 可 的 评 估 部 门 出 具 的 抵 押 物 估 价 报 告 。1 .2 信 用 贷 款 ( 工 薪 阶 层 ) 贷 款 金 额 : 最 低 8000, 最 高 30万 , 一 般 为 税 前 月 收 入 的 8-10倍
18、 贷 款 期 限 : 6个 月 、 1年 、 2年 、 3年 、 4年 贷 款 具 体 条 件 :1、 工 作 和 居 住 都 在 杭 州 , 限 杭 州 8大 区 ( 其 他 地 市 陆 续 会 开 通 )2、 适 用 于 工 薪 阶 层 , 企 事 业 和 大 股 东 不 可3、 月 税 前 收 入 在 3000元 以 上 , 收 入 稳 定4、 工 资 收 入 通 过 银 行 发 放5、 现 单 位 工 作 满 3个 月 贷 款 需 要 提 供 文 件1、 身 份 证2、 户 口 本 或 房 产 证 ( 本 市 户 口 )3、 暂 住 证 ( 外 地 户 口 )4、 收 入 证 明 (
19、银 行 标 准 格 式 , 其 中 盖 章 部 分 可 以 是 公 司 公 章 , 财 务 章 , 人 力部 章 , 薪 资 证 明 专 用 章 等 , 联 系 人 可 以 是 财 务 , 人 事 , 或 者 是 公 司 负 责 人 ,联 系 电 话 必 须 为 单 位 座 机 )5、 工 资 收 入 银 行 对 账 单 ( 至 少 近 3个 月 , 推 荐 近 6个 月 , 要 求 交 易 摘 要 有 工资 项 目 ) -若 有 用 途 证 明1 .3 信 用 贷 款 ( 公 务 员 ) 人 群 包 括 : 公 务 员 ; 教 师 、 医 生 或 其 他 事 业 单 位 编 制 人 员 ;
20、需 满 足 的 条 件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自 然 人 , 授 信 到 期 时 未 退 休 且 实 际 年 龄 不 超 过 55周 岁 ( 男 性 不 超 过 60周 岁 ) ;具 有 稳 定 的 职 业 和 较 高 的 经 济 收 入 , 有 按 期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的 能 力 ;在 贷 款 人 所 在 地 有 固 定 住 所 、 常 住 户 口 或 有 效 居 住 证 明 ;资 信 状 况 良 好 , 且 经 贷 款 人 根 据 银 行 贷 款 相 关 规 定 评 估 后 分 值 达 到 相 应 标准 ; 需 提
21、交 的 资 料本 人 及 配 偶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结 婚 状 况 证 明 及 户 口 簿 ;本 人 及 配 偶 职 业 、 职 务 及 收 入 证 明 ;本 人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学 历 ( 学 位 ) 证 书 ;家 庭 财 产 证 明 ( 房 地 产 证 、 汽 车 行 驶 证 等 ) ;1 .4 信 用 贷 款 ( 中 小 企 业 ) 申 请 条 件在 当 地 注 册 的 中 小 企 业 或 个 体 工 商 户注 册 时 间 至 少 3年 ( 包 括 3年 )年 营 业 额 达 到 人 民 币 300万 元 企 业 需 要 提 供 的 资 料公 司 营 业 执 照国
22、 地 税 务 登 记 证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公 司 章 程验 资 报 告人 民 银 行 核 发 的 贷 款 卡公 司 主 要 成 员 、 拥 有 超 过 15%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 持 股 人 、 投 资 人 身 份 证 或 护 照近 6个 月 银 行 对 账 单公 司 近 6个 月 财 务 证 明 , 去 企 业 增 值 税 专 业 发 票 汇 总 表1 .5 保 证 贷 款1、 在 当 地 注 册 并 已 经 营 业 的 中 小 企 业 或 者 是 个 体 工 商 户2、 公 司 的 资 金 流 动 量 大 ,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良 好3、 担 保 人 条 件 : 在
23、 当 地 有 不 动 产 , 商 品 房 或 者 是 商 铺 等4、 担 保 人 不 动 产 价 值 是 客 户 贷 款 额 度 的 两 倍5、 该 贷 款 主 要 用 于 公 司 经 营 周 转 , 属 将 经 营 性 贷 款2、 担 保 准 入 标 准2 .1 担 保 对 象1、 中 小 企 业2、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 有 产 品 、 有 市 场 、 有 发 展 前 景 的 非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 项 目金 额 一 般 在 100万 以 上3、 对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予 以 限 制 的 行 业 和 项 目 不 予 支 持2 .2 申 请 担 保 的 企 业 条
24、 件1、 经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登 记 注 册 , 独 立 核 算 , 自 负 盈 亏 ,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具 有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的 注 册 资 本 金 , 必 须 的 经 营 资 本 金 , 合 法 经 营 , 商 业 信 用 良 好2、 在 国 家 有 关 商 业 银 行 及 其 他 依 法 设 立 的 金 融 机 构 开 立 账 户3、 能 够 提 供 资 金 用 途 , 融 资 需 求 说 明 , 项 目 可 行 性 报 告 等4、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的 产 业 政 策 和 环 保 政 策5、 正 常 连 续 生 产 一 年 以 上 并
25、有 盈 利 , 产 品 有 市 场 , 有 效 益 , 资 金 回 笼 有 保 证 ,资 产 负 债 比例 合 理 , 有 连 续 的 盈 利 能 力 和 偿 债 能 力6、 企 业 自 信 状 况 连 好 , 经 营 者 近 期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民 事 诉 讼 案 件 , 无 不 良 信 用 记录7、 符 合 银 行 贷 款 要 求 的 各 项 条 件8、 具 备 担 保 公 司 认 可 的 反 担 保 条 件9、 能 够 接 受 担 保 公 司 大 约 每 年 3%的 担 保 费 , 以 及 一 定 比 例 的 保 证 金3、 典 当 准 入 标 准3 .1 典 当 经 营 业 务
26、 类 型 动 产 质 押 典 当 业 务 , 如 金 银 饰 品 、 珠 宝 、 家 电 、 古 玩 字 画 等 物 品 质 押 业务 , 以 及 交 通 工 具 、 生 产 设 备 、 生 产 原 料 、 生 产 成 品 等 物 资 的 质 押 业 务 。 财 产 权 利 质 押 典 当 业 务 , 如 企 业 股 权 、 林 权 等 ; 有 价 证 券 、 票 据 、 仓 单 、提 单 等 。 房 地 产 ( 外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的 房 地 产 或 者 未 取 得 商 品 房 预 售 许 可 证的 在 建 工 程 除 外 ) 抵 押 典 当 业 务 ; 经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的 国 家 统 收 、 专 营 、 专 卖 物 品 的 典 当 。3 .2 鉴 定 评 估 及 咨 询 服 务 典 当 行 收 费 标 准典 当 收 费 两 部 分 : 典 当 利 息 和 综 合 费 用 。 其 中 , 典 当 利 息 是 根 据 中 国 人 民银 行 同 档 次 贷 款 利 率 规 定 计 收 ; 而 综 合 费 用 的 计 收 分 为 动 产 或 不 动 产 。 动 产 质 押时 , 月 综 合 费 率 最 高 为 当 金 的 4.5%; 房 地 产 抵 押 典 当 时 , 月 综 合 费 率 最 高 为 当金 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