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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引进人才和接收教师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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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 西北工业大学引进人才和接收教师实施办法(原校人字(2005)225 号文件于 2010 年 3 月修订)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能满足“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研究型大学需要的高水平教师队伍,保证学校教育事业总体规划目标的实现,结合学校教师队伍的现状,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指导思想1.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人才观指导人才工作,实施人才强校战略;2.根据学校发展目标规划和学科建设、教学、科研需要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3.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完善规范选拔引进的工作程序;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选拔引进原则。第二条 组织实施1.引进人才和接收教师工作在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

2、组领导下,由人事处组织实施;2.各学院院长和有关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本单位的引进人才和接收教师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第三条 引进人才与接收教师范围1引进人才范围:(1)院士、长江学者;(2)博士生导师;(3)年龄一般在 40 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4)国外著名大学的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获得者;(5)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大学从事博士后或相关研究 - 2 - 工作两年以上者;(6)国家三大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7)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8)国家级教学名师;(9)我校新兴交叉学科、特殊岗位和重大项目等的急需人才。2接收教师范围:(1)博士后出站

3、人员;(2)获博士学位的毕业生;(3)部分新兴、薄弱专业和学科少量优秀硕士毕业生;(4)取得突出业绩的硕士以上学位在职人员。第四条 引进人才待遇1.院士对行政关系调入学校的院士,学校提供 20 万元安家费、100 万元科研启动费(学科建设配套费根据需要确定) 、不少于 200 平方米住房、至少 50 平方米的办公室;配偶、子女随调并安排工作,配备专职行政秘书及科研助手。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学校提供 15 万元安家费、50-200 万元科研启动费、不少于 150 平方米住房、至少 30 平方米的办公室;配偶随调并安排工作,配备行政秘书及科研助手。3.学术学科带头人年龄在 50 岁以下的博士生

4、导师;年龄一般在 40 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学校提供博士生导师安家费 10 万元,教授安家费 7 万元、10-100 万元科研启动费(科研启动费超过 10 万元部分按学科建设项目进行评定) 、不少于 120 平方米的住房。 - 3 - 国家三大奖等重大奖项获得者、国家重大项目的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可参照学术学科带头人的待遇标准执行。4.优秀留学回国人员(1)年龄一般在 50 岁以下的国外大学的教授,学校提供 15 万元安家费、50-200 万元科研启动费、不少于 150 平方米住房、至少 30 平方米的办公室。(2)年龄一般在 45 岁以下的国

5、外大学的副教授,学校提供安家费 7-10 万元、10-100 万元科研启动费(科研启动费超过 10 万元部分按学科建设项目进行评定) 、不少于 120 平方米住房。(3)年龄一般在 40 岁以下,在国外著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学校提供 5 万元安家费、5-10 万元科研启动费、三室一厅住房;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大学从事博士后或相关研究两年以上,学校提供 3万元安家费、5-10 万元科研启动费、三室一厅住房。5海外人才的引进程序和职务评聘按西北工业大学海外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评聘办法执行。6学校给海外引进的人才在第一个三年聘期内发放引进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聘任为教授的,分为 6 万元

6、/年、 7 万元/ 年、8 万元/年三档;聘任为副教授的,分为 4 万元/年、5 万元/年两档。从国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聘任为教授的,由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参照校内岗位等级评审原则和条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其相应的校聘岗津贴档次。7对于学术学科带头人和优秀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符合教师基本条件的学校按教师调入;配偶是其它情况的可在学校科研、管理和实验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同等情况下给予照顾;若无合适岗位学校给予两年流动编制工资,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安排流动岗工作。8校内教师公派出国在国外著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回校工作的,提 - 4 - 供 5 万元科研启动费;校内教师公派出国留学满两年以上,回校后学校提

7、供 1-3 万元科研启动费。9对某些具有特殊学术成就和学校特别需要的人才,其引进条件和待遇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引进的各类人才符合“英才培养计划”申报条件,优先资助。第五条 接收教师条件及待遇1.接收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一般在 35 岁以下,学校提供 3 万元安家费、3-5 万元科研启动费,按学校有关住房规定安排住房。对于已具有副高级职务的博士后,学校按原职务进行聘任;对未评聘副高级职务者,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5 篇以上,达到我校副教授任职条件的,学校可按副教授评聘。2.调入或接收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或统分博士毕业生年龄在 35 岁以下,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学

8、校提供 3 万元安家费、2-5 万元科研启动费、按学校有关住房规定安排住房。3.接收优秀统分硕士年龄在 30 岁以下,有较强的科研、教学能力,学校提供 3000 元安家费,按学校有关住房规定安排住房。调入或接收的教师,其岗位业绩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国内引进人才、接收教师程序1应聘来校工作人员由本人提供个人详细简历、近 5 年发表的论文、科学研究情况、学位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等材料;2各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校内外五名以上的同行专家对引进人才和补充教师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对新任教师者,要求进行试讲考核;3在此基础上,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由学院行政负责人签 - 5 - 署综

9、合评价意见,学院党委书记签署相关资格审查意见后报人事处;4学校研究是否同意引进或接收。同意后,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书,并兑现落实相应的待遇。5对从国内引进的特别优秀的青年学者,经学校职称领导小组批准,参照西北工业大学海外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评聘办法评聘教授。第七条 引进人才的奖励办法1.人事处每学期在网上公布各学院引进人才的情况。2.学院每引进一位人才,学校奖励学院及相关人员奖金 5000-10000元。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主题词: 印发 引进人才 办法 通知抄送: 党委各委,部,办及工会。 - 6 - 西北工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5 年 6 月 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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