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十五、奥贾兰案提示:本案涉及国际法问题主要有引渡和使馆庇护问题。提问:(1)奥贾兰是否属于政治犯?欧洲一些国家拒绝给予他政治庇护,是否是认为他不属于政治犯?(2)希腊驻肯尼亚大使在大使馆内容留奥贾兰是否属于将使馆馆舍用于与其职务不相符合的用途? (3)库尔德工人党领导的武装组织是民族解放组织还是叛乱集团? 1999 年 6 月 29 日上午,在土耳其的伊姆拉勒岛,由安卡拉第二国家安全法庭的三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团一致决定,根据土耳其刑法第 125 条,以叛国罪判处奥贾兰死刑。没有轻松感的胜利去年 10 月以来,奥贾兰避难和被捕事件在国际上搅起一阵阵风波,对奥的审理自然也就成为世人关注的热点。从
2、5 月 31 日开庭审判到宣读判决书,历时约一个月,近千名当地和外国记者到现场进行了报道。最后的宣判结果实际上在追捕奥贾兰之时就已确定无疑。库尔德工人党自 1984 年开始武装活动以来,15 年内搞了 8 千多起袭击活动、3 千多起爆炸事件和近 4 百起绑架事件,与军、警安全部队之间冲突达 6千多次。其间死亡平民 4500 余人,军、警人员及村治安人员 4400 余人,受伤平民、军警人员及村治安人员总共近 17 万人,库工党成员死亡人数达 18万多。土耳其政府将库工党定性为分裂主义恐怖组织,将奥贾兰定为头号恐怖分子。因此,土国内外对以叛国罪判处奥贾兰死刑无人感到意外。然而,这一早在人们意料之中
3、的宣判结果并没有使土耳其感到胜利后的轻松,土国内对执行死刑的后果争议很大,土在国际上也面临很大压力。首席法官奥卡伊在宣读判决书后对记者说:“判处死刑不是件好事,但法律上有规定,我们必须执行,我们的职责是确定罪行,就我本人来说我是反对死刑的。 ”奥贾兰在宣判之后同他的律师们进行了约一个半小时的会谈。奥说,这是他意料之中的判决,这种判决是为了安抚土耳其民众,但执行死刑会加剧对抗气氛,他不想使之成为已持续多年的战争再继续下去的原因,他要求行使向上诉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利。主张判处死刑的人认为,奥贾兰作为库尔德工人党首领对近 3 万人丧生负有责任,是本世纪最大的恐怖分子,应当对其执行死刑,这
4、个问题不容讨价还价。要求免除死刑的人认为,审判奥贾兰一案可能为土耳其创造新的机会。如对奥免除死刑,土耳其国内的暴力活动可能会结束,库工党可能瓦解,国内因此出现和解气氛。另外,可以防止有暴力倾向的人投奔该组织,短期内可以遏制库工党的东山再起或新恐怖组织的产生。在土耳其库尔德人聚居的东南部,许多人仍视奥贾兰为英雄,即使判处他死刑,库尔德人问题也不会得到解决,反而会使他得到更多的同情。如果立即执行死刑的话,那么对奥贾兰来说是最好的解脱,而将其终身监禁则是最大的惩罚,况且他知道许多情况,一旦需要可以随时让他出来作证。欧洲许多城市发生了抗议对奥死刑判决的游行。欧洲许多政治家和知识分子反对处死奥,他们认为
5、奥不是恐怖分子,库工党也不是恐怖组织,这些人正在发起拯救奥贾兰的运动。欧洲国家和组织普遍反对这一判决并提出应改变判决。意大利认为,判决是不公正的,如果土耳其执行死刑,应将土开除出欧洲的一些组织。意大利总统 6 月 30 日走访意大利南部的库尔德难民营时表示,他将竭尽全力阻止对奥贾兰执行死刑。意大利议会还决定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奥贾兰问题。欧盟反对死刑,英国呼吁欧盟干预此事,把死刑改为监禁。俄罗斯和瑞士等国认为,如果绞死奥,土的恐怖活动会加剧,建议和平解决这一问题。联合国负责死刑问题的特别监察员致函土外长,认为审判不符合规则,要求不对奥执行死刑。欧洲一些国家,尤其是德国持反对态度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
6、担心其国内几十万库尔德人作出强烈反应,引起动荡。 奥案缘何涉及欧洲安卡拉第二国家安全法庭的判决只是对奥贾兰案的一审判决。奥将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如果上诉法院维持原判,死刑决定将提交大国民议会批准。土耳其法律中有死刑规定,目前有 36 个死刑决定经上诉法院核准后在议会等待批准,但议会自 1984 年以来从未批准过任何死刑决定,土耳其实际上已废除死刑。土耳其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它是欧洲委员会成员国,必须遵守有关规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委员会成立之时,欧洲似乎没有一个国家没有死刑,因此,欧洲人权公约中没有禁止死刑。后来,一些欧洲国家开始废除死刑。因此,1983 年为欧洲人权公约附加了第六议定书。此
7、项议定书规定废除死刑并要求成员国遵守。欧洲委员会的 41 个成员国中迄今为止唯一没有在这项议定书上签字的就是土耳其,但土耳其 15 年来并没有执行过死刑。欧洲人权法院的一位人士说,既然土耳其 15 年来没有执行过死刑,为什么不能再朝着废除死刑迈出一步,有近 40 个死刑决定在等着议会批准,如果把这些死刑判决全取消了,唯独对奥执行死刑,必然招致巨大反应,土耳其的欧洲委员会成员资格可能被中止,土同西方的关系也会受到巨大损害。多年来在欧洲人权法院担任律师的土耳其教授巴克尔查拉尔说,奥贾兰一案才刚刚开始,按照正常程序,上诉法院宣布裁决后的当天欧洲人权法院开始受理此案。欧洲人权法院将根据申请审理此案,了
8、结此案通常需要两年,即使优先审理并加快进程,一年也结束不了。欧洲人权法院可能从两个方面对此案提出异议。一是有关国家安全法院的结构问题,即该法庭不得设军职法官,虽然土耳其修改了宪法,使安全法院的军职法官文职化,但在欧洲人权法院看来这一问题并未解决。二是关于程序问题。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 6 条,应给被告所有辩护权。但是,奥的律师提出,他们不能随时同奥单独交谈,由于伊姆拉勒岛是敏感地区,被告处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之下。由于这两个问题,欧洲人权法院可能决定重新审理此案。如果土耳其不遵守欧洲人权法院关于停止死刑和重新审理的决定,可能受到政治制裁。土耳其承诺遵守欧洲人权法院的决定,如果不执行这些决定,土耳其在
9、欧洲委员会内的部长委员会、议会和部长代表委员会的权利可能会被中止,这意味着土耳其不仅同欧盟无缘,同欧洲委员会的关系也要冻结一段时间。 司法道路依然漫长依照惯例,了结奥贾兰一案所需程序在土耳其国内依次为:安卡拉第二国家安全法庭审判团起草和公布关于判处死刑的论据决议;关于此案的卷宗连同辩护律师的上诉申请一起报上诉法院共和国最高检查院;最高检查院进行审理并起草维持或反对原判的报告;上诉法院第 9 刑事司研究此案;如果该司否决原判决,安卡拉第二国家安全法庭将重新审理此案,如法庭坚持一审判决,此案将提交上诉法院刑事司全体会议作最后评判;如果上诉法院最高检查院对第9 刑事司的判决没有异议,上诉法院将最后的
10、决定交司法部,由司法部提交议会司法委员会,再由司法委员会提交议会全体会议;议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的话,将决议报总统批准;总统批准后在官方报刊上公布死刑决定,然后在安卡拉第二号国家安全法庭确定的日期和时间执行。由于土耳其是欧洲委员会成员国,在司法上受到欧洲人权法院的制约,因此,奥贾兰一案还要在欧洲人权法院经历一番周折:奥贾兰的律师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推迟执行死刑;如果申请被接受,即使土耳其上诉法院核准、议会通过和总统签字的话,欧洲人权法院也可要求不执行死刑;如果奥贾兰律师的要求被拒绝,将按土耳其官方公布的决定执行死刑;奥的律师将以审判不公正为由诉诸欧洲人权法院,法院判决过程可能需要一年、两
11、年或更长的时间;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如果与土耳其的判决相一致,将对奥执行死刑,反之,土耳其可能不理睬人权法院的判决,也不惜冒受到制裁的风险,仍对奥执行死刑。 法律判决之后的政治抉择鉴于上述背景,在是否执行死刑问题上,土耳其政府面临来自国内外的强大压力。土耳其国内有相当一部分人要求对奥贾兰判处并执行死刑。在今年四月的大选中,这部分人对民主左翼党和民族主义行动党在奥贾兰问题上采取的政策表示赞同,因而投了这两个党的票,从而使这两个党成为土耳其第一、二大党。如果死刑决定提交议会后得不到批准,这两个主要执政党将失去这部分人的支持。土耳其议会中有 5 个政党,目前有 3 个政党已非正式表示主张按法律判决执行
12、死刑。土耳其部分舆论认为,在上诉法院的裁决于今年秋天提交大国民议会之前,尤其是国家的最高层应当冷静斟酌,不能感情用事,应当全面考虑国家利益。执行死刑对恐怖分子有利,会加强库工党内的鹰派,减缓库工党崩溃的速度,给土耳其带来经济上的损失,破坏土同欧洲的关系,阻止山上的恐怖分子投诚,对东南部造成消极影响,危害社会安定。如果土耳其遵守它所签署的国际公约,应等待欧洲人权法院对奥贾兰案的判决。也有人提议,没有必要使土耳其采取的态度取决外来反应或外部干预,土耳其应为自己的人民和自己的前途根据自己的基本选择和长远利益行事,不要管外人提什么样的要求和条件。土耳其外交部的一位权威人士说,问题并不仅仅是根据公正审判
13、作出的判决是否执行,也不是外界、尤其是欧洲对奥贾兰被判死刑已经作出和将要作出的反应,根本问题是土耳其今后的定位问题。土耳其目前正处在一个十字路口,在进入 21 世纪的时候对于今后何去何从需作出选择。可见,是否对奥执行死刑,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而是关系到土耳其今后的走向问题。土耳其二战以后一直在为融入西方而努力。尽管土加入欧盟的努力一再受挫,但其入盟梦始终难以释怀,土耳其不会放弃这一目标。出于既要安抚国内民心又不得罪欧洲的考虑,奥贾兰一案久拖不决的可能性较大。十、六名古巴人进入秘鲁驻哈瓦那大使馆避难事件1980 年 4 月 1 日,6 名古巴人驾驶一辆汽车闯进秘鲁驻哈瓦那大使馆,要求政治
14、避难。古巴政府宣布撤退负责秘鲁使馆的门卫,以不再对该使馆的安全负责相威胁。可是,除乎意料之外,当这个决定宣布后,一批又一批的古巴人涌进秘鲁大使馆,竟达万余人之多。这时古巴当局见此情况后,又派人到秘鲁使馆周围加强警戒,才挡住了要求避难的人流。但是,秘重大使馆院内挤满了要求避难的人群,造成生活极度困难,连吃水都发生问题。4 月 6 日,古巴开始向避难的人提供食品和饮水。4 月 7 日,古巴宣布,一切想出国的人,如果经对方国家政府批准可以出去,并开始对“自愿”离开使馆的人发放护照和通行证,到 4 月 15 日共发给了 5000 多份。在此期间,美国、秘鲁、西班牙、哥斯达黎加、厄瓜多尔、比利时等国均发
15、表声明,原意接受在秘鲁使馆避难的难民。从这后,进入秘鲁使馆的人员都陆陆续续的离开了该使馆,从而使这场大使馆避难事件获得圆满解决。本事件涉及国际法的问题有:(一)古巴人进入秘鲁驻哈瓦那使馆要求政治避难是符合区域国际法的区域国际法是指世界上某个地区内国家之间产生和形成的规则,仅适用于该区域内的国家,而不具有普遍性。如拉丁美洲国际法中,关于外交庇护的特殊规则就是典型的事例。古巴在拉丁美洲,同样适用于这些规则。因此,古巴人进入秘鲁驻哈瓦那使馆要求避难,古巴政府是同意的,这是因为拉丁美洲国家根据他们之间长期形成的惯例,彼此都承认使馆有庇护权,但是,这只是区域性的习惯,国际法上不承认常设使馆享有外交庇护权
16、,世界上其他国家也是不承认的。中国也不承认使馆有庇护权。例如,1980 年 6 月 20 日,有十六名越南人开车闯入中国驻越南大使馆,要求避难,表示不堪忍受越南当局的残暴统治和迫害,要求我驻越南大使馆协助他们离开越南。我驻越南大使馆一方面对这些人给予人道主义的接待,另一方面通知越南外交部迅速来处理此事。但是,越南外交部却故意拖延时间,而且蛮不讲理,并出动大批警察封锁中国大使馆,然后,强行把这些越南人拉走。这是越南当局对我大使馆的侵犯,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因此,我驻越南大使馆向越南外交部提出了严正的抗议。(二)大使馆无权在驻在国内拘捕本国侨民按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使馆内的外交使节是没有权利拘捕其本国侨民,把他们监禁在使馆内,然后将其送回本国。这在国际法上具典型的案例是孙中山事件。一八九六年,孙中山由中国去英国的伦敦要求政治避难。他在伦敦的街上,被清朝政府驻英国公使馆的人中透骗入中国公使馆,然后拘禁起来,等候押回国内。此事被英国政府知道后,向中国公使馆提出交涉。但中国公使馆认为,公使馆的房屋是中国领土,英国政府无权干涉。后来,英国政府还是进行干涉,在英国政府的严重抗议和干涉下,中国公使馆在几天之后就把孙中山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