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报告委托人:四川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承办律师:王久俊、杨任霄本案于 2014 年 7 月 2 日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后,代理律师在认真分析案情后,担心本案工程欠款人中山房产转移财产,经与委托人商议后,果断的对中山房产的现有财产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通过旌阳区法院查封了中山房产名下的 48 套房产。保全措施采取之后,迅速向德阳仲裁委提交了仲裁申请。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出现较为复杂的尴尬局面。首次开庭对方就申请了延期审理,随后是提出反申请。第一正式开庭,未审理完毕就中途待另行通知开庭时间。在这过程之中,由于仲裁庭组成人员的原因俩次从新组庭。基于结算是否完成,双方存在较大争议,经仲裁庭多次撮合均予以搁置。在代理律师的努力之下,中途完成了部分房屋的抵触工作,价值约 530 余万元。之后,中山房产擅自将法院查封的 20 套房屋予以处置,使案件的处理增加了难度,我方即使完全胜诉也无法实现预期权利,保全法院将中山房产的行为移交公安处理。基于此种复杂情况,案件一年多了无法达到当事人预期利益,公司在研究后决定,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解除了与我方的委托代理合同。本案于此代理终结。律师:2016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