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2009-10-07 19:22:13| 分类: 社会事业项目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附件 2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科学技术馆(以下简称科技馆)建设,提高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有效控制建设投资,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政策,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是政府投资的科技馆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编制、审查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是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综合性科技馆项目
2、,专业性科技馆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四条 科技馆是政府和社会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和活动的公益性基础设施。第五条 科技馆的建筑应满足科普教育、观众服务、支撑保障等功能的需要。第六条 实施观众可参与的互动性科普展览、教育活动是科技馆的核心功能。第七条 科技馆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一、适用安全,经济合理,节约资源,有利发展。二、应按区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馆。三、既有建筑在条件许可时,可利用其改建、扩建为科技馆。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第八条 科技馆建设应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九条 科技馆建筑安装工程费、展教装备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应纳入
3、政府投资计划,统筹安排。第十条 科技馆项目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建设项目构成第十一条 科技馆建设项目由建筑安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室外工程)和展教装备构成。第十二条 科技馆房屋建筑工程的房屋主要由展览教育用房、公众服务用房、业务研究用房、管理保障用房等组成。展览教育用房主要包括:常设展厅、短期展厅、报告厅、影像厅、科普活动室等。公众服务用房主要包括:门厅、大厅、休息厅、票房、问讯处、商品部、餐饮部、卫生间、医务室等。业务研究用房包括:设计研究室、展品制作维修车间、图书资料室、技术档案室、声像制作室、展(藏)品和材料库等。管理保障用房包括:办公室、会
4、议室、接待室、值班室、警卫室、食堂及水、电、暖、空调、通讯设备用房等。第十三条 科技馆的室外工程由道路、室外管线、观众集散场地、室外展览场地、室外活动场地、停车场地及园林绿化等组成。第十四条 科技馆展教装备主要由展品和研究装备等组成。第十五条 中小型科技馆不宜设置穹幕、巨幕电影厅。影像厅和报告厅可一厅多用。第三章 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第十六条 科技馆建设规模按建筑面积分类,分成特大、大、中、小型四类:建筑面积 30000以上的为特大型馆。建筑面积 15000以上至 30000的为大型馆。建筑面积 8000以上至 15000的为中型馆。建筑面积 8000及以下的为小型馆。科技馆的建筑面积不宜小
5、于 5000,常设展厅建筑面积不应小于 3000,短期展厅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500。第十七条 科技馆建设规模适用范围:特大型馆一般适用于城市户籍人口 400 万人以上的城市。大型馆一般适用于城市户籍人口在 200 万以上至 400 万人的城市。中型馆一般适用于城市户籍人口在 100 万以上至 200 万人的城市。小型馆一般适用于城市户籍人口在 50 万至 100 万人的城市。科技馆建设规模中建筑面积和展厅面积与该馆所在城市建馆当年的城市户籍人口数量的比例关系见表 1。科技馆所在城市的城市户籍人口数量与建设规模的关系 表 1科技馆所在城市的城市户籍人口数量 建筑面积(/万人) 展厅面积(/万人)
6、400 万以上 75 3036200 万以上至 400 万 75 3642100 万以上至 200 万 7580 424850 万至 100 万 80100 4860注:接近 200 万城市户籍人口的中型科技馆,其建筑面积宜采用万人面积指标低值。接近 100 万城市户籍人口的小型科技馆,其建筑面积宜采用万人面积指标低值。第十八条 经济发达地区和旅游热点地区的城市,科技馆建设规模可在本标准第十七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但增加的规模不应超过 20%。第十九条 少数民族地区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应建设中型及以上规模科技馆。第二十条 科技馆房屋建筑中展览教育用房、公众服务用房、业务研究用房、管理保障用房所占
7、比例见表 2。上述用房的具体面积指标分配参见附录一至附录三。科技馆各种用房所占比例 表 2百分比()房屋功能特大型馆 大型馆 中型馆 小型馆展览教育用房 5560 6065 6570 6575公众服务用房 1520 1015 510 510业务研究用房 1015 1015 510 510管理保障用房 1015 1015 1520 1020第二十一条 科技馆展品的数量可根据展厅建筑面积按 1530/件估算。第二十二条 科技馆展览的展品实物占地率宜为 20%-30%。第二十三条 科技馆常设展厅单位面积年观众量可按 30-60 人预计。第二十四条 科技馆展厅设计应按瞬时最高观众容量合理确定各主要专业
8、技术计算指标,并按百人疏散指标计算展厅应有疏散总宽度。瞬时最高观众容量宜取值为 0.2-0.25 人/,即 5-4/人。第四章 选址与总体布局第二十五条 科技馆选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二、良好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交通条件。三、良好的社会人文条件。宜选在城市的文化区,与其他文化设施共同构成群体效应。四、良好的自然环境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选址应考虑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应符合有关的安全卫生规定。五、可靠的电源、水源、通信等城市基础设施条件。第二十六条 科技馆的总体布局应体现以下要点:一、因地制宜,全面规划,节约用地。二、
9、科技馆宜独立建造。三、根据用地特点和规模,按照展览教育、公众服务、业务研究、管理保障的功能要求合理分区。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宜采用集中式布局,也可采用分散式布局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布局应做到分区明确、功能合理、布置紧凑、流线简捷、联系方便、互不干扰。四、馆区的道路应畅通,路线应简捷。人流、车流、物流应分流并避免和减少交叉。五、科技馆用地应根据建筑要求合理确定总平面的各项技术指标,并优先利用周边的公共资源。建筑密度宜为 25%-35%,容积率宜为 0.7-1。室外用地应统筹安排道路、观众集散场地、室外展览场地(室外活动场地) 、地面停车场地。绿地率应符合当地的规划要求。六、科技馆机动车库建设,应符
10、合当地城市规划条件要求。本标准未包括此部分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七、本标准未包括人防设施的建设面积指标。科技馆人防设施的指标、标准和等级应根据当地人防部门的要求设置,做到平战结合。八、科技馆馆区内不应建造职工住宅类生活用房。第二十七条 科技馆馆区道路、停车场及建筑物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要求。第五章 建筑设计第二十八条 科技馆建筑设计要考虑地域和环境条件,做到节能与环保。第二十九条 科技馆建筑设计应适应公共活动场所人流量大、分区明确、布展灵活、展品更换频繁、参观流线可变、动静应有区分的特点。第三十条 科技馆展厅设计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展厅宜设在科技馆主体建筑物的一至三层,不宜超过四层。除特殊情况外,地
11、下室不宜作为展厅。二、展厅入口处应设置门厅,验票口应位于门厅之内。三、科技馆展厅应能适应常规展览的需求,应根据展厅的体量与经济性确定展厅柱网与层高。柱网宜为方形或矩形,跨度应大于等于 9m。展厅净高一层宜为 4.5-6.0m,二层以上宜为 4.0-5.0m。首层展厅设计可变荷载宜大于等于 8kN/,其余各层可变荷载宜大于等于4kN/。四、观众垂直交通宜采用自动扶梯、客运电梯和楼梯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交通工具应设置在人流出入口附近。多层的中型以上科技馆,展厅应安装自动扶梯,大型科技馆客运电梯乘客人数以不小于 15 人为宜。楼梯的净宽度应按瞬时最高观众容量计算,联系各展厅的观众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安全
12、疏散的要求。五、货运门、通道、货用电梯应能满足展品和设备的水平与垂直运输需要,方便布展和撤展。主要货运通道应与观众通道分离。六、观众休息区应设置座椅、饮水部和卫生间,座椅的数量不宜小于展厅瞬时最高观众容量的 5%,为观众提供服务的餐饮部应设在展厅之外的休息区。七、短期展厅宜布置在建筑物的一层,可与常设展厅相邻,但应有直达外部的独立出入口。第三十一条 科技馆内的报告厅、大型影像厅应独立对外开放,并具备由展厅直接进入的条件。第三十二条 科技馆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消防设计超出现行规范规定时,可采用火灾性能化设计与火灾危险性评估方法加以解决。第三十三条 科技馆造型设计应首先满足内部展教功能的需要
13、,建筑形象应简洁大方,形式服从功能,具有地方特色,做到实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第六章 室内环境第三十四条 科技馆室内装修应简洁、不求豪华。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与防火标准。地面应防滑。展厅顶棚一般不做吊顶,可采用格栅类材料将管线遮挡或采取适当的色彩隐蔽。第三十五条 科技馆展厅应在满足展教功能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第三十六条 科技馆照明宜满足以下要求:一、馆内的视觉环境应根据区域的功能、视觉的要求和环境的气氛进行设计。人工照明应向观众提供良好的视觉环境,遵循既创造适宜氛围、又能使光学辐射对特殊收藏类展品的损害减到最低程度的原则,达到视觉效果好、照度适当、系统安全可靠、经
14、济适用、节能、便于更换和维护的目的。二、科技馆主要区域的照度宜符合表 3 规定,其它区域的照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三、展厅和公共区的照明应采用自动控制。四、主要功能区光源的显色指数(Ra)应符合表 4 规定。第三十七条 科技馆的展厅、报告厅、影像厅等室内空气质量应进行控制,卫生间宜自然通风。第三十八条 科技馆室内空场背景噪声应控制在 50dB(A)以下,空场混响时间应控制在1.8s 之内,并避免声聚焦。展教设备也应选用低噪声产品并采取吸声措施。科学技术馆主要区域照度值 表 3区域类型 参考平面 照度标准(lx)展厅 地面 200报告厅 0.75m 水平面 200影像厅 0.7
15、5m 水平面 150展教用房科普活动室 0.75m 水平面 300门厅、大厅、休息厅 地面 200票房、问询处、商品部 0.75m 水平面 300公众服务用房餐饮部 0.75m 水平面 200展品制作维修车间 0.75m 水平面 300技术档案室 0.75m 水平面 200设计研究室 0.75m 水平面 300业务研究用房声像制作室 0.75m 水平面 300办公室、会议室 0.75m 水平面 300接待室、监控室 0.75m 水平面 200管理保障用房设备机房 0.75m 水平面 150注 1:除表三所列区域以外的场所,可参照类似功能区域的相关国家标准的照度标准。2:在满足功能要求情况下,照
16、明光源应优先选择高效节能型。科技馆主要区域光源的显色指数标准 表场 所 显色指数范围展板、特殊展区、特殊展品 Ra90一般展区、接待室、阅览室、设计研究室、商品部 Ra80办公室、报告厅 Ra60第七章 建筑设备和建筑智能化第三十九条 科技馆建筑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一、采用节能、节水的系统和产品。二、设有化学试验的展室和实验室具有排除废气、废液的功能,当不能达到排放标准时须单独收集和处理。三、公共卫生间采取防交叉感染措施。第四十条 科技馆的电力设施宜满足以下要求:一、科技馆电源设施应按表 5 负荷等级要求配置。负荷等级表 表 5馆规模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用户负荷等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
17、级二、科技馆的用电负荷密度可按表 6 估算。负荷密度估算参考表(VA/ ) 表 6馆规模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用电负荷 90145 85135 75115 70105变压器安装容量 70115 65105 6095 5585三、科技馆展厅区宜按 15-30m2 设置 1 个安全电源插口,且 20%为三相电源。四、公共区内不应有外露的配电设备。公众可触摸、操作的展品电气部件应采用安全低电压供电。第四十一条 科技馆应配备足够的、便于扩展的通信基础设施。第四十二条 科技馆宜采用现代先进技术实施智能化管理,智能化管理系统可按表 7 标准设置。智能化管理系统设置表 表 7建筑设备监控馆类级冷热源 空
18、调 照明 配电安全技术防范信息自动查询智能化系统集成特大、大型 中型 小型 注:上表中有“”者表示该项可设置。第八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四十三条 科技馆建设投资一般由建筑安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室外工程)费用、展教装备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用组成。第四十四条 科技馆房屋建筑工程费、室外工程费、展教装备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和预备费各自占建设项目投资的比例,根据科技馆的类型按表 8 控制:科技馆投资费用百分比() 表 建筑安装工程费费用名称馆类型 房屋建筑工程费 室外工程费 展教装备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 预备费特大型馆 54.961.8 6.06.8 21.424.1 7.78.7 4.04.
19、6大型馆 53.660.4 5.96.6 23.026.0 7.58.4 4.04.6中型馆 50.757.1 5.76.4 26.530.0 7.17.9 4.04.6小型馆 49.856.1 5.46.0 28.131.6 6.97.7 4.04.6注:展教装备中投资费用百分比不含大型数字化天象仪、特效电影等设备。第四十五条 科技馆建设费用中房屋建筑工程费,可参照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大中型公共建筑投资进行估算。第四十六条 本标准建设投资中未包括科技馆建设征地、特殊地质处理、特殊构筑物等独立费。以上费用应根据建设地点的实际情况确定。第四十七条 科技馆运行经费由科技馆一般费用和科技馆专项费用组成。
20、第四十八条 科技馆年运行经费,可按相应建设投资费用的百分比确定,见表 9。年运行经费与相应建设投资费用的百分比 表 9费用名称 年运行经费的比例(%)一般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 910专项费用/展教装备费 10第四十九条 科技馆的建筑工程工期,宜参照表 10 执行。建筑工程工期(月) 表 10地区馆类型 类地区 类地区 类地区特大型馆 1821 1922 2023大型馆 1518 1619 1720中型馆 1215 1316 1417小型馆 12 13 14注 1:本工期为考虑各种因素的综合值。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在 15%幅度以内调整。当有一层地下室时工期增加 12 个月。2:工期是
21、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验收标准之日的全过程所需的时间。3:由于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的时间,不计入工期内。4:地质条件复杂、地基处理工作量大时,可另增加工期。5:含特殊构筑物、专用水域等独立工程以及特殊结构形式时,工期可适当增加。6:表中建设工期不含展览设备、展品安装及试运行时间。第九章 管理和运行第五十条 科技馆的管理和运行需设置行政管理、公共关系、设计研究、公众教育、公众服务、工程管理等部门,科技馆的建筑应满足上述部门设置的需要。第五十一条 科技馆工作人员编制总数主要根据科技馆建设规模确定,可按表 11 控制。科
22、技馆工作人员中,管理人员宜占总数的 10%-15%,专业技术人员宜占总数的 65-75%,工勤人员宜占总数的 15%-20%。科技馆建设规模( m2)与工作人员数量 表 11 馆类型 特大型馆 大型馆 中型馆 小型馆工作人员(人)/建筑面积( m2) 1/200 1/180 1/180 1/160附录一:大型科技馆面积指标参考表(以总建筑面积 22000m2 为例)房屋用途 用房组成 面积() 备注 比例常设展厅 950010000 含儿童展厅 2000短期展厅 14001500 科普活动室 10001100 含教室、实验室科普报告厅 500600 特效电影厅 500600 其它 300500
23、 展览教育用房合计 建筑面积:1320014300 60%65%门厅/大厅/检票 9001500 票房/问讯处 100150 医务室 50100 观众休息区/存包 600800 商品部/餐饮部 500600 其它 50100 公众服务用房合计 建筑面积:22003300 10%15%展品与材料库 600900 展品制作维修车间 700900 设计研究办公室 550800 情报研究编辑室 100200 图书资料室/档案室 150300 声像制作室 50100 其它 50100 业务研究用房合计 建筑面积:22003300 10%15%行政办公室 8501300 会议室/接待室 180260 警卫
24、/值班室 5080 内部食堂 120180 设备用房 10501380 其它 50100 管理保障用房合计 建筑面积:22003300 10%15%共计总建筑面积:1980024200总使用面积:1540018700平均总建筑面积:22000平面系数为 0.70.8 90%110%平均 100%附录二:中型科技馆面积指标参考表(以总建筑面积 12000m2 为例)房屋用途 用房组成 面积() 备注 比例展览教 常设展厅 56006000 65%70%短期展厅 860950 科普活动室 680730 含教室、实验室科普报告/电影厅 360390 其它 300330 育用房合计 建筑面积:7800
25、8400 门厅/大厅/检票 250500 票房/问讯处 50100 休息/存包 200350 商品部 50150 其它 50100 公众服务用房合计 建筑面积:6001200 5%10%展品与材料库 150300 展品维修车间 100200 设计研究室 120340 图书资料/档案室 100200 声像制作室 4080 其它 4080 业务研究用房合计 建筑面积:6001200 5%10%行政办公室 7501000 会议室/接待室 100150 警卫/值班室 4080 设备用房 8601070其它 50100 管理保障用房合计 建筑面积:18002400 15%20%共计总建筑面积:10800
26、13200总使用面积:756010560平均总建筑面积:12000平面系数为 0.70.8 90%110%平均 100%附录三:小型科技馆面积指标参考表(以总建筑面积 7000m2 为例)房屋用途 用房组成 面积() 备注 比例常设展厅 33003500 短期展厅 700900 科普活动室 250350 含教室、实验室科普报告/电影厅 150250 其它 150250 展览教育用房合计 建筑面积:45505250 65%75%门厅/大厅/检票 125250 票房/问讯处 2550 休息/存包处 100200 公众服务用房 商品部 50100 5%10%其它 50100 合计 建筑面积:3507
27、00 展品与材料库 90180 展品制作维修车间 60120 设计研究室 100200 图书资料/档案室 50100 声像制作室 2040 其它 3060 业务研究用房合计 建筑面积:350700 5%10%行政办公室 300600 会议室/接待室 60120 值班室/警卫 2040 设备用房 280560其它 4080 管理保障用房合计 建筑面积:7001400 10%20%共计总建筑面积:59508050总使用面积:46556440平均总建筑面积:7000平面系数为 0.70.8 85%115%平均 100%名 词 解 释1科学技术馆(简称“科技馆”):是以展示教育为主要功能的公益性科普教
28、育机构。主要通过常设和短期展览,以参与、体验、互动性的展品及辅助性展示手段,以激发科学兴趣、启迪科学观念为目的,对公众进行科普教育;也可举办其它科普教育、科技传播和科学文化交流活动。2常设展览:一般指展出时间在 1 年以上的展览。3短期展览:一般指展出时间在 1 年以内的展览,亦称临时展览。4展厅:用于举办展览、布设展品的房间。5常设展厅:用于举办常设展览的展厅。6短期展厅:用于举办短期展览的展厅,亦称临时展厅。7科普活动室:用于举办小型科普教育活动的房间,包括教室、实验室。8影像放映厅:用于放映科教电影、科教录像的房间。9报告厅:用于举办科普报告的房间。10天象厅:用于放映天象节目的房间。1
29、1可变荷载: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比不可以忽略不计的荷载。12混响时间:声音已达到稳态后停止声源,平均声能密度自原始值衰变到其百万分之一(60dB)所需要的时间。13展厅单位面积年观众量:展厅全年接待观众数量(人)/展厅建筑面积() 。14瞬时最高观众容量:同一时间展厅单位面积合理接待观众的最高数量(其数值为考虑各种因素的选择值) 。本标准用词说明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 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 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词: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 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研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石化设计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部中国科学技术馆主要起草人:邱仓虎 韩光宗 常钟隽 陈章煜赵小敏 朱幼文 厉守生 陈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