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流程1.企业行政方(工会)向工会(企业行政方)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明确时间、地点、内容等。2.收到要约书的一方在收到要约书之日起二十日内答复提出方,并在具体的时间、地点与提出方进行工资协商。3.双方代表讨论协商后,由双方首席代表归纳协商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工资协议草案,由双方协商全体代表签字。4.工资协议草案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审议。5.工资协议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形成职代会或者职工大会决议。6.工资集体协商达成一致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成工资协议文本,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并于 10 日内将工资协议及广州
2、市送审集体协议基本情况表一式四份及以下材料,报送相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会社团法人证明材料;(二)双方首席代表、协商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三)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四)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工资协议草案的决议。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工资协议 15 日内进行审查,审查无异议,会向协商双方发送工资协议备案通知书,工资协议即行生效。如工资协议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经过15 日后,协议双方未收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工资协议备案通知书,视为已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该工资协议即行生效。8.协商双方应在 5 日内将已经生效的工资协议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2011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