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浦居发2015123 号 签发人:刘飞关于下发南京浦口康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浦口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各建设单位:为规范康居集团保障房在建项目的生产、经营和工程管理中的秩序,提升浦口区保障房的整体品质和形象,统一各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部位做法标准,特制定南京浦口康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浦口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现将该标准下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要求,严格贯彻落实至各项目及参建单位。附件:南京浦口康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浦口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南京浦口康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5 年 9 月 14 日南京浦口康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4 日印南京浦口康居建设集团文件- 2
2、 -发 浦口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南京浦口康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5 年 9 月- 3 -10 总则1.0.1 居建为贯彻落实国家、江苏省和南京市保障性住房法规、政策, 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确定保障性住房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 住房本标准适用于南京浦口康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居集团”)新建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活动。1.0.3 类保康居集团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实用、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和适度创新的原则。 1.0.4 保康居集团保障性住房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 -2 基本规定2.0.1 障性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
3、统筹规划、优化设计、科学建造,经济合理、技术适宜等要求。 2.0.2 建设保障性住房规划方案,应采用满足居住区域的基础上,增加其他城市功能配套的混合型社区模式,充分考虑和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资源,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培育住区内的地缘情感和居住文化,发挥宜居功能。 2.0.3 的地保障性住房户型功能,应实用合理,基本户型结构应固化,居住功能应多样化,以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 2.0.4 户型保障性住房设施,应齐全、适用,遵循共享、高效利用的原则,满足多层级群体的需求。 2.0.5 设施保障性住房建造,宜推行构件的产业化和建造的工业化,科学缩短建造时间、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提
4、升住房质量与品质。- 5 -3 规划和设计3.1 一般规定3.1.1【混合功能】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提倡土地集约利用,资源集约利用与建筑的多功能利用,在满足居住功能的基础上,增加各类城市配套功能,实现保障性住房的住区整体功能状态混合。 3.1.2】【共享资源】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注重与相邻街区及城市的资源、空间、人文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联系、接纳与融合,提倡资源共享。3.1.3 【宜居功能】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综合考虑居民生活方式和习惯,合理安排居住环境和配套设施,以配套先行为原则,保证住房的宜居功能。3.2 土地利用及空间布局3.2.1【地形利用】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设计中应利用原有地形条件,减少土、石方工程
5、量。在改善住区日照、通风、噪声等居住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可对地形地貌局部调整,住区内土方应挖、填平衡,减少土方外运,有效的防控施工扬尘。 - 6 -3.2.2】【室外环境】保障性住房的布局及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热环境、声环境、消防、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而确定。3.2.3【城市形象】保障性住房住区应体现环境友好性原则。住区建设应结合本地的气候、地理和环境特征,配合临近街区和城市已形成的整体布局和肌理进行设计,最终达到提升城市形象的功能。3.2.4【容积率控制】保障性住房住区的容积率使用控制在2.23.0 之间,在满足住宅需求量的同时,适当降低住宅部分容积
6、率的使用率,通过增加住宅间的连廊等各种方式达到住区内居民间联动交流,增加小区温馨氛围的目的。3.2.5【建筑层数】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高度在 100 米以内,建筑层数以 1133 层为主,建筑层高 2.8 米。3.2.6【商业配比】保障性住房的商业配比控制在 5%10%区间,其中:2%用于物业管理费平衡,超出部分用于出售平衡建设资金。3.3 交通组织3.3.1【人车和谐】保障性住房住区内采用人车分流方式。原则上所有车位均设置在地下,地面上不设置停车位,如遇空间、地形等特殊因素影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地面上适当配建一般停车位或立体停车位。S90的按照 0.9 车位/户、90S144按照 1.1 车位/
7、户进行设置。- 7 -3.3.2。【整合交通】保障性住房住区主要出行方式应以大运量公共交通为主,规划中应充分考虑根据道路资源配套公交优先的原则,设置人行出入口,且应与慢行交通方便接驳,提高出行效率。 3.4 城市配套3.4.1【服务配套共享】公共服务设施应规划布局在可见性强的地段,方便居民,利于共享,应从规划阶段充分考虑教育、医疗、菜场、交通、公交始末站等城市公建配套,应配尽配,充分满足住区居民的居住、就医、就学、出行等需求。 3.4.2 便【教育配套】教育设施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学校应布置在交通安全和便利地段,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且出入口的设置应尽可能的避免学生上学、放学期间的交通拥堵
8、, 学校操场与邻近住宅应保持一定的间隔。严格执行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指标(2015 版),用地按:中学生25/ 人,小学生20 /人,幼儿园15/人;班级按:中学生 35/千人 班,小学生 45/千人班配置。3.4.3【特殊群体专用配套】宜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活动、社交的场所及相应的服务设施。3.4.4【人防配套设施应配尽配】新开项目一律在总平方案设计阶段要考虑人防工程配建,人防设施应配尽配。- 8 -4 户型 4.1 一般规定 4.1.1【模数化与标准化】户型设计应满足模数化、标准化的要求,空间尺寸及构件尺寸宜满足建筑模数化的要求,户型宜采用保障性住房的固化户型。4.1.2 标准【设计原则
9、】保障性住房户型应秉承经济性、适用性、灵活性及可变性的原则,功能布置合理,充分提高住宅空间使用率。 4.1.3】【布局紧凑】对公共部位等平面布局宜紧凑,缩减公摊面积,保证结构规整和后期维护管理。4.2 户型分类4.2.1 【户型分类】保障性住房户型应按照保障对象和功能要求进行配建,充分发挥户型的多功能性和空间最大利用率。 4.2.2】保【固化户型】新建住房户型应优先选用经区属各- 9 -街道和功能板区充分研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的固化户型,优选使用 6 个固化户型,主力户型面积在 70110 平方米之间;可根据项目用地情况和实际需求,在满足本标准相应指标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衍生 20 种户型,以满足
10、不同面积需求和搭配。4.3 户型功能4.3.1 满足【采光通风】保障性住房的采光、日照、通风应满足国家和南京市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4.3.2 【宜居功能】保障性住房布局要相对紧凑,公共部位的通道连廊要尽可能缩短或减少,要通过设计的手段处理公摊面积过大和后期维护补救的问题,增加居民的户内使用面积和居住生活的便捷性、适用性、安全性。- 10 -5 宜设施 5.1 一般规定 5.1.1 【完备性】在南京市规划配建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应专门为保障性住房住区增设符合其特定需求的公共设施。5.1.2 南【耐久性】各种设施应充分考虑相对于普通社区较大使用强度情况下的耐久性。 5.1.3 种【可维护性】各种设施应有完备的管理使用手册,利于后期维护修理。 5.1.4 【灵活性】各种设施应可以灵活转变功能与服务对象。5.2 交通设施5.2.1 各种【交通导向】交通导向。 1 交保障性住房出入口应设置清晰的住区地图,地图内应包含周边交通与配套设施的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