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劳务工年金.doc

上传人:kpmy5893 文档编号:9414910 上传时间:2019-08-06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务工年金.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劳务工年金.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劳务工年金.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劳务工年金作者:gzyy 发布时间:2011-12-15 11:20:50 浏览: 7【已回复】我司委托劳动服务公司为劳务工支付年金,劳动服务公司要求直接把年金发票交我司出账,服务公司出一份委托书,委托我司付款,这样做有没有什么风险?这样操作贵公司相关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存在风险,如果不这样操作,劳动服务公司缴纳的年金没有列入营业税扣除项目,会多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综合考虑,建议为劳务工支付的年金由劳动服务公司开具发票给贵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增加的税负,可以协商适当提高服务费予以补偿1、贵公司存在的税务风险由于劳务工是与劳动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劳动服务公司存在雇佣关系,为劳务工支付的年金

2、,应在劳动服务公司列支,可以正常在限额内税前扣除。如果劳动服务公司直接把缴纳年金的票据交贵司入账,一方面取得票据不符合税务规定,另一方面年金税前扣除有限额限制,贵公司支付的年金存在不能税前列支的风险。根据财税 200927 号文规定,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5% 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2、劳动服务公司存在的税务风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3 016 号)第三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

3、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补充养老保险不在上述可抵减营业税营业额的范围,劳动服务公司不能减去缴纳的年金后缴纳营业税,营业税负担会增加,同时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会相应增加。对于劳务工的年金,如果劳动服务公司缴纳营业税,增加的税负为年金的 5.6%,如果贵公司企业所得税做纳税调整,按支付劳务工年金的 25%缴纳企业所得税,相比之下,劳动服务公司缴纳营业税,总体的税负较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