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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编制说明.doc

上传人:lxhqcj 文档编号:9410016 上传时间:2019-08-05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4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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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国家标准起草组二一九年七月1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8 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工作安排,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等牵头负责组织起草国家标准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 ,项目编号为:20184257-T-469,按照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排,计划定于 2019 年完成。本标准由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70)提出并归口。二、目的和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的通知

2、 (国发201421 号) ,为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标准体系与制度规范,促进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共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国家信息中心、国家标准委成立标准编制总体工作组,共同推动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工作。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委托,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编制工作。长期以来,公共信用信息资源零散分布在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信息难以共享利用。为打破信息孤岛,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国家信息中心牵头建设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大力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作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重要基础,涉及公共信用信息资

3、源梳理、目录编制、目录管理与维护等,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建立相关标准加以规范。本标准有利于规范和指导各级政务部门编制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便于检索、定位与获取公共信用信息资源,促进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交换。三、编制原则、方法和主要思路2公共信用信息资源作为政务信息资源的主题信息资源之一,遵循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651 号)有关管理规定。本标准编制的基本思路是:以社会信用的有关国家标准为基础,深入研究各类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的理论和方法并择优采用,在基于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借鉴湖北省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与管理规范的

4、经验,并参考了 GB/T 21063.5-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 5 部分: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方案(征求意见稿) 、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和各省市地方政府部门关于对信用信息归集有关工作要求及政府信息披露相关政策制度所涉及的信用信息数据项。充分考虑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的特点和实际,构建一个涵盖因素全面、客观公正、操作性强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四、起草过程(一)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自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起,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牵头组建标准编制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思路、人员分工和工作进

5、度等,开始标准的起草工作。(二)收集相关资料,开展调研标准起草小组针对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所涵盖的范围,各省行政部门梳理信用信息目录的依据和方法,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的采集、存储、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检索了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查阅了大量有关的论文和著作,并对这些标准和资料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分析。从分析的情况来看,浙江、上海、湖北、安徽、宁夏等省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的粒度细化到信用信息类或信息项清单。其中,浙江、宁夏等采用指导目录方式,先提出按信用主体分类的目录框架,对目录相关内容做了说明,再按部门列出信用信息清单,主要陈列信息项;上海、湖北等则对

6、目录构成等进行了简单解析,便按部门给出信用信息清单,实质为信用信息类清单,未列出具体信息项,但对信用信息的有效期限、公开属性等内容3作了标识;广东充分考虑数据库建设的技术需求,对目录清单的具体数据项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综合体现各地资源目录的优点,可操作性较强。为了解实际情况,借鉴已有的经验,标准起草小组展开了一系列的研讨。对标准编制工作方案及时间进度安排进行研讨,分析国内外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的方法论和工作依据,分析国内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制修订情况,国内政务信息资源的标准体系以及制修订情况,总结相关的工作经验,形成本标准编制的基本思路。(三)标准起草标准起草小组在收集资料和深入探讨基

7、础上,经过深入的分析研究,并联系咨询行业内专家,确定了本标准的结构框架,进行标准的编写,并多次对标准框架及内容进行内部研讨和修改,并形成了标准讨论稿第一稿。(四)标准研讨论证标准讨论稿第一稿于 2016 年 4 月底提交国家信息中心(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筹建中) 。5 月 17 日,国家发改委召集国家信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及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和南京市相关信用信息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标准制定工作组” ) ,在北京召开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标准制定工作第一次讨论会(以下简称“第一次会” ) 。会中,本标准起草小组就标准编制过程遇到的问题及标准的有关内容跟标准制定工作组进行了深入探讨

8、,在深入探讨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改进了编制的基本思路。5 月 27 日,编制小组根据第一次会的意见进行研讨;6 月 16 日,编制小组就国家信息中心提的关于目录编制指南的一些想法进行研讨,统一了各个意见的处理,对本讨论稿第一稿进行了修改,形成标准讨论稿第二稿。标准讨论稿第二稿于 2016 年 9 月初提交国家信息中心。9 月 27-28 日,标准制定工作组在北京召开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标准制定工作第二次讨论会(以下简称“第二次会” ) 。会中,各单位针对目录的模板、目录编制程序等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并明确公共信用信息资源作为政务信息资源的一类信息资源,要充分借鉴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

9、制有关方法和流程。起草小组于10 月 9 日、17 日,11 月 4 日、17 日等多次对第二次会的意见集中研讨,对原拟定目录的模板、目录编制程序等进行了调整,并将目录编制程序调整为“前4期准备、资源调查、目录编制与上报、目录汇总与管理、目录更新”等章节。经过以上收集的意见和研讨论证过程,起草小组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形成标准讨论稿第三稿。标准讨论稿第三稿于 2016 年 11 月初提交国家信息中心。12 月 6-8 日,标准制定工作组在广州从化召开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标准制定工作第三次讨论会(以下简称“第三次会” ) 。会上集中讨论、修改并完善了本标准,基本上形成了送专家审阅的征

10、求意见稿。后续过程中,随着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期和二期工程的逐步推动,标准也在不断的修正和完善,并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逐步验证。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8 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工作安排,本标准计划上升为国家标准,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牵头负责组织起草国家标准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 。2019 年,全国信标委就 NQI 标准及课题进度分别于 6 月 17 日和 7 月 17 日召开两次专家评审论证会。6 月 17 日专家主要就标准的术语的定义,前瞻性和国际化考虑方面给出了意见和建议。在 7 月 17 日的会议中,召集了涉及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制定的相关单位共同参会,就各标准间的关

11、联关系、重复交叉等问题进行了集中研讨,明确了标准的术语、版式等的统一,明确了彼此间的引用和说明关系。五、相关说明1适用范围说明本标准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资源代码、目录、目录编制要求等,其中,公共信用信息资源代码主要包括信息资源目录代码和信用信息资源提供方代码,在第 4 章规定;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主要包括信息资源目录结构和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模板,在第 5 章规定;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要求主要包括目录编制责任分工和目录编制程序,在第 6 章规定。本标准作为全国性的标准,适用范围是“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 ,可指导各级政府部门编制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也可供其他非政务部门编制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提

12、供借鉴。2主要内容说明5(二)关于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第 3 章给出了标准中使用的 2 个术语和定义。其中:“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的定义,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和社会信用的有关概念给出,特别指出了这类信用信息资源的公共特征。(三)关于信用信息资源代码本标准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是根据信息内容的属性和特征,按 GB/T7027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进行分类。基于与其他标准规范的统一和协调,本标准 4.1 中涉及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分类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与编码作规定,这里只作引用。2、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提供方代码结合国家有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本标准 4.2 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提供方代码采用G

13、B 32100-2015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规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四)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本标准第 5 章给出了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的结构及模板。(五)目录编制要求本标准第 6 章给出了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责任分工和目录编制程序,其中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程序主要包括:前期准备、资源调查、目录编制与上报、目录汇总与管理、目录更新四个过程。在“6.1 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责任分工”中,明确部门、县、市、省及国家等各级的分工和责任。在“6.2 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程序”中,为了统一资源目录编制的程序,避免目录的编制过程中随意性或目标性不强,规定“

14、资源目录的编制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准备、资源调查、目录编制与上报、目录汇总与管理、目录更新等过程。 ”六、标准属性的建议6本标准有利于规范和指导各级政务部门编制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便于检索、定位与获取公共信用信息资源,促进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交换。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发布。七、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本标准包含和引用的当前强制性国家标准有:GB 13000 信息技术 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 (UCS)GB 18030 信息技术中文编码字符集GB/T 22117-2018 信用基本术语GB 32100-2015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八、贯彻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在全国范围内向信用相关行业、领域和区域和全国范围开展标准的宣贯工作,以推进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建设的协调性。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国家标准起草组二一九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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