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点击此处添加 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L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行 业 标 准DL/T XXXXX2014电力行业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2014 - XX - XX发布 2014 - XX - XX实施中 国 能 源 局 发 布DL/T XXXXX2014I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评价原则 .15 信用评价 .15.1 评价依据 .25.2 评价内容 .25.3 评价程序 .26 信用等级 .46.1 等级符号 .46.2 等级解释 .
2、47 信用体系建设 .47.1目标指标 .57.2主要内容 .67.3基本要求 .67.4部门、人员、职责和培训 .67.5 运行管理 .67.6 检查和改进 .6参考文献 .8DL/T XXXXX2014II前 言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科技开发服务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2013年12月1日首次发布。DL/T XXXXX20141电力行业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供应商信用评价基本原则、评价依据、评价
3、内容、评价程序及电力行业供应商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力行业评价机构对电力行业供应商的信用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L/T XXXX 电力行业供应商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分类及代码3 术语与定义3.1 信用评价 Credit rating是指对受评电力行业供应商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的能力及意愿的综合评价。3.2 电力企业 Power Enterprise从事电力生产、输送、销售、施
4、工、设计、研究的企业。3.3 电力行业供应商 The supplier of the power industry 为电力企业提供产品、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企业。3.4 评价机构 Credit rating agencies符合整规办20073号文件要求,从事电力行业信用评价的机构。3.5 评价对象 Evaluation object被评价的企业。例如电力行业供应商。DL/T XXXXX201424 评价原则电力行业供应商信用评价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以事实和客观证据为判定依据;独立、公正;采用的程序、评价方法应与对外公开的程序和方法一致性。5 信用评价5.1 评价依据5.1.1 信用评价相关的政
5、策、法律、法规、规章。5.1.2 每年的国资委绩效考核值。5.1.3 电力行业供应商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分类及代码。5.2 评价内容5.2.1 制造类企业评价内容见 DL/P#2014附录 B.1。5.2.2 信息技术及服务类企业评价内容见 DL/P#2014附录 B.2。5.2.3 其他类企业评价内容见 DL/P#2014附录 B.3。5.3 评价程序5.3.1 申报与受理5.3.1.1 电力行业供应商按评价机构格式要求,同时以书面形式和网络形式提交信用评价申报材料,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简介及相关资质证书;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企业业务经营状况;企业技术与设备状况;企业质量安全环保管理状况;企业
6、人力资源状况;企业财务报表及附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信用记录状况。5.3.1.2 评价机构在收到电力行业供应商申报材料后 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复,回复内容包括是否受理申报、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及需要补充资料的清单。5.3.2 成立小组5.3.2.1 小组构成评价小组应不少于4名专业分析人员,小组成员整体必须具备企业管理、安全质量、人力资源、财务等专业知识。5.3.2.2 成员资格评价小组成员资格:DL/T XXXXX20143成员应取得信用评价资格证书,应具备企业管理、安全质量、人力资源、财务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专业知识;具有 1 年以上从事相关业务的经验,并能独立完成信用评价报告的撰写。5.3
7、.2.3 小组负责人资格评价小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资格:具备本标准 5.3.2.2的要求;参与过 5 个以上信用评价项目;从事 2 年以上信用评价业务。5.3.3 资料评审评价小组人员对评价对象提交的材料做初步审核,确定材料中遗漏、缺失、错误的信息并通知评价对象进行补充,以保证评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5.3.4 制订计划评价机构与评价对象沟通,确定现场访谈时间,制订现场访谈计划,分发评价对象和评价小组成员。5.3.5 访谈准备信用评价小组成员根据申报材料作出企业访谈提纲及现场考察要点。5.3.6 现场访谈评价小组根据现场访谈计划和访谈提纲及要点进行现场访谈,访谈包括:首次会议。评价小组与受评企
8、业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分组访谈。评价小组各成员按专业性质与受评企业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访谈,并查看现场,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改或补充相关资料;评价小组会议。评价小组对评价对象进行打分,并形成评价小组意见;末次会议。现场评价意见与受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交换现场访谈意见。5.3.7 撰写报告评价小组现场访谈结束后,小组成员对收集到的各项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撰写信用评价报告。评价小组组长提供技术指导及完成报告的总体撰写工作。信用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概述。包括评价对象的名称、评价对象主要财务数据、信用等级、评价小组成员及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和出具报告的时间;声明。评价机构与评价对象的关系,评价报告的时效限
9、定;正文。包括评价对象的概况介绍、所处经济环境的评价、所处行业的分析、评价对象公司治理结构分析、业务运营分析、资本实力分析、财务状况分析、评价对象风险因素及抗风险能力分析、偿债保障能力分析等内容。评价结论应当写明信用等级级别及释义、评价结论的主要依据,并简要说明本次评价的过程和评价对象的信用风险点;附件。包括信用级别分类及释义、近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企业获奖情况、其他需要附加的资料。5.3.8 评审DL/T XXXXX201445.3.8.1 评价小组向评价机构常设部门提交信用评价报告及工作底稿,由常设部门进行审核。如在审核中发现问题,评价小组应当及时修正。5.3.8.2 评价机构常设
10、部门汇总当期评价对象的等级意见及分值、报告初稿和审核意见,提交评价机构内部技术委员会评审,确定评价对象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须经 2/3 以上的与会技术委员同意方为有效。5.3.8.3 评价小组根据评价机构内部技术委员会决定的信用等级及评定意见,修改信用评价报告。5.3.8.4 评价机构常设部门将评审结果报最高领导机构审定并通过。5.3.9 公示评价机构将审定结果在指定媒体上对外公示七天。在公示期间,如果评价对象或公众对评价结果没有异议,则评价结果为首次评价的最终信用级别。如果评价对象或公众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评价机构提出申诉或投诉申请的,并提供相关材料的,由评价小组向信用评价机
11、构的技术委员会申请复审。评价机构受理复审后,评价小组根据补充的材料,按照的5.3.7和5.3.8重新评价。复评结果为首次评价的最终信用级别,且复评仅限一次。5.3.10 发布和备案5.3.10.1 评价结果发布信用等级最终确认后,评价机构在指定媒体上公布受评企业的信用等级,并向受评企业颁发标牌和信用等级证书。标牌和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评价结果发布的要求如下: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评价结果在评价机构网站、指定的公共媒体上对外发布; 信用评价结果发布的内容一般包括评价对象名称、信用等级。5.3.10.2 评价结果备案评价机构将评价对象等级、信息向业务主管部门备案。5.3.
12、11 文件存档评价小组将评价对象的原始资料、评价过程中的文字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作为工作底稿存档。评价对象提供的全套资料按照保密级别归档,对评价对象特别要求保密的文件,应作为机密文件单独存档。5.3.12 跟踪复评5.3.13 评价机构应在信用等级时效限定期内按照跟踪评价安排继续进行评价服务;5.3.14 跟踪评价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价;5.3.15 信用评价机构应密切关注评价对象的信息,保证信用评价资料的及时更新;5.3.16 跟踪评价报告应当与前次评价报告保持连贯。6 信用等级6.1 等级符号信用等级分为四类六级,分别用AAA、AA、A、B、C、D来表示。A级以上即为信用企业。6.2 等级
13、解释 DL/T XXXXX20145AAA:信用能力很强。企业经营状况好,管理基础完善且有序,信用意识很强,信用记录优秀,发展前景很广阔,对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能够提供很强的安全保障。AA:信用能力强。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基础完善且基本有序,信用意识强,信用记录优良,发展前景广阔,对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能够提供强的安全保障。A:信用能力较强。企业经营状况较好,管理基础完善且基本有序,信用意识较强,信用记录良好,发展前景较广阔,对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能够提供较强的安全保障。B:信用能力一般。企业经营状况一般,信用意识一般,有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C:信用能力较低。企业经营状况较差,信用意识
14、较差,有较多的不良信用记录。D:信用能力很低。企业经营状况很差,信用意识很差,有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除B级(含)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 -”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但不包括AAA+。7 供应商信用体系建设7.1 目标指标。企业根据自身信用目标建立本企业信用指标体系。应包含以下内容:企业申报信息指标;企业基本条件指标;企业产品或服务指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指标;企业财务状况指标;企业发展潜力指标;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企业信用记录指标。7.2 主要内容见DL/T 电力行业供应商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分类及代码。7.3 基本要求7.3.1 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信用体系建设和
15、评价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7.3.2 贯彻执行信用体系建设和评价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7.3.3 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信用管理体系,并将相关要求和信用管理体系的范围形成文件。7.3.4 在电力行业供应商实施该体系过程中逐步建立信用策划、体系运行、检查改进机制。7.4 部门、人员、职责和培训7.4.1 部门7.4.1.1 电力行业供应商应根据经营、生产、服务、管理的需要设置相适应的信用体系建设管理部门和人员,并且与其他部门相互协作,实现企业的信用目标。7.4.1.2 电力行业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设置信用体系建设管理部门和人员:明确日常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的部门;设置专兼职信用体系建设
16、管理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管理者统一管理。DL/T XXXXX201467.4.2 人员电力行业供应商信用体系建设管理人员应具有以下的知识和能力:具备与所从事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信用评价知识和工作技能, 经过行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熟悉并能执行国家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熟悉本企业经营、生产、服务、管理现状,具备相当的经营管理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及网络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7.4.3 职责7.4.3.1 电力行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管理者负责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领导。7.4.3.2 电力行业供应商的信用管理部门和专
17、兼职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组织宣传、贯彻信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培训信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信用管理体系,组织制订信用管理标准或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有效实施;对相关方进行资信调查,收集和建立相关方信用信息,并进行动态化管理;督促检查本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失信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失信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失信事故。持续改进信用管理体系。7.4.3.3 相关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配合信息管理部门建设和实施信用管理体系;配合信用管理部门采集、核实、提供相关方的信用等其它信息和建立相关方信用评价体系信息库;参与对信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涉及本部门的
18、信用问题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配合信用管理部门对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检查、改进的工作总结。7.4.4 培训电力行业供应商应确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培训需求,提供培训和采取其他措施满足以下要求:各级管理者熟悉国家有关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专兼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人员达到本标准 7.4.2 的要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范围内的相关部门熟悉所管辖的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以及相关信用信息;信用培训应做好记录,建立信用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评估和改进。7.5 运行管理7.5.1 电力行业供应商应在政府、行业信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研究制定企业信用体系
19、建设、实施和评价工作规划,并实施。7.5.2 电力行业供应商应根据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每年制订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和评价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DL/T XXXXX201477.5.3 电力行业供应商应建立经营、生产、服务、管理等相关标准或制度、操作规程,并宣贯实施,规范经营、生产、服务、管理行为,并将相关的标准、制度规定通报相关方,保障信用目标、指标的完成。7.5.4 电力行业供应商应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和实施管理标准或制度,明确信用体系建设和实施的职责,指导和规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7.5.5 电力行业供应商应识别失信造成的影响或潜在的紧急情况或事故,建立失信应急准备和响应的预案,减少失信带
20、来的有害影响和损失。7.5.6 电力行业供应商制订的信用相关规划、计划、标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文件发布前均应审核、批准,确保使用处得到文件的有效版本。7.5.7 电力行业供商至少每年对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一次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对信用相关的管理标准、规章制度和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7.6 检查和改进7.6.1 电力行业供应商要注重信用相关的各项标准、制度和工作的落实,每项工作都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反馈、有考核。7.6.2 电力行业供应商应对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保持信用管理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充分性。7.6.3 电力行业供应商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并验证其有效性。DL/T XXXXX20148参 考 文 献1 国办发200717号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2 整规办发20073号文 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3 中电联会企2007126号文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中国电力行业信用建设与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