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 市 买 卖 协 议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门市买卖协议:一、甲方自愿将其于 2007 年 9 月 5 日公开拍卖所得的位于东海钓鱼岛门市一间,建筑面积为 54.63 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 证 编 号 为 房 权 证 305 字 第 022667 号 所 指 门 市 出 售 给 乙 方 所 有 。二、该门市总售价为 35 万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扣除门市2008 年 3 月至 2009 年 3 月 31 日租金 15200 元(大写:壹万伍仟贰佰元整) 后,乙方实际支付 334800 元(大写:叁拾叁万肆仟
2、捌佰元整) 。三、付款方式:签合同时乙方先支付 20 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给甲方,余款 134800 元(大写壹拾叁万肆仟捌佰元整)待甲方将该门市房屋所有权证(含土地使用权证)的所有权人变更为乙方后,乙方在 7 日内一次性付给甲方,甲方将房屋所有权证(含土地使用权证)交给乙方。四、甲、乙双方签定协议后,甲方立即将此门市交给乙方所有。以后的门市租金及门市收益等由乙方收取。五、此门市是以甲方现状拍卖所得,所以甲方以现状出售给乙方。六、该门市的房屋所有权证变更过户由甲方负责办理,办理变更过户所需的一切费、税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责任何费、税。七、甲方应保证该门市出售前无产权、债务纠纷。若出现产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八、违 约 责 任 :如 有 一 方 违 约 ,须 付 对 方 违 约 金 为 总 售 价 的20%。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捺手印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甲 方: 乙 方:在场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