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谈商号与商标:权利冲突与解决发展与协调.doc

上传人:scg750829 文档编号:9394124 上传时间:2019-08-0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5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谈商号与商标:权利冲突与解决发展与协调.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谈商号与商标:权利冲突与解决发展与协调.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谈商号与商标:权利冲突与解决发展与协调.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谈商号与商标:权利冲突与解决发展与协调.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谈商号与商标:权利冲突与解决发展与协调.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1公司诉 讼 理由是什么?谈商号与商标:权利冲突与解决谈商号与商标:权利冲突与解决作者杨玉熹引言商号,是指一个企业的字号。企业的名称中包含着商号。商号在企业名称中的作用,是彰显企业的独特性,以使企业与其他企业相区分。商标,是指产品或服务的标记。商标的作用,是以一定的外部标记来区分产品或服务。可以这样说,商号是企业的名字,而商标则是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名字。商号和商标的共同作用,都在于为客户提供识别标记,引导消费者的选择,扩大自己的市场优势,为企业管理和经营服务。商号和商标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越来越重要。可口可乐公司的总裁曾戏言,即使可口可乐公司在一夜之间被大火化为灰烬,依靠可口可乐这一品牌,公司

2、可以很快东山再起。商号与商标领域的竞争日趋白热化,商号与商标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产品,表现出自己独立的价值。 商号与商标之所以如此重要,原因在于“名字里包含了产品的承诺” ,消费者通过商标或商号认识企业。企业通过商号与商标向消费者传达信息。商号与商标是架立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没有商号与商标,消费者便难以区别市场上繁多的商品及服务,难以建立消费信赖。但是,商号与商标这两种权利之间却存在一定的冲突。一、问题的产生案例:1991 年,美国独资企业蜜雪儿服饰(北京)有限公司在北京注册成立。1994 年,台湾蜜雪儿开发有2限公司在北京以“蜜雪儿”三字作为商标注册。1998 年,台湾蜜雪儿以美国独

3、资企业蜜雪儿服饰(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被告名称中的“蜜雪儿”与原告商标“蜜雪儿”相同,但如何调整这一关系,法律没有规定。而且,对企业名称登记的异议也不属于法院管辖。但是,法院同时认为,美国独资企业蜜雪儿服饰(北京)有限公司不应将作为企业名称的“蜜雪儿”作为图样和标牌单独突出使用,该公司的此种使用行为构成了对台湾蜜雪儿开发有限公司得不正当竞争。美国独资企业蜜雪儿服饰(北京)有限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公司有权在产品、包装物及经营场所使用该公司名称。为此,该公司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原判。 在“蜜雪儿”一案中

4、,充分暴露了我国有关商号与商标法律的冲突与漏洞。在我国现行的立法下,商标和商号分别保护,在商号领域对商标不予保护,在商标领域则对商号不予保护。但法律上的分离并不是现实中的分离,商号与商标在现实中往往是相互交叉与包容的。这样,商号与商标两权冲突的问题就出现了。上述“蜜雪儿”一案便是最好的例证。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注册在先商标被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进行了登记。登记在先的企业名称的一部分被作为商标注册。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使企业面临这样的风险:由于不能阻止其他企业以其商标登记为企业名称或以其商号注册为商标,因此,其经营的成果可能被他人分享,而其他企业的风险却由自己承担。二、问题产

5、生的原因商标权和商号权的冲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商标与商号的相似性:对商标权保护的扩展3商号是一个企业的标记,而商标则是产品或服务的标记。两者都是区别产品或服务并引导消费者识别企业的标记。一般而言,公众将企业名称与商标混同,并不加区别。从企业形象的角度看,两者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都属于一个企业的识别标志。商号与商标的相似性,指的是两者的作用相似,即在区别产品或服务上进而在对消费者的引导上作用相似。比如生产商将商号突出标示于产品、说明书、广告及宣传册、包装物以及营业场所等地,在这种情况下,商号与商标已很难区分,消费者根据这些标志,同样可以区分不同企业的产品及服务。企业也可以通过对商号

6、的使用,来引导消费者的选择。商号与商标的相似性,在服务商标领域体现得更为明显。由于服务商标并没有一个物质性的载体,它的使用负载于企业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之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一个企业的商号、企业名称或其简称即其服务商标。很难想象在服务行业内,一个企业在商号、企业名称及其简称之外,又使用一个与其商号、企业名称及简称无关的商标。尼斯协定将服务商标分为八类,包括广告、金融、电信、运输、教育、修理、餐饮等服务。在这些领域,服务商标和商号很难区分。服务业的特性,使商号对消费者的引导作用丝毫不亚于服务商标。从服务商标的起源上看,服务商标实际上是对企业商号的商标化,是服务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标记权利,而将

7、商标保护的领域从产品扩展到服务上。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商标与商号在现代社会,商标表现出一种扩展的趋势,商标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致于各种识别标记如服务标记、商号、产地标记、原产地名称等都想挤进商标的行列。商标范围的这一扩展,已成为世界性的共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就已把服务标记、商号、产地标记、原产地名称列入保护范围。商号与商标的区分越来越小。在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对商号与商标的统一保护。(二)商号与商标的分别保护 我国法律对企业名称和商标实行分别立法和管理的制度。商标主要受商标法的调整,企业名称主要受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调整。商标和企业名称是并行的制度。对商标权的保护并不括及企业名

8、称,对企业名称的保护也不括及商标。我国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限定了一个较为狭窄的范围。 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这条规定,限定了商标专用权的使用范围,在另一方面,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也限定了范围。从商标侵权的角度看, 商标法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也是很狭窄的。 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商标专用权:(1)未经注册商标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4)给他人注

9、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该条规定并未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扩及企业名称的范畴。对于该条第四项,也没有其他法律予以补充性的规定。对商标权的保护,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他人注册商标在先,并不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禁止条件。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 、数字;(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 ”从这条的规定看, 企业名称登

10、记管理规定对于使用与注册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文字或内容的企业名称,并未予以明确禁止。对于企业名称的保护,在我国法律上也仅限于企业名称的范畴,并未扩及商标领域。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5“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1)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4)同“红十字” 、 “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由此可见, 商标法并未明确规定他人企业名称登记在先是商标注册的禁止条件。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