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计划达成率考核办法(试行)一、目的: 为了使生产计划顺利达成、保证产品按期交货。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生产流程相关的各车间主管、厂长、PMC 部(计划、采购)工程部、品质部等与生产计划内容相关部门。 三、职责: 1、部门主管接到生产计划后按计划组织排产。 2、采购员接到与外协相关的计划,按计划要求完成外协任务。 3、采购部按计划内容所发生的物料需求采购到位。 4、工程部按生产计划要求完成图纸、工艺、工装等的发放。5、品质部按品质要求对来料、制程、出货不良率进行 100%管控。 四、考核细则: 1、参与计划考核项包括:周生产计划、生产通知单、临时计划、外协加工单、周例会
2、布置的生产任务等书面行式下发的任务单。 2、各部门在接到计划单后按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并按计划日期要求按期完成。 3、以 100%达成为目标,每周统计一次达成率并进行奖罚,达成 90%及以上不处罚,但必须制定可行的改善措施。各部门达成率 90%以下,每少 1%考核主管 10 元,厂长或经理 20 元,主管领导 5 元。各部门达成率平均每周达成在 95%及以上的,月度对主管、厂长、副总分别奖励 500、300、200 元。4、周例会布置的生产任务及生产通知单安排的生产任务,未按期完成的除按以上奖罚以外并记入年终考核。 5、每月月末 PMC 部统计、分析完成情况后上报 PMC 经理审核后上报执行副总。 五、考核计算方法: 1、每周为结算点,完成率计算式: (实际完成数/计划完成数)*100%2、考核上限为 500 元,连续两个月超过 500 元的,计划达成率考核不作经济处罚,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胜任评估。3、对于辅助部门原因影响计划达成率的,根据影响程度直接对相关部门进行 100-300 元绩效考核。以上,生产计划达成率考核解释权归 PMC 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