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01 盈余公积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 、 “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外商投资)还应分别“储备基金” 、 “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利润归还投资” 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 企业(外商投资)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
2、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 、 “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 (二)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 “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企业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在经营期间用利润归还投资,应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 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 ”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 。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