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合 同 书委托方:德莳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上海镜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基于平等互利、信誉第一的原则,同时也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友好协商,特定此合同。第一条:项目内容甲方租借乙方音响设备(含 4 支麦克风、调音台、音响、功放、运输费用等)于 2011 年 5月 10 日上午使用。第二条:价款租借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整(人民币 1000 元整) 。 (不含税金)1. 第三条:付款方式在乙方完成上述项目当日内甲方付给乙方租金人民币 壹仟元整。 (人民币 1000 元整) 。第四条:乙方义务与责任1.
2、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2. 乙方有义务保管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并于保密。3.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该项目的布置。第五条:甲方义务与责任1.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付款。若未能按时支付项目款,甲方要被追加罚款金额为项目总金额的 10%/天赔偿给乙方。2. 甲方有义务协调安排现场工作等。第六条:不可抗力1. 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的,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以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2. 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迟延交工的,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款项及工程事宜。第 7 条:本合同如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有关法规解决。第八条:合同生效1.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2. 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1电话: 电话:联系人: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