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惠国待遇是一种优惠待遇。最惠国待遇义务的无条件性使得其他成员也能享有双边谈判达成的利益。由于最惠国待遇义务的无条件性,中国给予印度的边境贸易的优惠,也必须给予其他成员。中国对从蒙古进口的牛肉征收5%的关税,对从澳大利亚进口的肉牛征收6%的关税,中国违反了最惠国待遇义务。由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国的一部分,因而中国给予其他成员的利益,香港特别行政区不能根据最惠国待遇义务要求享有。日本对中国出口的新鲜水果征收10%的关税,而对韩国出口的罐头苹果征收8%的关税。日本这一措施违反了最惠国待遇义务。中国规定从日本进口的小汽车必须在中国青岛海关入关,从美国进口的小汽车可以在青岛或上海入关。但同时规定从日本
2、进口的卡车可以从青岛或上海入关,而从美国进口的卡车必须从青岛入关。中国这种做法与最惠国待遇是不符的。,中国规定凡是在中国正式成为WTO成员前已经在中国投资的外国公司,其国外产品进口到中国时,可以按56%的关税进口;在中国成为WTO成员前没有在中国投资的外国公司的产品,在进口到中国时按65%的关税进口。这种规定符合公平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中国申请加入WTO时,与40多个成员进行了双边谈判,相互作出了减让。某一成员没有与中国进行谈判,中国没有对其作出减让,所以中国不能享有该成员国给予其他成员的好处。美国为了保护海豚,对使用某类捕捞方法捕捞与海豚通常生活在一起的金枪鱼的进口征收30%的关税,对不使
3、用这类捕捞方法捕捞的金枪鱼,征收60%的关税,这种做法明显违反最惠国待遇义务。美国对中国某种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却不对其他国家出口的同类产品征收此税,这是赤裸裸的对中国产品的歧视,违反最惠国待遇义务。,如果进口国对进口葡萄酒征收的国内税为14%,对国内白酒征收的国内税为13.9%,则进口国无疑违反了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 某进口国第一季度对进口的产品A征收国内税费15%,低于国内同类产品的20%;第二季度该进口产品征收国内税费为25%,高于国内同类产品的20%。前后两个季度平均,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都是20%,这种做法是GATT的国民待遇义务所允许的。进口产品内在入关时查明是侵权产品,由海关没收,而国内产品在查明是侵权时由法院拍卖。这种双重做法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