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绩奖罚制度1、制定本奖罚制度的目的是督促教师认真完成教学任务,不继改进教学方法,增强竞争意识,提高教学质量。2、宗旨:全体教师积极参与,公开成绩,公平考核,公正监督。3、教学成绩以学区统考成绩为准,以学生实际人数为主,双课双奖、双罚,设名次奖罚和分数奖罚。4、取得前二名者,奖金分别为第一名 100 元,第二名 70元。5、成绩为倒二名者,倒一名罚 100 元,倒二名罚 70 元。6、第一名保持奖 50 元,连续倒一特罚 50 元。7、分数奖罚以学区统考年级平均分为基数,正负 3 分不奖不罚,除 3 分以外每高 1 分奖 10 元,每低一分罚 10 元。8、分差奖罚,以上次统考成绩的分差为基数,本科平均成绩与学区平均成绩相对照,和本学期统考成绩作比较,每高 1 分奖 10 元,每低一分罚 10 元。一年级第一学期成绩没有对比分差,不作奖罚。9、若在中途调班,接倒一、倒二者第一学期只奖不罚,第二学期按奖罚制度执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更再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