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墙砌筑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为了能够如期让土地收储部门对砌筑围墙(1 米高)的合格验收,砌筑围墙工程承包给乙方,双方达成共识,协议如下:一、砌筑范围:按原建筑物占地面积、尺寸为准.二、砌筑工期:定于 2011 年 3 月 14 日开工,于 2011 年 3 月 16日竣工。三、质量要求:按照土地收储部门验收标准。四、结算方式: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砌筑总造价为人民币 2000 元整。五、材料方式:砌筑过程中所用的水泥、砂材料均由乙方自行提供,所用砖材料由甲方提供解决。六、付款方式:工程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七、双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负责疏通完善跟本工程有关联关系。监督安全及文明施工。2、乙方在砌筑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认真执行安全规范和安全条例 ,扎实抓好现场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听从甲方安排,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处理好友邻关系,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如遇问题要及时向甲方报告说明,并共同协商解决。八、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甲 方: 乙 方:负责人: 负责人:2011 年 3 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