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XXXXXX 公 司 投 标 文 件1目 录评 分 索 引 表 5一 、 商 务 部 分 .61、 *投 标 函 62、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93、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104、 *营 业 执 照 .115、 *银 行 开 户 许 可 证 126、 *社 保 登 记 证 127、 *同 类 项 目 案 例 及 相 关 证 明 资 料 138、 *2016 年 度 具 备 审 计 资 格 的 第 三 方 出 具 的 审 计 149、 纳 税 凭 证 .1910、 *2016 年 投 标 人 交 纳 社 保 金 凭 证 及 社 保 明 细 表
2、 1911、 *检 查 机 关 出 具 的 截 至 开 标 时 间 两 个 月 内 无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结 果 告 知 函 .2012、 *投 标 人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法 记 录 的 书 面 声 明 2013、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及 证 明 材 料 211) 、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212) 中 小 企 业 证 明 材 料 22材 料 为 地 方 商 业 和 工 业 信 息 化 局 提 供 的 证 明 材 料 .22XXXXXXXXXX 公 司 投 标 文 件214、 投 标 人 企 业
3、简 况 .2315、 投 标 人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商 务 材 料 .241) 、 商 务 响 应 情 况 .242) 、 制 造 厂 家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唯 一 授 权 书 及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253) 、 投 标 保 证 金 266) 、 中 国 环 保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267) 、 中 国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268) 、 ISO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289) 、 ISO1400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2810) 、 OHSAS18001/GB/T28001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认 证
4、.2811) 、 供 应 商 按 期 交 货 的 承 诺 和 措 施 2917、 获 得 省 级 及 以 上 权 威 部 门 颁 发 的 荣 誉 证 书 322) 、 中 国 教 学 装 备 行 业 售 后 服 务 先 进 单 位 333) 、 中 国 优 秀 节 能 减 排 绿 色 环 保 企 业 344) 、 全 国 重 合 同 守 信 用 AAA及 企 业 355) 、 质 量 信 誉 双 保 障 诚 信 承 诺 单 位 3618、 所 投 产 品 品 牌 形 象 描 述 371 ) 、 产 品 品 牌 描 述 372) 、 公 司 获 得 中 国 教 育 装 备 行 业 知 名 品 牌
5、 证 书 383) 品 牌 形 象 及 市 场 占 有 率 3919、 投 标 产 品 市 场 占 有 率 证 明 合 同 材 料 40二 、 技 术 部 分 .41XXXXXXXXXX 公 司 投 标 文 件31、 *开 标 一 览 表 422、 投 标 分 项 报 价 表 . 433、 *投 标 货 物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和 运 行 性 能 的 详 细 描 述 .444、 投 标 货 物 技 术 偏 离 表 455、 同 投 标 货 物 型 号 一 致 的 产 品 手 册 、 介 绍 、 说 明 书 等 技 术 材 料 .466、 本 项 目 供 货 时 间 进 度 表 .477、
6、投 标 货 物 配 件 、 耗 材 、 选 配 件 、 工 具 、 备 件 清 单 .488、 *技 术 支 持 和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491) 、 技 术 人 员 组 织 实 施 保 障 49A、 本 项 目 总 负 责 人 及 主 要 人 员 的 姓 名 、 职 务 、 地 址 和 详 细 的 联系 方 式 49B、 售 后 服 务 保 障 措 施 502) 、 *本 地 化 售 后 服 务 方 案 及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53A、 售 后 服 务 总 负 责 人 的 姓 名 、 职 称 、 地 址 和 详 细 的 联 系 方 式 .53B、 投 标 人 在 供 货 地 点 城
7、市 的 本 地 化 服 务 机 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54( 1) 售 后 服 务 协 议 书 54( 2) 房 屋 租 赁 协 议 55D、 所 投 产 品 的 国 家 三 包 标 准 及 投 标 人 的 响 应 标 准 . 56E、 本 项 目 的 培 训 计 划 、 培 训 方 式 、 培 训 内 容 、 培 训 目 标 、 培 训费 用 等 593) 、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及 故 障 处 理 响 应 时 间 .609、 投 标 人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技 术 材 料 .61XXXXXXXXXX 公 司 投 标 文 件41) 、 产 品 检 验 报 告 61
8、2) 、 优 惠 条 件 623) 、 应 急 维 修 时 间 安 排 624) 、 可 靠 稳 定 的 产 品 制 造 工 艺 、 验 收 工 艺 635) 、 货 物 检 验 与 验 收 工 作 666) 、 工 艺 流 程 图 。 677) 、 产 品 安 全 、 技 术 先 进 、 稳 定 性 强 、 易 用 、 易 维 护 升 级 扩 展 性 强说 明 .688) 、 公 司 生 产 能 力 证 明 及 检 测 设 备 69XXXXXXXXXX 公 司 投 标 文 件5评 分 索 引 表评 分 内 容 所 在 页 码 范 围合 同 执 行 能 力 、 投 标 人 业 绩 X 页 -X
9、 页财 务 状 况 第 三 方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X 页 -X 页纳 税 凭 证 X 页信 誉 : 省 级 及 以 上 权 威 部 门 颁 发 荣 誉 证 书 X 页 -151 页投 标 人 企 业 状 况 : 社 保 人 员 页 -页设 备 安 装 调 免 费 试 培 训 页售 后 服 务 人 员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 联 系 方 式 及 地 址 页售 后 服 务 人 员 职 称 证 书 及 社 保 证 明 页 -页驻 吕 梁 办 事 处 证 明 材 料 ( 售 后 服 务 协 议 房 屋 租 赁合 同 、 办 公 人 员 地 址 及 联 系 方 式 ) 页 -页质 保
10、期 优 于 招 标 文 件 页故 障 处 理 响 应 时 间 页投 标 产 品 品 牌 形 象 页 -页市 场 占 有 率 证 明 材 料 -页 页投 标 产 品 技 术 先 进 性 稳 定 性 合 理 性 易 用 已 维 护升 级 扩 展 性 强 页节 能 环 保 产 品 页 -页自 主 创 新 页投 标 产 品 技 术 性 能 描 述 及 偏 离 情 况 说 明 页 -页产 品 检 验 报 告 页 -页产 品 手 册 、 介 绍 、 使 用 、 说 明 等 页 -1 页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文 件6一 、 商 务 部 分1、 *投 标 函XXXXXXXXXX 限 公
11、 司 :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人 全 称 )授 权 XXX (投 标 人 代表 姓 名 )业 务 经 理 、 工 程 师 (职 务 、 职 称 )为 我 方 代 表 , 参 加 贵 方组 织 的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包 号 : 第 一 包 (项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 包 号 )招 标 的 有 关 活 动 , 并 对 此 项 目 进 行 投 标 。为 此 :1、 我 方 同 意 在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开 标 日 起 的 有 效 期 内遵 守 本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承 诺 且 在 此 期 限
12、期 满 之 前 均 具 有 约 束 力 。2、 我 方 承 诺 已 经 具 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中 规 定的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供 应 商 应 当 具 备 的 全 部 条 件 。3、 提 供 投 标 须 知 规 定 的 全 部 投 标 文 件 , 包 括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副 本 、 开 标 一 览 表 。4、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和 交 付 的 货 物 和 服 务 的 投 标 报 价 详 见开 标 一 览 表 。5、 我 方 承 诺 : 完 全 理 解 投 标 报 价 超 过 开 标 时 公 布 的 预 算 金 额时
13、,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6、 保 证 忠 实 地 执 行 双 方 所 签 订 的 合 同 , 并 承 担 合 同 规 定 的 责任 和 义 务 。7、 承 诺 完 全 满 足 和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各 项 商 务 和 技 术 要 求 ,若 有 偏 差 , 已 在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条 款 偏 离 表 中 予 以 明 确 特 别 说 明 。8、 保 证 遵 守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文 件79、 如 果 在 开 标 后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回 投 标 , 我 方 的 投 标保 证 金 可 被 贵
14、方 没 收 。10、 我 方 完 全 理 解 贵 方 不 一 定 接 受 最 低 价 的 投 标 或 收 到 的 任何 投 标 。11、 我 方 愿 意 向 贵 方 提 供 任 何 与 本 项 投 标 有 关 的 数 据 、 情 况和 技 术 资 料 。 若 贵 方 需 要 , 我 方 愿 意 提 供 我 方 做 出 的 一 切 承 诺 的证 明 材 料 。12、 我 方 已 详 细 审 核 全 部 投 标 文 件 , 包 括 投 标 文 件 修 改 书 ( 如有 的 话 ) 、 参 考 资 料 及 有 关 附 件 , 确 认 无 误 。13、 我 方 承 诺 : 采 购 人 若 需 追 加
15、采 购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所 列 货物 及 相 关 服 务 的 , 在 不 改 变 合 同 其 他 实 质 性 条 款 的 前 提 下 , 按 相同 或 更 优 惠 的 折 扣 率 保 证 供 货 。14、 我 方 承 诺 接 受 招 标 文 件 中 合 同 条 款 的 全 部 条 款 且 无任 何 异 议 。15、 我 方 将 严 格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的 有 关规 定 , 若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将 被 处 以 采 购 金 额 5 以 上 10 以下 的 罚 款 , 列 入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在 一 至 三
16、年 内 禁 止 参 加 政 府采 购 活 动 ;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 并 处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 情 节 严 重 的 , 由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 构 成 犯 罪 的 ,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任 :( 1)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谋 取 中 标 、 成 交 的 ;( 2) 采 取 不 正 当 手 段 诋 毁 、 排 挤 其 他 供 应 商 的 ;( 3) 与 采 购 人 、 其 它 供 应 商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恶 意串 通 的 ;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文 件8( 4) 向 采 购
17、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行 贿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不正 当 利 益 的 ;( 5) 未 经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同 意 , 在 采 购 过 程 中 与 采 购 人 进 行 协商 谈 判 的 ;( 6) 拒 绝 有 关 部 门 监 督 检 查 或 提 供 虚 假 情 况 的 。所 有 有 关 本 投 标 的 一 切 往 来 联 系 方 式 为 :地 址 : 邮 编 :电 话 : 传 真 :投 标 人 代 表 姓 名 : XXX投 标 人 代 表 联 系 电 话 : ( 办 公 ) ( 移 动 )E-mail:投 标 人 (公 章 ): XXXXXXXXXX 有
18、 限 公 司投 标 人 代 表 (签 字 或 盖 章 ):日 期 : xxxxx 年 x 月 x 日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文 件92、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单 位 名 称 : 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单 位 性 质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地 址 :成 立 时 间 : 2016 年 01 月 07 日经 营 期 限 : 2016 年 01 月 07 日 至 2036 年 01 月 06 日姓 名 : XXXXX 性 别 :年 龄 : 53 岁 职 务 : 董 事 长系 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 ( 投 标 人 名 称 ) 的
19、 法 定 代 表 人 。特 此 证 明 。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正 反 面 )投 标 人 (公 章 ): 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日 期 : 2017 年 7 月 11 日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文 件1 03、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 :本 授 权 书 声 明 : 注 册 于 ( 投 标 人 住 址 )的 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 ( 投 标 人 名 称 ) 法 定 代 表 人 、 董 事 长( 法 定 代 表 人 姓
20、名 、 职 务 ) 代 表 本 公 司 授 权 在 下 面 签 字 的 XXX、业 务 经 理 ( 投 标 人 代 表 姓 名 、 职 务 ) 为 本 公 司 的 合 法 代 理 人 , 就贵 方 组 织 的 XXXXXXXXXX 项 目 , 项 目 编 号 :XXXXXXXXXX , 以 本 公 司 名 义 处 理 一 切 与 之 有 关 的 事务 。 本 授 权 书 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 签 字 生 效 , 特 此 声 明 。法 定 代 表 人 印 刷 体 姓 名 、 签 字 或 盖 章 : XXX 、投 标 人 代 表 印 刷 体 姓 名 、 签 字 或 盖 章 : XXX
21、、投 标 人 全 称 、 投 标 人 公 章 : 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人 代 表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正 反 面 )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文 件1 14、 *营 业 执 照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文 件1 25、 *银 行 开 户 许 可 证公 司 资 质 自 行 填 写6、 *社 保 登 记 证公 司 资 质 自 行 填 写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文 件1 37、 *同 类 项 目 案 例 及 相 关 证 明 资 料按 下 表 格 式 填 写 , 并 提 供 对 应 的 合 同 复 印 件 ,
22、 要 求 必 须 是 与 最 终 用 户签 订 的 。第 一 包序 号 用 户 名 称 产 品 名 称 数 量 合 同 金 额 联 系 人 联 系电 话 备 注1 无2 无3 无4 无5 无6 无合 计注 : 1、 所 提 供 项 目 案 例 与 招 标 产 品 差 别 较 大 的 , 扣 除 相 应 业 绩 ;2、 所 提 供 资 料 模 糊 不 清 晰 无 法 确 认 名 称 、 设 备 明 细 、 金 额 、 合 同 签 订日 期 的 , 扣 除 相 应 得 分 ;3、 提 供 项 目 案 例 超 过 五 个 的 , 以 前 五 个 计 算 , 后 续 案 例 相 关 证 明 材 料不
23、再 查 看 ;4、 不 填 写 此 表 、 不 按 要 求 填 写 或 不 提 供 相 应 资 料 , 在 评 标 时 业 绩 分 为0 分 。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文 件1 48、 *2016 年 度 具 备 审 计 资 格 的 第 三 方 出 具 的 审 计公 司 资 质 自 行 填 写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文 件1 5健 全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加 强 财 务 管 理 , 规 范 财 务 工 作 , 促 进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的 发 展 ,提 高 公 司 经 济 效 益 , 根 据 国 家 有
24、关 财 务 管 理 法 规 制 度 和 公 司 章 程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范 本第 二 条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遵 循 权 责 发 生 制 原 则 。第 三 条 财 务 管 理 的 基 本 任 务 和 方 法 : (一 )筹 集 资 金 和 有 效 使 用 资 金 ,监 督 资 金 正 常 运 行 , 维 护 资 金 安 全 , 努 力 提 高 公 司 经 济 效 益 。 (二 )做 好 财务 管 理 基 础 工 作 , 建 立 健 全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 认 真 做 好 财 务 收 支
25、的 计 划 、 控制 、 核 算 、 分 析 和 考 核 工 作 。 (三 )加 强 财 务 核 算 的 管 理 , 以 提 高 会 计 资 讯的 及 时 性 和 准 确 性 。 (四 )监 督 公 司 财 产 的 购 建 、 保 管 和 使 用 , 配 合 综 合 管理 部 定 期 进 行 财 产 清 查 。 (五 )按 期 编 制 各 类 会 计 报 表 和 财 务 说 明 书 , 做 好分 析 、 考 核 工 作 。第 四 条 财 务 管 理 是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的 一 个 重 要 方 面 ,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中 心对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负 有 组 织 、 实 施
26、、 检 查 的 责 任 , 财 会 人 员 要 认 真 执 行 会计 法 , 坚 决 按 财 务 制 度 办 事 , 并 严 守 公 司 秘 密 。第 二 章 财 务 管 理 的 基 础 工 作第 五 条 加 强 原 始 凭 证 管 理 , 做 到 制 度 化 、 规 范 化 。 原 始 凭 证 是 公 司 发生 的 每 项 经 营 活 动 不 可 缺 少 的 书 面 证 明 , 是 会 计 记 录 的 主 要 依 据 。第 六 条 公 司 应 根 据 审 核 无 误 的 原 始 凭 证 编 制 记 帐 凭 证 。 记 帐 凭 证 的 内容 必 须 具 备 : 填 制 凭 证 的 日 期 、
27、凭 证 编 号 、 经 济 业 务 摘 要 、 会 计 科 目 、 金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文 件1 6额 、 所 附 原 始 凭 证 张 数 、 填 制 凭 证 人 员 , 复 核 人 员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签 名 或盖 章 。 收 款 和 付 款 记 帐 凭 证 还 应 当 由 出 纳 人 员 签 名 或 盖 章 。第 七 条 健 全 会 计 核 算 ,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和 会 计 业 务 的 需要 设 置 会 计 帐 簿 。 会 计 核 算 应 以 实 际 发 生 的 经 济 业 务 为 依 据 , 按 照 规 定 的
28、会 计 处 理 方 法 进 行 , 保 证 会 计 指 标 的 口 径 一 致 , 相 互 可 比 和 会 计 处 理 方 法前 後 相 一 致 。第 八 条 做 好 会 计 审 核 工 作 , 经 办 财 会 人 员 应 认 真 审 核 每 项 业 务 的 合 法性 、 真 实 性 、 手 续 完 整 性 和 资 料 的 准 确 性 。 编 制 会 计 凭 证 、 报 表 时 应 经 专人 复 核 , 重 大 事 项 应 由 财 务 负 责 人 复 核 。 初 级 经 济 师 考 试 : 工 商 管 理 专 业知 识 与 实 务 工 商 企 业 的 概 念 .工 商 企 业 制 度 的 .第
29、 九 条 会 计 人 员 根 据 不 同 的 帐 务 内 容 采 用 定 期 对 会 计 帐 簿 记 录 的 有关 数 位 与 库 存 实 物 、 货 币 资 金 、 有 价 证 券 、 往 来 单 位 或 个 人 等 进 行 相 互 核对 , 保 证 帐 证 相 符 、 帐 实 相 符 、 帐 表 相 符 。第 十 条 建 立 会 计 档 案 , 包 括 对 会 计 凭 证 、 会 计 帐 簿 、 会 计 报 表 和 其 他会 计 资 料 都 应 建 立 档 案 , 妥 善 保 管 。 按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进 行保 管 和 销 毁 。第 十 一 条 会 计 人 员
30、 因 工 作 变 动 或 离 职 , 必 须 将 本 人 所 经 管 的 会 计 工 作全 部 移 交 给 接 替 人 员 。 会 计 人 员 办 理 交 接 手 续 , 必 须 有 监 交 人 负 责 监 交 ,交 接 人 员 及 监 交 人 员 应 分 别 在 交 接 清 单 上 签 字 後 , 移 交 人 员 方 可 调 离 或 离职 。 第 三 章 资 本 金 和 负 债 管 理第 十 二 条 资 本 金 是 公 司 经 营 的 核 心 资 本 , 必 须 加 强 资 本 金 管 理 。 公 司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文 件1 7筹 集 的 资 本 金 必 须 聘
31、 请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验 资 , 根 据 验 资 报 告 向 投 资 者 开 具出 资 证 明 , 并 据 此 入 帐 。 第 十 三 条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议 , 股 东 会 批 准 , 可以 按 章 程 规 定 增 加 资 本 。 财 务 部 门 应 及 时 调 整 实 收 资 本 。第 十 四 条 公 司 股 东 之 间 可 相 互 转 让 其 全 部 或 部 分 出 资 , 股 东 应 按 公 司章 程 规 定 , 向 股 东 以 外 的 人 转 让 出 资 和 购 买 其 他 股 东 转 让 的 出 资 。 财 务 部门 应 据 实 调 整 。第 十 五 条 公
32、 司 以 负 债 形 式 筹 集 资 金 , 须 努 力 降 低 筹 资 成 本 , 同 时 应 按月 计 提 利 息 支 出 , 并 计 入 成 本 。第 十 六 条 加 强 应 付 帐 款 和 其 他 应 付 款 的 管 理 , 及 时 核 对 馀 额 , 保 证 负债 的 真 实 性 和 准 确 性 。 凡 一 年 以 上 应 付 而 未 付 的 款 项 应 查 找 原 因 , 对 确 实无 法 付 出 的 应 付 款 项 报 公 司 总 经 理 批 准 後 处 理 。第 十 七 条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业 务 , 按 公 司 规 定 的 审 批 程 式 报 批 後 , 由 财 务管
33、 理 中 心 登 记 後 才 能 正 式 对 外 签 发 , 财 务 管 理 中 心 据 此 纳 入 公 司 或 有 负 债管 理 , 在 担 保 期 满 後 及 时 督 促 有 关 业 务 部 门 撤 销 担 保 。第 四 章 流 动 资 产 管 理第 十 八 条 现 金 的 管 理 : 严 格 执 行 人 民 银 行 颁 布 的 现 金 管 理 暂 行 条例 , 根 据 本 公 司 实 际 需 要 , 合 理 核 实 现 金 的 库 存 限 额 , 超 出 限 额 部 分 要及 时 送 存 银 行 。第 十 九 条 严 禁 白 条 抵 库 和 任 意 挪 用 现 金 , 出 纳 人 员 必
34、 须 每 日 结 出 现 金日 记 帐 的 帐 面 馀 额 , 并 与 库 存 现 金 相 核 对 , 发 现 不 符 要 及 时 查 明 原 因 。 财务 管 理 中 心 经 理 对 库 存 现 金 进 行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检 查 , 以 保 证 现 金 的 安 全 和完 整 。 公 司 的 一 切 现 金 收 付 都 必 须 有 合 法 的 原 始 凭 证 。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文 件1 8第 二 十 条 银 行 存 款 的 管 理 : 加 强 对 银 行 帐 户 及 其 他 帐 户 的 保 密 工 作 ,非 因 业 务 需 要 不 准 外 泄 , 银 行
35、 帐 户 印 签 实 行 分 管 、 并 用 制 , 不 得 一 人 统 一保 管 使 用 。 严 禁 在 任 何 空 白 合 同 上 加 盖 银 行 帐 户 印 签 。第 二 十 一 条 出 纳 人 员 要 随 时 掌 握 银 行 存 款 馀 额 , 不 准 签 发 空 头 支 票 ,不 准 将 银 行 帐 户 出 借 给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办 理 结 算 或 套 取 现 金 。 在 每 月 末 要做 好 与 银 行 的 对 帐 工 作 , 并 编 制 银 行 存 款 馀 额 调 节 表 , 对 未 达 帐 项 进 行 分析 , 查 找 原 因 , 并 报 财 务 部 门 负 责
36、人 。第 二 十 二 条 应 收 帐 款 的 管 理 : 对 应 收 帐 款 , 每 季 末 做 一 次 帐 龄 和 清 收情 况 的 分 析 , 并 报 有 关 领 导 和 分 管 业 务 部 门 , 督 促 业 务 部 门 积 极 催 收 , 避免 形 成 坏 帐 。第 二 十 三 条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管 理 : 应 按 户 分 页 记 帐 , 要 严 格 个 人 借 款 审批 程 式 , 借 款 的 审 批 程 式 是 : 借 款 人 部 门 负 责 人 财 务 负 责 人 总 经 理 。借 用 现 金 , 必 须 用 於 现 金 结 算 范 围 内 的 各 种 费 用 专 案
37、的 支 付 。第 二 十 四 条 短 期 投 资 的 管 理 : 短 期 投 资 是 指 一 年 内 能 够 并 准 备 变 现 的 投资 , 短 期 投 资 必 须 在 公 司 授 权 范 围 内 进 行 , 按 现 行 财 务 制 度 规 定 记 帐 、 核算 收 入 成 本 和 损 益 。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文 件1 99、 纳 税 凭 证公 司 资 质 自 行 填 写10、 *2016 年 投 标 人 交 纳 社 保 金 凭 证 及 社 保 明 细 表公 司 资 质 自 行 填 写 ( 养 老 保 险 花 名 册 、 社 保 凭 证 、 特 备 要 求 的 为
38、 投 标 人 必须 是 社 保 人 员 )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文 件2 011、 *检 查 机 关 出 具 的 截 至 开 标 时 间 两 个 月 内 无 行 贿 犯 罪 档 案查 询 结 果 告 知 函必 须 为 项 目 公 告 之 后 查 询 的 结 果 ( 公 司 及 法 人 或 公 司 及 授 权 委 托 人 )12、 *投 标 人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大 违 法 记 录 的 书 面 声 明我 公 司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39、 录 ,从 未 违 法 经 营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或 者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 吊 销 许 可 证 或 者 执 照 、 较大 数 额 罚 款 等 行 政 处 罚 和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特 此 声 明 。投 标 人 (公 章 ): 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日 期 : 2017 年 7 月 11 日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文 件2 113、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及 证 明 材 料1) 、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本 公 司 郑 重 声 明 , 根 据 政 府 采 购
40、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暂 行 办 法 ( 财库 2011 181号 ) 的 规 定 , 本 公 司 为 小 型 ( 请 填 写 : 中 型 、 小 型 、 微 型 )企 业 。 即 , 本 公 司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1、 根 据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国 家 统 计 局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 财政 部 关 于 印 发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的 通 知 (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2011 300号 ) 规 定 的 划 分 标 准 , 本 公 司 为 小 型 ( 请 填 写 : 中 型 、 小 型 、 微 型 )
41、企 业 。2、 本 公 司 参 加 单 位 的 XXXXXXXXXX 项 目 采 购 活动 提 供 本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 由 本 企 业 承 担 工 程 、 提 供 服 务 。 本 条 所 称 货 物不 包 括 使 用 大 型 企 业 注 册 商 标 的 货 物 。本 公 司 对 上 述 声 明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如 有 虚 假 ,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企 业 名 称 ( 盖 章 ) : 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日 期 : 2017 年 7月 11日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文 件2 22) 中 小 企 业 证 明 材
42、料材 料 为 地 方 商 业 和 工 业 信 息 化 局 提 供 的 证 明 材 料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文 件2 314、 投 标 人 企 业 简 况 、 名 称 及 其 它 情 况 :( 1) 投 标 人 名 称 : XXXXXXXXXX有 限 公 司( 2) 地 址 :( 3) 成 立 和 注 册 日 期 : 2016 年 01月 07日( 4)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5) 公 司 性 质 :( 6) 主 要 负 责 人 :( 7) 职 员 人 数 :2、 有 关 开 户 银 行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兹 证 明 上 述 声 明 是 真 实 、 正 确 的
43、 , 并 提 供 了 全 部 能 提 供 的 资 料 和 数 据 ,我 们 同 意 遵 照 贵 方 要 求 出 示 有 关 证 明 文 件 。日 期 : 2017 年 7月 11日授 权 代 表 人 签 字 :授 权 代 表 的 职 务 : 业 务 经 理电 话 号 :传 真 号 :公 章 : 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文 件2 415、 投 标 人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商 务 材 料1) 、 商 务 响 应 情 况序 号 服 务 项 目 响 应 情 况1 交 货 及 运 输 交 货 日 期 : 签 订 合 同 后 30
44、天 内 交 货 并 安装 调 试 完 毕 ;交 货 地 点 : 招 标 人 指 定 地 点 。运 输 : 汽 运2 投 标 有 效 期 90 个 日 历 天3 人 员 培 训 我 公 司 免 费 提 供 技 术 人 员 培 训4 质 量 保 证 5年5 备 用 设 备 我 公 司 各 售 后 服 务 网 点 常 年 备 有 备 用 设 备6 备 品 备 件 我 公 司 各 售 后 服 务 网 点 备 有 充 份 备 品 备 件7 技 术 支 持 我 公 司 提 供 技 术 技 持8 交 货 时 间 签 订 合 同 后 30 天 内 交 货 并 安 装 调 试 完毕 ;9 交 货 地 点 指 定
45、 地 点10 付 款 条 件 验 收 完 毕 付 总 货 款 的 95%,剩 余 5%货 款 一 年后 无 质 量 问 题 一 次 性 付 清 .11 其 它 无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注 : 此 表 必 须 填 写 , 否 则 按 未 对 招 标 文 件 商 务 要 求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处 理 。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文 件2 52) 、 制 造 厂 家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唯 一 授 权 书 及 售 后 服 务 承 诺根 据 招 标 要 求 提 供 制 造 厂 家 产 品 授 权 书 及 售 后 服 务 承 诺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
46、投 标 文 件2 63) 、 投 标 保 证 金公 司 资 质 自 行 填 写4) 、 自 主 创 新 证 书公 司 资 质 自 行 填 写6) 、 中 国 环 保 产 品 认 证 证 书公 司 资 质 自 行 填 写 ( 提 供 最 新 一 期 环 保 产 品 附 带 截 图 )7) 、 中 国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证 书公 司 资 质 自 行 填 写 ( 提 供 最 新 一 期 环 保 产 品 附 带 截 图 )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文 件2 7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文 件2 88) 、 ISO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公
47、司 资 质 自 行 填 写9) 、 ISO1400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公 司 资 质 自 行 填 写10) 、 OHSAS18001/GB/T28001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认 证公 司 资 质 自 行 填 写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文 件2 911) 、 供 应 商 按 期 交 货 的 承 诺 和 措 施按 时 交 货 承 诺 书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 针 对 XXXXXXXXXX , 项 目 编 号 :XXXXXXXXXX 做 出 如 下 承 诺 :1、 保 证 货 物 全 新 , 原 装 正 品 ;2、 保 证 签 订 合 同
48、 后 30天 内 交 货 并 安 装 调 试 完 毕 ;3、 保 证 按 照 招 标 要 求 进 行 所 有 事 宜 。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2017 年 7 月 11日XXXXXXXXXX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文 件3 0保 证 供 货 措 施为 了 保 证 按 期 交 货 , 特 制 定 以 下 措 施 :一 、 交 货 日 期 的 保 证 措 施1、 组 织 措 施 落 实 各 层 次 的 进 度 控 制 人 员 具 体 任 务 和 工 作 责 任 。 生 产部 成 立 以 生 产 负 责 人 为 首 的 进 度 控 制 组 织 系 统 , 做 好 劳 力 、 材 料
49、、 机 构 的协 调 准 备 工 作 , 保 证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不 出 现 窝 工 、 浪 工 现 象 ; 加 强 对 生 产 部的 各 类 管 理 人 员 的 教 育 工 作 , 使 他 们 到 岗 尽 职 , 以 有 利 于 各 项 工 作 的 有 效展 开 。 强 化 生 产 指 导 机 构 , 在 劳 力 安 装 、 材 料 运 输 、 机 构 管 理 、 生 产 后勤 方 面 一 切 服 从 生 产 需 要 。 任 何 人 必 须 服 从 分 配 听 指 挥 , 对 作 业 计 划 完 成情 况 。 进 行 跟 踪 研 究 、 分 析 , 牢 牢 掌 握 生 产 主 动 权 , 对 未 完 成 生 产 计 划 的 ,及 时 查 原 因 、 订 措 施 补 救 。 加 强 计 划 管 理 , 建 立 班 组 会 、 生 产 例 会 。 落实 总 工 期 , 不 断 对 照 计 划 检 查 各 节 点 工 序 工 期 的 执 行 情 况 , 及 时 调 整 , 动态 控 制 , 确 保 计 划 总 工 期 的 实 现 。2、 技 术 措 施 根 据 交 货 期 控 制 , 逐 周 编 制 作 业 计 划 。 根 据 计 划 , 在生 产 、 安 装 过 程 中 加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