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判断题(公共分册缩减)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其内容博大精深。 ( ) (1-2)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根本指导思想的。 ( ) (1-3)3.维护法律权威,必须首先维护宪法权威。 ( ) (1-4)4.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 ( ) (1-5)5.国家立法机关的行为不受法律约束。 ( ) (1-6)6.执法为民理念,是具有鲜明社会主义特色的法治理念,其核心是政法工作必须坚持做到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 ) (1-7
2、)7.政法机关实施具体的管理行为只是手段,通过履行管理职责为社会和人民群众服务才是根本目的。( ) (1-9)8.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是政法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 ( ) (1-10)9.公安民警在执法中要做到平等对待,就要做到反对特权,禁止歧视。 ( ) (1-12 )10.秉公执法是公平正义理念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 ( ) (1-13)11.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业务领导。 ( ) (1-17)12.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的价值取向。 ( ) (1
3、-20)13.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 ) (1-25)14.严格依法办事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 ( ) (1-27)15.执法为民是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 ) (1-38)16.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 ) (1-39)17.走群众路线,是做好政法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保证。 ( ) (1-44)18.在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的人权保障程度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和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 ) (1-46)19.实现公平公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 ) (1-50)20.公平正义,是衡量法治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尺。 (
4、 ) (1-51)21.程序正义的一个突出功能就是对权力可能被滥用有较强的预防和制约作用。 ( ) (1-54)22.法律本身就是追求社会和谐的产物,法治的功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一致性。 ( ) (1-66)23.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强调法律效果优于社会效果。 ( ) (1-67)24.任何只求某种单一的执法效果而忽视甚至牺牲其他效果的观念和行为都是错误的。 ( ) (1-69)2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 ) (1-70)26.法作为社会规范,与道德规范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都调整人的行为。 ( ) (2-1)27.马克思曾精辟地指出:“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之外,我
5、是根本不存在的。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法律调整人的行为。 ( ) (2-2)28.某省人大常委会制订了该省的消防条例 ,关于该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可以由该省政府以规章形式作出规定。 ( ) (2-3)29.当处于同一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某个问题上有不同规定时,可以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适用法律。 ( ) (2-4)30.当代中国法的形式,除法律、法规外,还包括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和国际条约等。 ( ) (2-5)31.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涉及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事项2只能制定法律。 ( ) (2-6)32.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6、( ) (2-7)33.某甲请某乙到酒店吃饭,某乙在赴约途中遭遇车祸身亡,某乙的死亡可能导致某甲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2-9)34.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 ) (3-2)35.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 ) (3-6)36.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 ) (3-8)37.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所以他们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 (3-9)38.“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 ) (3-11)39.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 ) (3-13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和罢工的自由。 ( ) (3-14)41.国家保护一切宗教活动。 ( ) (3-15)42.我国宪法规定,禁止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搜查公民的身体。 ( ) (3-16)4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搜查或者侵入公民的住宅。 ( ) (3-17)4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情况下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 (3-18)45.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 ) (3-20)4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
8、机关。 ( ) (3-21)4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 ) (3-24)4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 (3-25)4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 (3-26)5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法律。 ( ) (3-29)5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 ) (3-30)5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进入紧急
9、状态。 ( ) (3-32)5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 ) (3-34)5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 ) (3-36)55.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 ) (3-39)56.人民警察的任务包括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 ( ) (4-1)57.人民警察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 ( ) (4-2)58.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 ( ) (4-3)59.管理国籍事务是公安机关的人
10、民警察的法定职责。 ( ) (4-5)6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不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的职责。 ( ) (4-6)61.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 ( ) (4-8)62.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批准继续盘问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无需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 ) (4-10)63.继续盘问工作只能由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 ( ) (4-11)64.人民警察对有违反公安行政管理嫌疑的人员,可以直接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 ) (4-12)65.某派出所对一违法嫌疑人继续盘问,由于嫌疑人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回函未到,继续盘问 48 小
11、时3后嫌疑仍不能排除,所长决定待收到回函确认其无问题以后再释放。 ( ) (4-13)66.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定最高处罚为警告、罚款或者其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适用继续盘问。 ( ) (4-14)67.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 ) (4-15)68.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但使用私人交通工具必须事先征得个人同意。 ( ) (4-16)69.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 (4-18)70.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
12、使用有关组织的交通工具造成损失的,由该组织自行承担修复费用。 ( ) (4-19)71.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精神病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必须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 ) (4-21)72.公安机关作出交通管制决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 ) (4-23)73.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依法采取强行驱散手段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立即予以拘留。 ( ) (4-26)74.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实行现场管制,必须报经公安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 ) (4-27)75.实行现场管制中,对滞留现场人员,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 ( )(4-28)76.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只要
13、没有着制式警服,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可以不履行职责。 ( ) (4-29)77.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 ) (4-30)78.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 ) (4-31)79.人民警察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 ( ) (4-32)80.人民警察可以依法参加罢工。 ( ) (4-33)81.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 ) (4-36)82.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
14、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 ( ) (4-37)83.人民警察认为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有错误,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而执行时,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 ( ) (4-38)84.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 ) (4-41)85.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作出的错误决定,应当责令下级公安机关予以纠正,不能直接予以撤销。 ( ) (4-42)86.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和其
15、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 ) (4-45)87.制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目的之一就是既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又防止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 ) (5-1)88.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人民警察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法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的,可以依法使用武器。 ( ) (5-2)89.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只能使用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规定的警械和武器。( ) (5-3)90.警械一般是指那些非致命性警用器械,各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自行为人民警察配置。 ( ) (5-4)491.高压水枪属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的警械。
16、( ) (5-6)92.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 ) (5-8)93.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但人民警察使用非警用器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 ) (5-9)94.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在场无关人员应当服从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伤害或者其他损失。 ( ) (5-10)95.人民警察遇有以暴力方法阻碍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形,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警棍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 ) (5-11)96.人民警察按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 ) (5-1
17、2)97.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看押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逃脱、行凶、自杀、自伤或者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警棍等制服性警械。 ( ) (5-15)98.人民警察依法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任务时,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 (5-16)99.某日,民警在执勤时,发现陈某在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即对陈进行纠正违章、处罚,陈某拒绝接受处罚并与之发生争执,民警遂对称使用手铐,并将陈某按到在地,造成陈某手腕表皮挫伤及头部外伤。民警的处置程序是合法的。 ( ) (5-19)100.人民警察使用武器,一般情况下应当先行警告,经警告无效的,才可以使用武器。 ( ) (5
18、-20)101.人民警察对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犯罪分子,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 ) (5-21)102.人民警察对实施爆炸犯罪行为后拘捕的犯罪分子,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 (5-22)103.人民警察对实施抢劫犯罪行为后逃跑的犯罪分子,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 ) (5-26)104.犯罪分子正举抢向人民警察准备射击的,人民警察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 (5-29)105.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前一律应先行警告( ) (5-31)106.抢劫犯罪嫌疑人驾车冲出警方包围,强闯公路上的一堵截卡点时,经警告无效,守卡民警可以使用武器。 ( ) (5-33)10
19、7.夜晚,一辆长途客车正在行驶,旅客大多都睡意朦胧。突然,一名歹徒对着车顶开了一枪,并将枪口对准乘客,声称谁不交出钱和首饰就打死谁。民警孙某见状,暗中掏出手枪,选择有利时机直接将其击伤。孙某的行为是合法的。 ( ) (5-35)108.谢某与吴某有矛盾。一日谢某等五人与吴某等三人相遇,发生持械群殴,吴某被砍伤倒地。此时,民警路某经过此地,喊道:“我是公安局的,不许打架。 ”但众人并未收敛,谢某持长刀冲上来,砍中民警路某左手。路某立即开枪将谢某击倒,其他人四处逃窜,路某开枪的行为是合法的。 ( )(5-36)109.民警谢某,倪某在抓捕一吸毒人员过程中,先对其口头警告,后鸣枪示警。在警告无效的情
20、况下,谢某开枪击伤其腿部后将其抓获。谢某使用武器的行为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 ) (5-37)110.怀孕妇女、儿童实施暴力犯罪的名人民警察一律不得对其使用武器。 ( ) (5-41)111.怀孕妇女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使用武器。 ( ) (5-42)112.犯罪分子已经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人民警察应该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 )(5-45)113.只要犯罪分子已经实施完毕犯罪行为,人民警察就应该停止使用武器( ) (5-46)114.一旦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完毕犯罪能力,人民警察就应该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 ) (5-54
21、7)115.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人员伤亡的,无论伤亡人员是犯罪分子还是无辜人员,都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 ( ) (5-50)116.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 ) (5-52)117.人民警察有违反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5-53)118.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的,由该人民警察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 ) (5-55)119.在我国领域、船舶、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
22、治安管理处罚法 。 ( ) (6-2)120.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 ) (6-4)121.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造成损害的,由公安机关负责解决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 ) (6-5)122.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6-6)123.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的范围仅限于殴打他人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这两种行为。 ( ) (6-7)124.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处罚。 ( ) (6-11)125.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案
23、件不适用调解处理。 ( ) (6-12)126.赵某寻衅滋事将王某打成轻微伤,对此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 ) (6-14)127.对可以适用调解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也必须及时依法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真相,收集固定证据。 ( ) (6-15)128.对因家庭、邻里、同事之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解处理。 ( ) (6-17)129.对容留卖淫的娱乐场所,公安机关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 ) (6-23)130.违禁品,吸食、注射毒品器具以及非法财物价值在 500 元以下且当事人对财物价值无异议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收缴。 ( ) (6-27)131.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
24、公安机关应追缴并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 ) (6-34)132.追缴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追缴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退还被侵害人的,公安派出所可以追缴。 ( ) (6-37)133.不满 14 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 ) (6-38)134.不满 16 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 ) (6-40)135.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年龄范围。 ( ) (6-41)136.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
25、理的,应予处罚。 ( ) (6-43)137.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减轻处罚。 ( ) (6-44)138.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 ) (6-47)139.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拘留至酒醒。 ( ) (6-49)140.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 20 日。 ( ) (6-52)14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 30 日。 ( ) (6-53)6142.王某实施了盗窃违法行为,后向公安机关
26、主动投案,且部分交待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对于王某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 ) (6-66)143.行为人自动放弃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果发生的,不予处罚。 ( ) (6-68)144.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重处罚。 ( ) (6-76)145.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 12 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从重处罚。 ( ) (6-79)146.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 ) (6-80)147.只有教唆、诱骗未满 18 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才应当从重处罚。 ( ) (6-82)148.公安机关对
27、年满 70 周岁以上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能决定行政拘留。 ( ) (6-85)149.对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因违反治安管理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 ) (6-88)150.李某和蒋某共同实施盗窃违法行为,李某于 2007 年 1 月 10 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蒋某于 2007年 12 月 10 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由于已过追究时效和,对蒋某应不予处罚。 ( ) (6-91)151.2006 年 4 月,甲将乙打伤,因伤情轻微,乙未到公安机关报案。2007 年 1 月,甲和乙发生矛盾,乙遂到公安机关报案称 2006 年 4 月被甲打伤过。则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
28、甲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 ) (6-93)152.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在 6 个月内没有处理的,不再处罚。 ( ) (6-95 )153.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 ) (6-103)154.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 ) (6-107)155.人民警察的回避可以由人民警察本人提出。 ( ) (6-111)156.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 ) (6-122)157.对无
29、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 ( ) (6-130)158.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可以直接强制传唤,但到案后应当立即补办有关手续。 ( ) (6-132)159.口头传唤后不必补办传唤证,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情况。 ( ) (6-134)160.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 12 小时。( ) (6-141)161.询问不满 16 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其父母双亡,又没有其他监护人的,办案民警应当将有关情况在笔录中注明。 ( ) (6-153)
30、162.依法对卖淫女进行性病检查,应当由女警察进行。 ( ) (6-165)163.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 ) (6-166)164.办理同一起治安案件,需要对不同住宅进行检查时,可以使用同一检查证。 ( ) (6-176)165.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居住场所与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合一的,在经营时间内对其检查时,应当按照检查经营场所办理相关手续;在非法经营时间内对其检查时,应当按照检查公民住所办理相关手续。 ( ) (6-177)16
31、6.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 ) (6-187)167.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扣押物品,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 ( )(6-192)7168.限制人身自由 1 日,折抵执行行政拘留 1 日,询问查证和继续盘问时间应予折抵。 ( ) (6-205)169.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92 条规定的“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 ,包括被行政拘留人在被行政拘留前因同一行为被依法刑事拘留、逮捕时间。 ( ) (6-207)170.公安
32、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等权利。 ( ) (6-218)171.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 ) (6-223)172.甲因两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拟对其分别处以 1000 和 1500 元的罚款,合并执行,则其享有听证的权利。 ( ) (6-230)173.对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合并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如果其各项罚款处罚的总额超过 2000 元(含 2000 元
33、)的,在作出决定之前,需要告知被处罚人有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 ) (6-232)174.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间内办结的,公安机关可以暂停进行调查取证,待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抓获后,继续进行调查取证。 ( ) (6-237)175.不适用当场处罚的案件有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拉客招嫖,赌博和涉外案件。( ) (6-242)176.在办理治安案件中,无论是依据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作出的处罚距决定,只要有被侵害人,公安机关均有义务将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 ) (6-248)177.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先申请行政复议后提
34、起行政诉讼。 ( ) (6-252)178.受治安处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的,可以每日按罚款的 3%加处罚款。 ( ) (6-281)179.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 ) (6-294)180.被拘留人借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之际逃跑,时间不长又主动投案的,公安机关是情节轻重可以不没收或者之没收部分保证金。 ( ) (6-301)181.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 ) (6-304)18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 ) (6-324)183.地
35、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出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以外的行政处罚。 ( ) (6-326)184.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必须是书面决定。 ( ) (6-354)185.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现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 (7-1)186.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 ( ) (7-4)187.书证的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 ( ) (7-12)188.在盗窃案件中,被侵害人出具的被盗物品的购买发票属于书证。 ( ) (7-16)189.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一般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 (7-17)190.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36、( ) (7-19)191.办案人民警察依照简易程序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备案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 ) (7-23)192.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 7 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 ( ) (7-25 )193.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 2 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 ( ) (7-26)194.违法事实确凿,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 2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 ( ) (7
37、-34)8195.当场处以罚款的,应予以当场收缴。 ( ) (7-38)196.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必须由人民警察 1 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 (7-41 )197.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直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 ( ) (7-47)198.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警绳或者手铐等进行约束。 ( ) (7-49)199.行政案件移送管辖的,询问查证时间和扣押等措施的期限重新计算。 ( ) (7-53)200.A 县的甲在 B 县将乙打伤后立即坐车离开, B 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受理案件后,在 A 县甲家中将甲找到,并
38、将其传唤到 B 县公安局派出所内进行询问。该派出所的做法是正确的。 ( ) (7-57)201.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 ( ) (7-61)202.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 ) (7-63)203.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 ) (7-64)204.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12 小时。 ( ) (7-69)205.询问不
39、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教师到场。 ( ) (7-76)206.办案人民警察对于违法行为案发现场,应当进行勘验,及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判断案件性质,确定调查方向和范围。 ( ) (7-86)207.公安机关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开具的检查证。 ( ) (7-88)208.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序的依据。 ( ) (7-100)20
40、9.涉案物品价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委托价格鉴定机构估价。 ( ) (7-105)210.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 5 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 ( ) (7-108)211.辨认违法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 10 人。 ( ) (7-116 )212.对违法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 10 人的照片。 ( ) (7-117 )21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应当扣押。 ( ) (7-120)214.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带、录像带、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在扣押时应当予以检查,记明案
41、由、内容以及录取和复制的时间、地点等,并妥为保管。 ( ) (7-123)215.对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 ) (7-128)216.扣押期限为 30 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30 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 (7-129)217.扣押期限为 30 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30 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7-130)218.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
42、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 ( ) (7-131)219.公安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该“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 2000 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 1 万元以上罚款。 ( ) (7-136 )220.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 2000 元以上罚款,公安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 (7-137)221.听证参加人不包括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 ) (7-143)222.听证是否公开举行及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止由听证主持人确定。 ( ) (
43、7-147)9223.听证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中止听证。 ( ) (7-157)224.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的行为在 6 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7-163)225.一个案件有多个违法行为人的,分别决定,可以制作一式多份决定书,写明给予每个人的处理决定,分别送达每一个违法行为人。 ( ) (7-171)226.对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 ( ) (7-173)227.对不满
44、14 周岁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 ( ) (7-174)228.违法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但只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贴附照片作出处罚决定,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中注明。 ( ) (7-179)229.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原件送达被侵害人。 ( ) (7-185)230.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 (7-194)231.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可以作
45、为单独的收缴或者追缴决定书使用。 ( ) (7-210)232.甲于 2006 年 10 月 5 日被公安机关罚款 200 元,并当场送达了决定书, 2006 年 10 月 25 日,甲仍未缴纳罚款,对此,公安机关对甲加处罚款 30 元。 ( ) (7-214 )233.对不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7-225)234.公安机关作出取缔决定的,可以采取在经营场所张贴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并立即没收或者收缴其专门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 ( ) (7-234)235.对拒不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
46、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7-236)236.甲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给证人乙 2000 元钱,让乙向复议机关提供假证词,后被发现。对此种情况,公安机关决定没收甲的保证金,并恢复执行行政拘留。该公安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 ( ) (7-253)237.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 ) (8-1)238.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 ) (8-2)239.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7、 ) (8-5)240.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 (8-6)241.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予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 ) (8-9)242.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委托机关或者个人为赔偿义务机关。 ( ) (8-11)243.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赔偿义务自动消失。 ( ) (8-13)244
48、.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或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 (8-15)245.行政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 ) (8-18)246.赔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的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 (8-22)10247.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法应当予以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8-24)248.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法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执行拘留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8-25)249.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刑讯逼供或者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任他人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