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由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造价工程师)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造价工程师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项目造价咨询2、服务范围:该工程项目的预算报价及竣工结算二、造价工程师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三、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造价工程师支付酬金。四、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五、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造价工程师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六、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
2、第三人的协调,为造价工程师工作提供外部条件。七、委托人有权向造价工程师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八、新增工程项目预算报价、经济洽商及申报工程进度款(若需要时)所发生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委托人应给予造价工程师合理期限及额外酬金。九、造价工程师并无义务提供免费服务,若需要其出席并向有关业主、监理、审计等单位提供答复意见,所发生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十、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造价工程师的正常服务酬金:酬金计算方法:在预算报价阶段以概算金额的 1.5为预付款的支付2/2基数,投标工作结束时以投标总价的 1.5为支付基数,在竣工结算开始时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 1.5为支付基数,余额以结算定案总价的 1.5为支付基数;酬金付款比例:在签订合同时预付 30%预付款,当投 标工作结束时支付至 50%的酬金,开始竣工结算时,支付至 80%的酬金,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委托人要求造价工程师提供额外服务时,另行支付额外费用。十一、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委托人:(签字/盖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 盖章)住所: 住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