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点击此处添加 ICS 号DB 41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DB41/T XXXXXXXXX饲料用花生秧颗粒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河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41/T XXXXXXXXX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新乡市畜牧技术推广站、河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焦魏、雷亚非、李灵平、袁凯红、刘运平、王玉锋、王海涛。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冯光宝、张宏哲、王俊峰、郑爱武、王存炎、孙 杰、李安康、李雯静、赵智灿
2、、葛素珍、冯文彬。DB41/T XXXXXXXXX1饲料用花生秧颗粒技术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花生秧颗粒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乡市范围内具备本标准所规定条件的以花生秧为原料,经人工干燥,晒晾干后再经粉碎压制而成的花生秧颗粒。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917.1 饲料粉碎粒度测定 两层筛筛分法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GB/T 6434 饲料中粗纤维测定方法GB/T 6
3、435 饲料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方法GB 10648 饲料标签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GB/T 14698 饲料显微镜检查方法GB/T 14699.1 饲料采样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花生秧指适时收取花生后的花生作物副产物,经自然或人工干燥调制而成能够长期贮存的青绿干花生秧。3.2 花生秧草粉指适时收取花生后的花生副产物,进行自然干燥或人工高温快速干燥,用机械粉碎成一定细度的粉状,进行贮藏或用以加工花生秧颗粒。3.3 花生秧颗粒指将粉碎到一定细度的干花生秧粉原料与水蒸气充分混合均匀后,经颗粒机压制而成的颗粒状饲料产品。3.4
4、粉化率DB41/T XXXXXXXXX2指粉末碎屑重量占总量的百分比。4 花生秧颗粒生产技术4.1 花生秧粉生产4.1.1 适时收割花生成熟后及时收割,摘果后去根,保留茎叶。4.1.2 干花生秧的调制4.1.2.1 干燥干燥方式有自然干燥、人工干燥及混合干燥。自然干燥:选择晴朗天气收割,收割后就地均匀摊晒一天,翻晒通风12次,大量水分丧失后运送到草料场继续干燥。散装草疏松堆垛,在叶片不易折断时随时翻晒,当叶片大部分脱落,茎秆易断,发出清脆的断裂声时即可。人工干燥:利用干燥设备在短时间内烘干,从而最大限度保存花生秧中的营养成分。人工干燥多用于生产高标准优质花生秧颗粒,但能耗较高。混合干燥:为了节
5、约能源,在天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刈割后的花生秧先在田间晾晒至含水率较低(一般在4050)时,再运回用烘干设备进一步干燥。干燥后的花生秧水份含量应低于14。4.1.2.2 干花生秧的储存花生秧没有及时加工花生秧粉时应贮存,贮存分为露天堆垛和草棚堆藏。4.1.2.3 露天堆垛选择地势平坦干燥、排水良好、背风和取用方便的地方,堆成长方形或圆形草垛,上覆盖塑料布以防雨淋日晒。4.1.2.4 草棚堆藏建立简单干草棚,减少青干草的营养损失,棚藏时,使棚顶与干草保持一定距离,便于通风。4.1.3 花生秧粉生产4.1.3.1 原料选择选择颜色青绿或黄绿,具有草香味,品质优的花生秧作为草粉加工原料,杜绝发霉、变
6、质干花生秧进入加工程序。4.1.3.2 花生秧粉加工选择2 mm筛目饲料粉碎机进行加工。具体操作见各粉碎机说明。4.1.3.3 花生秧粉贮藏草粉加工后,定量分装,运输堆放在干燥的地方备用。4.1.4 配料准备DB41/T XXXXXXXXX3按复合花生秧颗粒单位生产量准备花生秧粉、亚麻饼、能量蛋白合剂、磷酸氢钙、人工盐、畜禽用复合添加剂等。4.1.5 花生秧颗粒加工4.1.5.1 花生秧颗粒加工流程4.1.5.2 配方设计按各种家畜家禽的营养要求,配制含不同营养成分的花生秧颗粒。4.1.5.3 原料混合按照花生秧颗粒配方设计要求,各种配料按单位产量比例与少量花生秧粉预混合,再加入全部花生秧粉混
7、匀,进入下一道加工程序。原料在混合前准确称量,量小的配料必须经过预混。4.1.5.4 花生秧颗粒成型混合均匀的原料进入草颗粒成型机挤压成型,碎散部分回笼再加工,成型颗粒进入散热冷却装置,冷却后的草颗粒含水量不超过14。由于含水量甚低,适于长期贮存而不会发霉变质。4.1.5.5 花生秧颗粒冷却成型颗粒进入冷却装置散热冷却后,送入成品出口。4.1.5.6 花生秧颗粒分装、贮藏花生秧颗粒成品在出口定量包装,封口后送入仓库贮藏。5 性状指标5.1 感官性状本品呈暗绿色或浅黄色颗粒状,色泽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虫蛀及异味异臭。5.2 颗粒细度99%可通过12 mm编制筛。5.3 夹杂物不得掺入饲料用
8、花生秧颗粒以外的物质,若加人防霉剂、抗结块剂等添加剂时,要具体说明加人的品种和数量。5.4 技术指标及质量分级技术指标及质量分级参见表1。5.5 卫生标准应符合GB 13078中的有关规定。DB41/T XXXXXXXXX4表 1 花生秧颗粒质量分级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水分(%) 12.0 13.0 14.0粗蛋白质(%) 14.0 12.0 10.0 粗纤维(%) 19.0 20.0 21.0粗灰分(%) 7.9 7.9 7.9注: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三项指标均以88%或者87%干物质为基础计算。三项质量指标必须全部符合相应等级的规定。二级饲料用花生秧颗粒为中等质量标准,低于三级者为等
9、外品。6 检验方法6.1 感官性状和夹杂物的检验按GB/T 14698的规定进行。6.2 颗粒细度按GB/T 5917.1中的有关规定。6.3 水分的测定按GB/T 6435的规定进行。6.4 粗蛋白质的测定按GB/T 6432的规定进行。6.5 粗纤维的测定按GB/T 6434的规定进行。6.6 粗灰分的测定按GB/T 6438的规定进行。7 检验规则7.1 检验项目本标准规定的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为出厂检验项目。7.2 型式检验DB41/T XXXXXXXXX5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花生秧颗粒的质量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a) 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改变时;b)
10、正式生产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c) 停产后恢复生产,要进行型式检验;d)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7.3 检验批量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生产企业可根据工艺、设备、原料等的变化情况,自行确定出厂检验的批量。7.4 采样按 GB/T 14699.1的规定进行。7.5 检验方式饲料用花生秧颗粒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质量逐批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7.6 结果判定如目测产品已霉变、结块、虫蛀,或有异味异臭,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检验结果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数量的包装单元采样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8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8.1 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0648的规定。8.2 包装饲料用花生秧可以散装、袋装,或按用户的要求包装。8.3 运输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有污染的物品混合运输。8.4 贮存应放在阴凉干燥处贮存,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有污染的物品混合贮存。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