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簡介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GHS)分析檢驗組 楊秀宜副研究員由於現今社會使用化學品種類及數目不斷的增加,國際貿易活動頻繁,調和世界各國對化學品統一分類及標示制度,是目前國際間首要之目標。聯合國環境發展會議(UNCED)與國際化學品安全論壇(IFCS )於 1992 年通過決議,建議各國應展開國際間化學品分類與標示調和工作,以減少化學品對人體與環境造成之危險,及減少化學品跨國貿易必須符合各國不同標示規定之成本。為此,由國際勞工組織(ILO)與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 )、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專家委員會(UNCETDG)共同研擬出化學品分類與標示之全球調和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2、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GHS),經過多年的調和努力,由上述三個國際組織所共同完成之 GHS 系統文件由聯合國於 2003 年通過並正式公告。GHS 系統危害分類共有 27 種(如表一),每一分類均詳細定義其分類判斷基準、危害通識中標示之元素及分類流程,與目前國內危害物質之九大分類,如易燃氣體、易燃液體在名稱上相同,用以分類之試驗標準類似,但定義標準範圍卻有差異。例如易燃性氣體在 GHS之分類標準為在 20C ,標準壓力下,在空氣中有爆炸界限者,在危害通識規則中易燃性氣體之定義為於一大器壓下,攝氏 15時具有可
3、燃性之氣體,範圍擴大很多。表一 GHS 系統化學品危害分類物化性危害 健康及環境危害 爆炸物 易燃氣體 易燃氣膠 氧化性氣體 高壓氣體(加壓氣體) 易燃液體 易燃固體 自反應物質 發火性液體 發火性固體 自熱物質 禁水性物質 氧化性液體 氧化性固體 有機過氧化物 金屬腐蝕物 急毒性物質 腐蝕/刺激皮膚物質 嚴重損傷/刺激眼睛物質 呼吸道或皮膚過敏物質 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 致癌物質 生殖毒性物質 特異標的器官系統毒性物質單一暴露 特異標的器官系統毒性物質重複暴露 吸入性危害物質 水環境之危害物質 註:上開名詞系直接引用我國國家標準 CNS 15030Z1501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之名稱GHS 系
4、統標示內容有 6 項,包括危害圖式(如圖 1)、警示語、危害成分、危害警告訊息、危害防範措施及製造商或供應商。危害圖式(使用黑色象徵符號加白色背景、紅框之菱形圖式)與現行之標示制度不同(如圖 2),並新增健康及環境危害圖式;增加警示語及危害警告訊息(依危害等級) ,依危害性高低區分危害等級,且需依危害等級對應專屬的語詞標示及危害警告訊息。 圖 1 GHS 系統危害圖式與現行規定之對照表圖 2 GHS 系統之危害物質容器標示物質安全資料表製作內容有 16 項,與現行物質安全資料表格式差異不大。差異為內容項目之第二項、第三項對調;其他項目之細項內容增加。如第十二項之生態資料中,現有格式只有一個子項
5、資訊(可能之環境影響/環境流佈), GHS 系統有五個子項資訊(生態毒性、持久性及降解性、生物蓄積性、土壤中之流動性及其他不良效應)。列管物質擴增,目前危險物有六大類(爆炸性物質、著火性物質、氧化性物質、引火性液體、可燃性氣體及爆炸性物質),而 GHS 系統多了氧化性氣體、加壓氣體及金屬腐蝕物等三類。有害物目前包括了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之有機溶劑、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之特定化學物質、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中之有害物計 371 種化學物質,而符合 GHS 系統之危害物共有 27 種,原則上只要達到分類標準之化學物質均適用,種類更多更廣。由於 GHS 系統的真正精神,是希望能提供化學品危害分類之全球性一致標準,故聯合國希望各會員國能於 2008 年前全面實施 GHS,而 APEC 也希望各會員國能在自願基礎上於2006 年前實施,惟今年之 APEC 化學對話會議已建議延至 2008 年。若我國基於國際發展趨勢需全面推行 GHS 系統時,廠商現行之標示與 MSDS 幾乎需全面更新,影響層面大。所以,應注意此系統將來之發展趨勢,適時規劃因應,以降低衝擊。參考文獻:1. 台灣危害通識與 GHS 之差異分析,林進基,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GHS) 速報,第二期,95 年 8 月 1 日。2. 全球調和系統(GHS )介紹,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GHS) 中文介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