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药品调剂与操作规程一、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二、 药师在执业的医 疗机构取得处方 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三、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 估、核对、 发药 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四、 药师应当凭医 师处方调剂处方药 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五、 药师应当按照操作 规程调剂处方 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2、六、 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 、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七、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 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八、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 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九、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 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3、十、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十一、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 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十二、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十三、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 处方,不得调剂。 十四、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 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 除麻醉 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药品调剂操作规程药品调剂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 药品,
4、一般包括以下过程: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上项目,向患者交付处方药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说明与指导。1.审核处方首先是开方医师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不同的 药品是否使用规定的处方笺书写,还包括以下内容: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量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2.调配药品(1)仔细阅读处方,按照 药品顺序逐一调配;(2)对贵重药品及麻醉 药品等分别登记账卡;(3)药品配齐后,与 处方逐条核对药名、 剂型、规格、数量和用法,准确规范地书写标签;(4)调配好一张
5、处 方的所有药品后再调配下一张处方,以免发生差错;(5)对需要特殊保存的 药品加贴醒目的标签提示患者注意,如“置 28保存”;(6)在每种药品外包装上分 别贴上用法、用量、贮存条件等的标签;(7)核对后在处方相 应位置签名;(8)法律、法规、医保、制度等有关 规定的执行情况。3.发药(1)核对患者姓名,最好 询问患者所就诊的科室以帮助确认患者身份;(2)逐一核对药品与 处方相符性,检查规格、剂量、数量,并签字;(3)发现配方错误时 ,应将药品退回配方人,并及时更正;(4)向患者说明每种 药品的服用方法和特殊注意事项,同一药品有两盒以上时要特别说明;(5)发药时应注意尊重患者 隐私;(6)做好门诊用药 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