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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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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审批登记 1 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审批表 4 异地居住审批说明 7 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7 东营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 12 东营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13外省市参保人异地安置表可按当地医保部门要求填写(若外省市同时要求医院盖章,则先盖医院章)后,至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办理上海医保部门的盖章, 地址:康定路809 号,电话:62558001 转社会服务部,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双休日 9:00-17:30 全天值班,办理除零星报销以外的其它业务。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审批登记政策依据:1、 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2、 (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 147 号)2、 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东劳社办200750 号)办事流程:1、参保居民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东营市城镇居民异地安置审批表2、安置地选取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加盖公章)3、安置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加盖公章)4、参保单位意见(加盖公章)5、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地点:东营市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一楼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窗口联系电话:8087226办理该项业务需提报的材料:东营市城镇居民异地安置审批表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一个医疗年度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首次住院为 500 元,第二次以后为 200 元;二级

3、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 首次住院为 400 元,第二次以后为 150 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费用,职工个人负担 22%,统筹基金支付 78%;退休人员 个人负担 17%,统筹基金支付 83%;城镇居民个人负担 37%,统筹基金支付 63%。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费用, 以上类别人员个人负担分别降低 3 个百分点。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的费用,均个人负担 8%,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92%。工 作人员还介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限额、公务员补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

4、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大额医疗救助 仍执行我市的相关规定。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登记表单 位:东营市胜利四中 2012 年 8 月 12 日姓 名 杜桂香 性 别 女 民 族 汉出生年月 1946.06.13身份证号 370502194606134460医疗保险手册编号 E00079E04异地原因 投靠子女 退休时间 1998 年居住地详细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安宁路 379 弄 24 号 102 室邮政编码 200245 联系电话 18017835902名称(盖章)门诊慢性病定点就医联系电话 联系人名称(盖章)一级医院联系电话 联系人名称(盖章)二级医院联系电话 联系人名称(盖章

5、)住院定点就医三级医院联系电话 联系人参保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东营市医保处印章 年 月 日 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登记表单 位:东营市胜利四中 2012 年 8 月 12 日姓 名 李绩浩 性 别 男 民 族 汉出生年月 1943.10.01身份证号 370502194310014419医疗保险手册编号 E0007A0C6异地原因 投靠子女 退休时间 1999 年居住地详细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安宁路 379 弄 24 号 102 室邮政编码 200245 联系电话 18017835902名称(盖章)门诊慢性病定点就医联系电话 联系人名称(盖章

6、)一级医院联系电话 联系人名称(盖章)二级医院联系电话 联系人名称(盖章)住院定点就医三级医院联系电话 联系人参保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东营市医保处印章 年 月 日 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登记表单 位:东营市胜利四中 2012 年 8 月 12 日姓 名 杜桂香 性 别 女 民 族 汉出生年月 1946.06.13身份证号 370502194606134460医疗保险手册编号 E00079E04异地原因 投靠子女 退休时间 1998 年居住地详细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安宁路 379 弄 24 号 102 室邮政编码 200245 联系电话 180

7、17835902名称(盖章)门诊慢性病定点就医联系电话 联系人名称(盖章)医院联系电话 联系人名称(盖章)医院联系电话 联系人名称(盖章)住院定点就医医院联系电话 联系人参保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东营市医保处印章 年 月 日 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登记表单 位:东营市胜利四中 2012 年 8 月 12 日姓 名 李绩浩 性 别 男 民 族 汉出生年月 1943.10.01身份证号 370502194310014419医疗保险手册编号 E0007A0C6异地原因 投靠子女 退休时间 1999 年居住地详细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安宁路 379 弄

8、24 号 102 室邮政编码 200245 联系电话 18017835902名称(盖章)门诊慢性病定点就医联系电话 联系人名称(盖章)医院联系电话 联系人名称(盖章)医院联系电话 联系人名称(盖章)住院定点就医医院联系电话 联系人参保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东营市医保处印章 年 月 日 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审批表代缴费单位: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医疗保险手册编号 身份 异地就医原因 居住地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名称(盖章)一级医院联系电话 联系人 名称(盖章)二级医院联系电话 联系人 名称(盖章)选定医院

9、 三级医院联系电话 联系人 代缴费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东营市医保处印章 年 月 日 异地居住审批说明1、居民身份分为:老年居民、一般居民、学生、儿童。2、定点医院必须是当地医疗保险机构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3、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必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病区床位、疾病诊断等信息报原办理核准手续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否则住院费用不予报销。4、报销时必须提供定点医院的有效报销单据(发票) ,医保手册,出院诊断证明,费用总明细清单,异地居住登记表复印件及住院病历复印件。5、本表一式三份,参保人员、代缴费单位及东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10、。6、所选医院必须一年以上才能变动,表内容发生变化时,参保人应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试行办法所称“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托幼机构”是指经教育、劳动、卫生、民政等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托儿所、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 技校、职校;“重度残疾人员”是指经残联认定的伤残等级达到 1 级和 2 级的残疾人;“低保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确定的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城镇居民身份确认的基准

11、日为 10 月 1 日。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市直(含东营市胜利教育中心)中小学阶段学生、东营经济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属国有农场、济南军区黄河 三角洲生产基地和石油大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胜利石油管理局负责胜利油田范围内的职工家属及其子女(中小学阶段学生除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 作。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第四条 各代收代缴单位应本着便民的原则设立城镇居民参保点,原则上每个社区不少于一个参保点,每个参保点不少于 3 个工作人员。第二章 参保登记第五条 凡符合试行办法规定参保范围的于每年 10

12、 月底前参保登记,其中,中小学阶段学生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他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东营经济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属国有农场、济南军区黄河三角洲生产基地和石油大学城镇居民参保登记由所在单位负责。第六条 城镇居民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填写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份和近期一寸彩色免 冠照片四张,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和重度残疾人员另提供低保证和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2 份。复印件一份留存参保点,一份上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第七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会同公安、民政、残

13、联和财政等部门对城镇参保居民进行身份认定,并在各代收代缴单位对参保城镇居民参保身份进行公示。第三章 缴费发证第八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 10 月 1 日-11 月 20日。在规定缴费期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10 月 1 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1 月 20 日前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年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推迟到下一年度申报缴费期内办理,并以参保时的标准补缴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 疗保险费及利息,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 12 个月以内)及其他新增加的城镇居民,应于每月的 15 日前参保缴费,上半年的按一年的标准缴纳,下半年

14、的按半年的标准缴纳。其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收缴。第九条 中小学阶段学生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组织缴费。其他城镇居民在代收代缴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持代收代缴单位开具的缴费凭证到指定银行缴费,缴费后将银行收费凭证交回代收代缴单位。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合格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城镇居民缴费后,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第十条 代收代缴单位负责汇总本辖区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编制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投保花名册,按要求将报表、软盘上报医疗 保险经办机构,并

15、上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年于 11 月底前将本县区报表、软盘上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上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十一条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汇总各县区上报数据,编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预算,财政部门负责划拨财政补助资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年 12 月 10 日前汇总编制完成财政补助预算,财政部门于 12 月底将补助资金划拨到位。第十二条 代收代缴单位和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参保人员身份按年度建立参保档案。第十三条 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丢失的,由所在参保点出具证明后,携带身份证到原发证机构补办。第四章 保险关系变更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参保地发生变动时,于下

16、一年度缴费时填写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移登记表。第十五条 参保城镇居民出国定居、参军、户籍迁出或死亡的,已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办理退费手续,保险关系自行中止。第十六条 城镇居民参保后如按规定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政府其他保障形式,不再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回。第五章 就医管理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需持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到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到已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实行网上住院审批。医院应开具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告知单,由代收代缴单位盖章确认后,办理住院手续。第十九条 参保人员到未联

17、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先由具有处方资格的医师填写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审批表,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办公 室和代收代缴单位公章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住院审批手续。急诊、危急病人可先住院,但必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条 参保人员在本市内因突发急病到就近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必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病区床位、疾病诊断等信息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员外出期间因突发急病不能回本地住院的,可在当地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但必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病区床位、疾病

18、诊断等信息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第二十二条 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审批表,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备案,可选择 1-3 家当地定点 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必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病区床位、疾病诊断等信息报原办理核准手续的医疗保险经办机 构备案。第二十三条 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应符合以下条件:(一) 本市因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二) 本市最高级别医院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第二十四条 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时,应先由最高级别医院的副主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填写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院

19、审批表,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和代收代缴单位公章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备案。第二十五条 转外就医每次限选一家医疗机构,因病确需转往第二家医疗机构的,应由第一家医疗机构出具转院意见,报原办理审批手续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备案。第二十六条 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医疗,应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第二十七条 参保人员根据个人情况要求变更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应于每年的 12 月份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备案。第六章 费用结算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员到已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治疗终结后,参保人员只需支付自己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

20、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到未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每月报销一次。每月中旬,由代收代缴单位汇总后,持医疗保险手册、住院审批表、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诊断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报销。第三十条 参保人员市外转院、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每月报销一次。每月中旬,由代收代缴单位汇总后,持医疗保险手册、住院审批表、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报销。第三十一条 参保人员因突发急病到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规定报销;异地居住人员办理

21、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 地居住审批表后,可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住院医疗费用按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规定报销。第三十二条 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住、转院审批手续,经查实确为本人住院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负担比例相应降低 5 个百分点。第三十三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代收代缴单位汇总后,持医疗保险手册、发票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报销。第七章 医疗服务管理第三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门诊开药急性病不得超过 3 日量,慢性病不得超过 7 日量。第三十五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结算其

22、垫付的医疗费用。结算时,先拨付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应结算费用的 90%,其余 10%留作为质量保证金。第三十六条 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追回所支付的医疗费用:(1)将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转借他人就诊的;(2)伪造涂改费用单据,多报冒领的;(3)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七条 除中小学阶段学生和少年儿童外,城镇居民用药、诊疗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学阶段学生和少年儿童用药、诊疗按照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和诊疗项目补充目录执行。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疗保险管理机构,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及费用结算工作

23、。第三十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改名或地址搬迁,需到劳动保障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第四十条 劳动保障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实行年检制度,并通过信用等级考核和目标规范化管理等措施,建立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竞争激励机制。定点医疗机 构、零售药店应当自觉接受检查,并根据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对违反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可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或取消其定 点资格等处罚。第四十一条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会同物价、卫生、药监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进药渠道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第八章 基金管理第四十二条

24、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财政补助资金,统一纳入市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四十三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市、县区分级征收。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本级征收和县区上解的保险基金,全额划转到市财政专户。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划拨到市财政专户。第四十四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实行市、县区分级支付方式。第四十五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编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款计划,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并制定拨款额度,汇总后向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请;市劳动保障 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将资金划拨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

25、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别将资金拨付到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保 险待遇支付。第四十六条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基金收入过渡户和支出户,收入户资金及时转入财政专户。第四十七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国家规定的优惠利率计息,利息全部转入市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第四十八条 县区完成本年核定征缴额度后产生的收支缺口,由市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调剂解决;没有完成本年核定征缴额度产生的收支缺口,县区自行解决。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五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营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2012 年上半年门诊慢性(大)

26、病申报工作截止时间至 5 月 18 日,申报地点为市直和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门诊慢性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 退、银屑病等 47 种疾病。门诊大病病种为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精神分裂症、尿毒症、慢性病毒性肝炎及系统性红斑狼疮共 7 种。申报时,市民需持相关 病种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的病历复印件;两年或两年以上有效证明病人的病情为慢性难治性疾病的门诊治疗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如 CT 报告单、B 超报告、心 电图(不少于 3 张) 、心血管造影报告等,作为相关病种及其合并症的诊断依据;2 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和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二、需提供的资料1、相关病种在二级以上医院住

27、院的病历复印件;2、两年或两年以上有效证明病人的病情为慢性难治性疾病的门诊治疗病历;3、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如 CT 报告单、B 超报告、心电图(不少于 3 张) 、心血管造影报告等,作为相关病种及其合并症的诊断依据。4、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特殊门诊慢性病鉴定原则上每月下旬集中办理一次。参保人员可随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和身份证、社 保卡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鉴定。除特殊门诊慢性病外的其他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性病每年集中鉴定两次,申报日期一般为每年 4 月15 日至 4 月 30 日、9 月 15 日至 9 月 30 日。已经鉴定通过特殊门诊慢性

28、病和普通门诊慢性病,按本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所发生的符合东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 性病用药目录及诊疗项目的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东营市人社局社保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门诊慢性病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 后需重新鉴定。门诊慢性病患者应于有效期截止日前、每年规定的慢性病报名日期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复审请求,参加复审,通过复审的可继续享受相关待 遇。门诊慢性病患者享受待遇期间,被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检查发现病情已不符合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不再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门诊慢性病患者死亡、医保关系 转移到外市后,自动丧失门诊慢性病资格。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的起付标准定为每半年 30

29、0 元;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甲类药品、诊疗项目费用统筹基金补助比例由原来的 80%提高为 85%,乙类药品、诊疗项目费用统筹基金补助比例由原来的 73%提高为76.5%。 东营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2、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3、慢性肾功能衰竭4、精神分裂症及偏执性精神病5、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6、慢性阻塞性肺病7、支气管哮喘8、支气管扩张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0、肺间质纤维化11、慢性肝炎12、肝硬化13、溃疡性结肠炎14、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并发症)15、冠心病16、慢性心功能不全17、慢性肾小球肾炎18、肾病综合症19、原发性骨髓纤维化20、过

30、敏性紫癜并肾病21、真红细胞增多症2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23、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24、类风湿性关节炎25、多发性大动脉炎26、多肌炎和皮肌炎27、干燥综合症28、强直性脊柱炎29、股骨头坏死30、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31、骨软化病32、瑞特综合症33、再生障碍性贫血34、癫痫35、系统硬化病36、白塞病37、垂体功能减退38、系统性红斑狼疮39、垂体瘤40、甲状腺功能亢进症41、甲状腺功能减退症42、帕金森病43、重症肌无力44、肝豆状核变性45、脑梗塞及脑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46、慢性球后视神经炎47、银屑病 如何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和户口?2007 年办理上海户口

31、、办理上海居住证种类大全新政策办理上海居住证满 7 年可转上海户口,办理上海户口新政策:人才引进(政策)提高到博士,夫妻分居(政策)难度陡增介 绍: 一、人才引进政策(可以办理的情况): 1、本科学历层次:本科有学位,高新技术企业做技术方面的工作,毕业 3 年以上; 2、硕士学历层次:硕士有学位,理工科类专业,毕业 2 年以上; 3、高级职称层次:本科有学位,高级职称已评上 3 年以上者。可随迁配偶和小孩。 4、博士,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级人才;5、省、市级奖项的特殊人才。注:留学人员需国外本科以上学历,国家教委认可的学历,办理户口特价优惠。 二、夫妻分居政策(可以办理的情况):

32、1、结婚时间不限的可以办理的情况: (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 (2)配偶一方是博士; (3)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 (4)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 3 年以上者; (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并单位是高新企业; (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并单位是高新企业; (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 3 年以上者。 2、结婚满 3 年可以办理的情况: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 3 年; (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 3 年; 3、结婚满 5 年可以办理的情况: 上海户口方高中以上学历,外地户口方中专以上学历注:假学历、假

33、结婚证一律请勿来电。三、20022005 年度上海户口政策变更情况 政策变化趋势:逐步趋严。 1) 2002 年:从 2002 年 4 月 1 日开始取消蓝印户口政策(有钱买房者花 24万/人可得上海户口),2002 年 9 月 30 日取消外商保荐政策(外商公司投资就可办理任何学历的进沪人)。2002 年标志着有钱人再也不可能进入上海。 2) 2003 年:8 月份取消大专学历和本科无学位的进沪政策(上海国际汽车城稍微放宽了学历要求),10 月、11 月、12 月连续加紧夫妻分居的办理要求。 3) 2004 年:暂停一月出台了新政策:指标限制。全年全上海只能进 1.6 万人,包括大人和小孩。

34、由于进沪人数大减,故费用开始上涨。大人增收一千,小孩增收两千。时间上开始延长,要 4 个月左右。专业限制非常严格,不一定本科或硕士就可以进沪。 4) 2005 年:指标只有几千个。6 月底才出台 2005 年度的政策:人才引进政策只是可以办理博士、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级人才;夫妻分居政策完全卡住。 5)到 11 月份,政策稍微放宽了点,人才引进可以办理本科、硕士、高级职称者。但对本科限制较严,且基本很难办理成功。 四、上海 A 类 B 类居住证(提供咨询、办理)居住证:大专及以上学历.办理 A 类或 B 类即引进人才居住证。可以缴纳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子女可在沪读书并参加上

35、海高考。特别指出的是:目前办户口的人乱七八糟,请注意。五、尚未出台的原有政策:(保持联系,把情况尽量写清楚,留下电话的我会备案并在能办的时候通知您)1、单身:本科有学位并且毕业 3 年以上才可。专业有严格限制,不是任何专业都可以进沪(目前不可办理)。2、已婚:双方都是外地户口时:一方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有学位),另一方及小孩都可随迁即全家都 可以迁入上海。用人才引进政策。(目前不可办理)3、硕士、高级职称等条件较好的,或许政策能早点开放。六、说明:现在很难办理,政策太紧。指标有限,欲办还是从速。不知道以后的户口是否还能办理。夫妻分居:双方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出生年月,有无中级职称及考评

36、时间,上海方户口进沪年月,结婚年月,有无房产,有无小孩及小孩户口所在地等人才引进:一方或双方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出生年月,中级职称,小孩情况,有无房产等等。七、人才引进程序,夫妻分居,留学安置 1、单位备齐材料;2、报市、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 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 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 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

37、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八、拥有上海户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可享受正规的医疗保险 2. 可享受上海市失业保险 3. 可享受上海市养老保险 4. 可享受上海市住房公积金 5. 可提高就职机率,上海的外企/大公司招聘的高级人才或高薪岗位, 都要求必需有上海户口 6. 可享受上海市创业辅导及申请非正规就业(可免税 3 年,可提供贷款) 7. 可享受上海市就业培训补贴 8. 子女入托和就学无须另付赞助费 9. 小孩能进入更好的大学(同一个学校上海考生比外地考生要低 60-80 分) 10. 可免签证香港旅游 11. 感受国际大都市的形象,备感海派文化 12. 价格优惠(买房转户口还需交几万块城

38、市建设费)(不过现在蓝印户口都取消了) 13. 谈恋爱有上海户口更有优势14. 上海市作为一个未来的国际大都市,它的福利制度将会比中国其他地方高出很多 进沪途径有:人事局、公安局、劳动局。人事局的审批是最快的。比如夫妻分居:人事局 05 年之内就能解决,但公安系统时间就很长(815 年)。 注:高考移民,外地小孩到上海读高中,参加上海高考或者中考,可先办理一大人及其子女的上海居住证,然后再找上海的接受学校;我部有比较丰富的初中、高中学校资源,子女期望在上海就读普通学校或个别重点学校,并取得上海学籍的,可以与我联系。如果还有上海居住证政策的其他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21-50818750 13

39、816982536 马老师 我们将很乐意回答您的问题! 如何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和户口? 还在为没有取得上海居住证和户口烦恼吗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我们竭诚为您提供学历,资格认证方面的咨询服务 我们为您排忧解难 qq:564371833 qq:462334007在竞争愈烈的今天,为了扎根上海在上海发展顺利 并在求职过程中能领先与他人吗?拥有上海户口的重要性不言而知。联系电话:021-64262040客服 qq:564371833(杨老师)| qq:462334007(周老师)客服手机: 13524818348| | 13916815075Email:1. 什么是居住证制度?答:为了保障来沪人员合法权益

40、,加强管理和服务,上海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人口现居住地的登记、管理制度。2. 哪些人应当办理居住登记,怎样办理居住登记?答: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均要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设立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办理居住登记,领取居住证件。居住证件有两种,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上海市居住证。3. 住宿旅馆的,住宿登记视为办理居住登记。来沪人员已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视作办理居住登记。3哪些人员应当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答: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4. 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4哪些

41、人员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答:以下人员可以按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以及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满 18 周岁的未婚子女;(2)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3)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居住 6个月以上的人员。5.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多长?答: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 6 个月。6.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为多长?答: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 1 年、3 年和 5 年。7. 办理上海

42、市临时居住证需提供哪些材料?答:(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2)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8. 怎样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答:(1)本人备齐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2)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确认后签名;(3)交纳押金;(4)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5)当场领取证件。9. 怎样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答:(1)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2)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确认后签名;(3)缴纳

43、证件工本费,领取缴费收据;(4)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5)领取回执。10. 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提供哪些基本材料?答:(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3)拟在本市居住 6 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4)1849 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除上述基本材料外,申领人还应当提供有关的补充材料。11. 境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提交哪些补充材料?答:(1)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

44、或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业能力认定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2)期限为 6 个月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在沪投资创业的申请人,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3)境内人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其子女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12. 来沪从业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提交哪些补充材料?答:(1)本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 6 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特种岗位上岗证书。(2)投资开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本市综合保险

45、的缴费记录。13. 来沪投靠、就读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提交哪些补充材料?答:(1)属于夫妻投靠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投靠子女或父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2)来沪就读的,须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3)来沪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14. 办理居住证件需多少费用?答:(1)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每人每证 25 元。(2)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免费办理,但须交付押金,每证 25 元。持证人离开本市的,符合条件的退证后可以领回押金。15. 住所证明有哪些?答:(1)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46、2)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2004 年 10 月 1 日前签订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也视作住所证明;(3)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4)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16. 就业证明有哪些?答:(1)劳动部门发放的劳动手册(有效期内的就业证);(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3)工商营业执照。17. 什么是健康状况证明?答:健康状况证明由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出具,需加盖检查单位图章。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一、二、三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8. 什么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答: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

47、,由 18-49 周岁来沪人员原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为流动人口出具的,记录持证人婚姻、生育、落实节育措施以及征收社会抚养费状况等信息的证件。19.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如何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答:上海市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在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限内,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20.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如何申报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答:在证件有效期限内,凭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与相关材料,前往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21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如何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答:在证件有效期限内

48、,持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和相关材料,前往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申请办理。22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如何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科技项目资助和参与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答:在证件有效期限内,持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和相关材料,前往上海市科委申请办理。23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如何申报科技奖励?答:在证件有效期限内,持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和相关材料,前往上海市科技奖励中心申请办理。24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怎样参加本市举行的各级各类资质(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非学历教育培训?答:在证件有效期限内,持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前往本市举行资质(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教育培训的部门或机构,申请办理。25上海市

49、居住证持有人怎样享受本市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注册登记服务?答:在证件有效期限内,上海市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相关机构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26持证人随行的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或者十六周岁以下的上海市居住证的持有人,怎样享受本市计划免疫、传染病控制、儿童保健服务?答:在证件有效期限内,持本人上海市居住证和子女接种证,前往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地段医院或者区(县)疾病控制中心,可以按规定享受本市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服务。27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怎样享受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答:在证件有效期内,持本人上海市居住证,前往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可以按规定免费享受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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