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差制度及补助标准细则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的出差管理和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一)出差前,当事人部门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写明出差事由、人数、地点、天数。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长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天数。(二)出差人凭核准的 “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总监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未向财务暂支费用的,返回后 7 日内报。第二条 出差审核权限:(一)当日往返的市内出差由财务总监、总经理核准。(二)2 日(含 2 日)以上出差的由董事会秘书处备案后报财务总监、董事
2、长批准。 第三条 出差延误处理。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回程的应及时与相关董事会秘书处电话联系。除请示批准的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额外部分外,依情节轻重作出处理。第四条 出差费用补助标准:1.补助标准(1)出差补助分为住宿补助和其它补助(含餐费及市内交通费)。(2)住宿补助按地区划分为三类。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100 元/天;二类地区,省会城市,80 元/天;三类地区,除一类二类以外的其它地区,50 元/天。(3)其它补助为 50 元/天,按照出差自然天数核发。2、住宿标准:一类城市 200 元/天,其他 150 元/天
3、。2. 交通: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财务总监根据出差人职务和出差事由核准交通工具选择)3. 公司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车、船、飞机,凭车、船、机票等相应票据据实报销;员工报销住宿费用均必须提供明细帐单和正式发票,否则不予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4 下列费用不得报销:(1)健身娱乐美容费用(2)酒店内的任何购物费用和房间小酒吧的费用(3)差地商场等地方发生的任何私人购物费用(4)公司指定审批人认为不得报销的相关费用第五条 费用报销程序:所有报销单据报销有效期为 7 日。当天出差的费用 7 日内必须交至财务部审核;短期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单应填写规范,报销时报销单上应注明所办每一单的事由、目的地、人数、用途和原始单据张数,并附原始单据和发票。经财务总监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总经理或者董事长审批。财务部负责对所有报销凭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的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