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早期法家 邓析 子产 管仲 李悝 商鞅 申不害 慎到 商鞅重法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韩非子定法 ) 申不害重术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 ”(定法 ) 慎到重势 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蚓蚁同矣,则失其所乘也。贤人而诎于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贤者,则权重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敬重也。 (韩非子难势 )早期法家的思想特点 其一,是重视法律的作用。他们都主张公布法律:邓析作竹刑 ,子产铸刑鼎,李悝著法经 ,皆是为了将法著成
2、条文,公布于世,使人人知晓而自觉地遵守。 其二,都主张厚今薄古,反对法先王。商鞅说“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就是证明。所以,法家思想家都是改革家,都力主变法,与儒家的“法先王”形成了鲜明对立。 其三,令行禁止,有法必行。据说商鞅为了推行新法,首先进行了一次取信于民的活动。他将一根木头立在国都城南门,招聘人将它移到北门,给十金。老百姓感到奇怪,哪有这么便宜的事?怕上当,不敢移。后来就加价, “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冒险去移,结果真的得了五十金。通过这件事,老百姓相信政府说话算数,才正式颁布新法。新法刚施行的时候,太子也违反了法令,商鞅认为“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因此要惩治太子。因为太子是接班
3、人,不能施刑,就把太子的老师给惩治了。对那些敢于议论法律、对政府法令说长道短的人,商鞅全部将其迁移到边远地区。这样“秦人皆趋令”,实现了令行禁止的目标。 其四,奖励耕战。先秦法家主张强本抑末,重视农业,奖励军功。他们认为兵强粮足才是国家实力强大的表现,而当时社会是一个激烈竞争的时代,实力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根本手段。商鞅曾经说,圣人治国应该一农一战,就是让老百姓专心于农战。 商君书算地篇说:“入使民尽力,则草不荒;出使民重死,则胜敌。胜敌,草木不荒,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 ”可见,法家实行奖励耕战的目的是国家富强,以便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韓非者,韓之諸公子也。喜刑名法術之學,而其歸本於黃老。非為人口
4、吃,不能道說,而善著書。與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為不如非。非見韓之削弱,數以書諫韓王,韓王不能用。於是韓非疾治國不務修明其法制,執勢以御其臣下,富國彊兵而以求人任賢,反舉浮淫之蠹而加之於功實之上。觀往者得失之變,故作孤憤、五蠹、內外儲、說林、說難十餘萬言。 或傳其書至秦。秦王見孤憤、五蠹之書,曰: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韓非之所著書也。 秦因急攻韓。韓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秦王悅之,未信用。李斯、姚賈害之,毀之曰:韓非,韓之諸公子也。今王欲并諸侯,非終為韓不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遺患也,不如以過法誅之。 秦王以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遺非藥,使
5、自殺。韓非欲自陳,不得見。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 1、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 2、君利中心论 3、势、法、术理论与君主专制主义的绝对化 4、思想与文化专制论1、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 、历史进化说 、人性好利论 、 “君”“道”同体说 、 “势不两立”的矛盾观 、实力原则 2、君利中心论 3、势、法、术理论与君主专制主义的绝对化 、势治以及自然之势与人为之势 、法治与以法防奸 、君主驭臣有术韩非的术更多的是阴谋诡计,主要有以下十项:第一,深藏不露。 第二,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第三, “用人如鬼 ”。 第四,深一以警众心。第五,装聋作哑,以 见疵。 第六,倒言反事。 第七,事后抓辫子。 第八,防臣如防虎。 第九,设置暗探。 第十,暗杀。 4、思想与文化专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