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发布重庆市主城区暴雨强度修订公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1-02 渝建2013625 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主城区暴雨强度修订公式的通知主城区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应对极端气候条件造成城区大面积积水,避免给人民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不利影响,造成经济社会损失,更好地指导我市城市雨水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进一步提高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抵御雨水灾害,我委组织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和重庆市气候中心联合编制了重庆市主城区暴雨强度修订公式(见附件,以下简称“暴雨强度公式”),并按相关程序审查后,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自“暴雨
2、强度公式”发布之日起,主城区范围所有新建项目涉及排水工程的设计必须执行此公式。“暴雨强度公式”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和重庆市气候中心负责具体内容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修改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路 69 号,邮编:400020;电子邮件:)。附件:重庆市主城区暴雨强度修订公式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 年 12 月 31 日附件:重庆市主城区暴雨强度修订公式一、修订后的重庆市暴雨强度公式1、沙坪坝:(1)1 年P 10 年时:(L/s104m2)46.0)()lg1.5297363+=tPq(2)10
3、 年P100 年时:(L/s104m2)65.0)()lg1.9746+=tq2、巴南:(L/s104m2)692.0)147()lg38.+=tPq3、渝北:(L/s104m2)51.0)348()lg62.+=tq其中:P 设计重现期(年) ;q暴雨强度(L/s10 4m2) ;t降雨历时(min) 。二、暴雨强度修订公式适用范围重庆市主城区暴雨强度公式适用范围见下图:1)沙坪坝暴雨强度公式适用范围:长江和嘉陵江之间的地区,包括沙坪坝区、渝中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和北碚区嘉陵江以南部分区域。2)巴南暴雨强度公式适用范围:长江以南地区,包括巴南区、南岸区。3)渝北暴雨强度公式适用范围:长江和嘉陵江以北的地区,包括渝北区、江北区和北碚区嘉陵江以北部分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