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第二章 内部审计监督的任务第三条 审查并证实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第四条 评价与证实遵循政策、法律、规定、计划、程序的情况。第五条 评价与证实经济资源使用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第六条 评价与证实所制定的经营(或项目)任务及目标的完
2、成情况。第三章 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责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聘请审计人员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对下属单位的审计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由公司财务部承担。第八条 起草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第九条 审计部门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进行下列事项审计监督:1.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审计。2. 公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审计。3. 公司及所属单位资产经营承包责任审计。4. 公司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5. 公司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审计。6. 工程项目预算、决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和经济效益审计。7. 公司改组、兼并、合资、合作前有关情况的内部审计。8. 对公司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3、9. 协助监事会执行和检查相关事项,为监事会提供所需资料和依据。10. .配合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完成年度和专项审计。11. 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培训内部审计人员;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12. 其他审计事项。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的权限第十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履行下列权限:1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2 、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3 、参加有关会议。4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5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及时向公
4、司董事会、公司监事会、公司审计委员会汇报,在经审计委员会或公司董事会负责人同意,可做出临时制止决定。6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7 、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8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审计机关反映。9 、定期和不定期将内审报告呈送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1、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拟订审计项目计划,报经公司审
5、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2、实施审计前,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3、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报送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须执行审计决定。4、对主要审计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5、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出,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6、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第六章 审计人员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任免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当事前征求公司总经理的意见。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七章 附则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第十七条 本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