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神火金源矿业有限公司“三违“行为界定及等级划分的若干规定违章指挥就是杀人违章作业就是自杀不制止违章 就是见死不救不惩处违章 就是严重渎职2郑 州 神 火 金 源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三 违 ”行 为 界 定 及 等 级 划 分 的 若 干规 定 总 则公司所属各单位:为更好地搞好安全生产,规范和约束职工的作业行为,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三违”定性和分级标准,为我公司“三违”规范管理和正确分级提供依据,保证“三违”处理的一致性和公正性,促进“三违”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经研究决定对“三违”行为进行界定和分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三违的定义“三违”是指
2、人的不安全行为,一般指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二、三违的分类据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违章人意图和违章情节将三违划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结合我公司三违管理的实际,对上述两种三违给出如下定义,作为三违分类的依据。1、轻微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尽管不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伤害或损害,或可能造成轻微的伤害或损害,但该行为不符合“煤矿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2、一般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一定伤害或损害。2、严重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严重伤害或损害,且违章人作为前已知道或应该知道。三、三违管理的基本原则31、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3、。2、不放过一个违章者,不错抓一个遵章者。3、阳光管理,有错必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4、区队主动管理,公司严格监督考核。5、实行三违申诉制度。6、实行抓三违指标考核与目标管理相结合制度。7、实行“三违”人员限期向公司财务部门以现金形式交纳“三违”保证金制度。8、对“三违”人员实行过“六关”管理,所谓“六关”即:思想教育关、巡回演讲关、家属帮教关、照相曝光关、经济处罚关、学习考试关。1) 思想教育关:由队长或书记负责对“三违”人员进行教育,找出“三违”产生的根源,并认识到“三违”的危害性。 “三违”本人认识到位后,由队长或书记签字认可。2) 巡回演讲关:由安检科落实,要求“三违”人员在接到学习通
4、知书两日内由各区队主要负责人带领本单位“三违”人员到安检科报到参加巡回演讲,陈述其“三违”性质,以达到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目的,一般“三违”巡回演讲 1 天,严重“三违”巡回演讲 2 天。3) 家属帮教关:由综合办、安检科负责,要求“三违”家属到公司对其进行帮教,使其认识到“三违”可能对家庭、社会、企业造成的严重后果,使其从心灵深处反省自己的错误行为。4) 照相曝光关:由综合办、安检科落实,要求对“三违”人员进行照相曝光,以警戒他人。45) 经济处罚关:对“三违”人员的处罚实行缴纳“安全承诺保证金”制度,三违人员的安全承诺保证金不低于下列标准:“轻微三违“100 元, “一般三违”300 元,
5、 “严重三违”500 元,具体交款金额由安检科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但不得低于该最低数额。6) 学习考试关:由安检科负责或联系专业人员对“三违”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培训,培训过后进行考试,使其掌握相关的知识。每月 15 日和 25 日对本月上、下半月的“三违”进行集中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凡学习未到者,加罚区队负责人 50 元/人.次,加罚“三违”本人 100 元,并通报批评。9、每一位确认“三违”人员均在矿上“三违”通报栏进行曝光,对全矿员工起到安全鞭策作用。10、每一位确认“三违”人员均在三违发生后根据安检科统一安排进行脱产停工学习。一般“三违”为 1 天,严重三违为 2 天。五、 “三违
6、”分级标准第一章 共性部分(一)严重“三违” 1、穿化纤衣服或携带烟火入井者。2、酒后入井或在井上(机修厂、木料场、储煤场)作业者。3、检修和移动电气设备时无措施带电操作或随意甩掉检漏继电器和有关电器保护装置。4、检修电气设备停电挂牌后无专人看管的责任人。5、空顶作业者。6、违章指挥者。57、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停止作业的责任人。8、无相应资质而进行特殊工种或关键岗位作业(包括无证上岗)者。9、工作期间打架斗殴的。10、在 井 下 使 用 电 炉 子 或 使 用 灯 泡 取 暖。11、在井下吸烟者。12、井下出现突水等重大险情,不听指挥擅离职守的岗位工。13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
7、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14、特殊工种及岗位工脱岗、串岗、睡岗和在井下睡觉者。15、井下遇地质条件变化或不可预见情况时没有措施继续组织作业的责任人。16接到急救电话,未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17、经 公 司 分 析 认 定 后 的 其 他 严 重 “三 违”行为。(二)一般“三违”1、绞车运转期间跨绳通过者。2、井下看书。3、在 井 下 随 意 拆 开 、 敲 打 、 撞 击 矿 灯 的。4、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的。5、不按规定执行交接班制度者。6、在支护不全、不牢或有冒顶危险的地点休息或逗留的。7、升、入井不服从管理的。8、不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的。69、
8、在井口 20m 范围内吸烟或有其他火源把勾工不制止的。 (记责任人和把勾工“三违” ) 。10、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的。11、不 按 规 定 佩 带 相 关 监 测 仪 器 、 仪 表 的。12、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13、绞车不完好而继续使用的责任人。14、随 身 携 带 的 锋 利 工 具 刃 口 不 戴 护 套 的 。15、井下不戴矿帽或坐矿帽者。16、倒链(手动葫芦)的挂钩或吊钩直接钩挂在物体或结构上使用,或是将双链改成单链使用,或是用起重链直接缠绕起吊物件的。17、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18、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19 、经公司研究认定的其他一般
9、“三违”行为。第二章 采掘部分(一)严重“三违”1、未执行“先探后掘”原则的(含超前探距离不够而继续作业的) 。2、未处理危岩悬矸,而冒险作业者。3、空顶作业者。4、巷道修复、处理冒顶没有专项安全措施而作业者。5、私自改变支护参数、支护材料的责任人。6、工作面溜子运行期间人员进入煤壁侧的。7、回采面漏顶严重而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8、在回采工作面机头出现卡矸、卡大块煤块或其他物体时,不停机闭锁处7理的。9、采煤工作面用溜子运送物件时,违反作业规程规定不停溜子取料的。10、刮板运输机运行时,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粉或用脚、手调整刮板链的人员。11、经公司研究认定的其他严重“三违”行为。(二)一般“
10、三违”1、施 工 过 程 中 , 不 执 行 敲 帮 问 顶 制 度 的。2、掘进巷道不按中腰线施工的责任人。3、故意破坏测量标志(导线点、腰线点、中线点)的责任人。4、巷道永久支护距迎头距离超过规程规定,仍继续作业的责任人。5、进入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的人 。6、按棚子架设要求,棚子帮顶没有封严、刹牢或帮顶有活石的责任者。7、抬运棚子、机械、设备跨越运输设备时,不通知停机的责任人。8、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的。9、擅自撤除棚梁(棚腿) 、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的。10、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封闭的,记通风有关主管人员三违。11、底板松软而支柱连续根以上不穿柱鞋,造成支柱钻
11、底量大于 200mm的。12、采煤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顶的。13、采煤工作面泵站压力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泵站司机。14、采面顶板来压,或老塘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未采取措施的,记区队正职三违。815、切顶特殊支护数量,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记跟班队长三违。16、工作面上下端头特殊支护没有按作业规程规定支设的,记跟班队长三违。17、采煤工作面连续出现三个棚距超过标准规定,又不采取措施的,记跟班队长三违。18、两巷超前支护支柱初撑力连续根低于作业规程要求的。19、井下施工中对电缆等没保护或保护不符合要求的班组长。20、未对起吊架棚进行加固或使用不合格绳头起吊的,记跟班队长三违。
12、21、正对溜子头、皮带机头操作的司机。22、工作面两巷超前维护长度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的责任者。23、处理同一棚的两帮棚腿蹬出时,两帮同时施工的责任人。24、乳化液泵吸空的司机。25、刮板运输机刮板链出槽、飘链时,不进行处理而强行开刮板机的。26、回采工作面回柱 20 米范围内平行作业的。27、用顺槽溜子、转载机移工作面运输机头的或回撤单体支柱、棚梁的。28、移工作面机头时,开转载机或顺槽溜子的责任者。29、延伸工作面溜子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的。30、巷道支护高度超过 2 米或倾角大于 25 度的上山支护施工,没有脚手架或没搭工作平台的。31、掘进巷道支护参数达不到设计或作业规程要求的,记跟班队长三
13、违。32、巷道维修一人单独作业的。33、采掘工作地点未采取防尘措施的,记跟班队长三违。34、乳化液配比浓度不符合规定的,记泵站司机三违。935、工作面或两巷超前支护连续根单体不拴安全绳的。36、维修倾斜井巷时,上下段同时作业而未采取措施的。37、回采工作面中,随意丢失顶煤或底煤的责任者(规程规定的除外)38、采煤工作面用泵站高压液防尘或冲刷浮煤的(措施规定的除外) 。39、未按设计位置,施工峒室或车场的,记区队正职三违。40、采掘工作面高压管接头未用正规“U”型卡或双卡插入,而出现单腿销、铁丝销的责任者。41、推拉移工作面运输机时从两头向中间推移的移溜工。42、回柱放顶时,回切顶柱、移溜与割煤
14、平行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者。43、经公司研究认定的其他一般“三违”行为。第三章 “一通三防 ”部分(一)严重“三违”1、不检查停风区域内瓦斯情况就送风或“一风吹”的。2、任意停局部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的。3、同时打开同一地点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4、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责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汇报处理的。5、拒 不 执 行 瓦 斯 检 查 员 撤 人 命 令 强 行 作业的。6、瓦检员脱岗、睡岗、假检的。7、无措施擅自打开栅栏(或密闭)进入盲巷的。8、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的。9、无措施或不按措施规定进行井下烧焊作业的。10、排放瓦斯不执行“断电、撤人、限量”三原则的。11、在微风、无风
15、地点作业者。1012、监 测 系 统 断 电 装 置 人 为 甩 掉 不 用 的。13、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的责任者。14、一台风机供两个工作面通风的行为责任者。15、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16、故意破坏、盗窃、盗用在用“通防”设施设备的。17、经公司研究认定的其他严重“三违”行为。(二)一般“三违”1、瓦 检 员 不 执 行 特 定 地 点 交 接 班 制 度 的。2、作 业 地 点 风 量 不 足 强 行 生 产 、 作 业 的。3、监测系统不设置断电装置的责任人。4、人为损坏、断开、划破风筒,造成迎头风量不足的。5、通防管理牌板未按规定填写的或填写明显错误的。
16、6、不带自救器下井、井下不随身携带自救器或携带失效(报废)自救器的。7、不 按 规 定 次 数 、 间 隔 时 间 检 查 瓦 斯 的。8、不按规定携带瓦斯便携仪的。9、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未造成瓦斯超限的。10、瓦斯检查员携带的瓦斯检查仪器不完好的。11、瓦斯检查员必备物品携带不全影响正常测量工作的。12、通防工必备物品携带不全的。13、不按规定进行局部通风机自动倒台试验的责任人。14、瓦斯传感器不按规定正确悬挂和校对的责任人。15、采面回风隅角不悬挂瓦斯便携仪或所悬挂的瓦斯便携仪位置不正确的11责任人。16、当班不按规定交回瓦斯便携仪的。17、未按规定进行除尘、降尘的责任者。
17、18、在 煤 尘 浓 度 超 标 的 情 况 下 继 续 作 业 者。19、消防器材失效不及时更换的责任者。20、不按规定存放油脂,油类乱倒、棉纱收集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者。21、巷道冲尘不执行冲尘签字制度的。22、人为损坏测风牌板、瓦斯牌板、测尘牌板和冲尘牌板,并填报假数的。23、使用不合格仪器仪表的。24、出现瓦斯误报警的责任人。25、采掘工作面无测风牌板或不按时测风的。26、瓦斯检查牌板距迎头或工作面超过规定的。27、冲尘时,不将瓦斯、测风牌板保护,造成字迹不清的。28、永久密闭应留反水池而未留的。29、各类密闭前没栅栏(密闭距巷道口不大于 3 米时,可不设) ,不设警标的。30、永久密闭前
18、不设置检查箱的。31、永久密闭无压差计的(盲巷密闭除外) 。32、永久密闭检查内容不按要求填写的。33、风筒拐急弯未使用弯头的。34、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35、防尘水管不按规定跟到迎头的责任者。1236、人为破坏风筒者。37、经公司研究认定的其他一般“三违”行为。第四章 机电运输部分(一)严重“三违”1、带电作业、明火操作者或甩掉电气安全保护的责任人。 2、变电所或配电点未坚持停电作业票制度未向调度室汇报的。 3、停电作业不验电、不放电、不挂地线就触及导体者。 4、爬皮带、坐皮带的。5、不具备相关资质而操作电气设备、擅自起动机电设备者。6、斜巷运输不带电放车者。7、私
19、自打开闭锁送电者。8、失爆设备的包机人。9、提、放车辆期间,中途临时停车司机脱离岗位的。10、检修电气设备时,未停电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标志的。11、起吊重物下有人的。12、对私自调动设备技术参数、执行机构,致使供电保护失灵或失去作用的。13、检修运输机(含更换刮板、链条等)或在输送机上作业不停电、不闭锁开关者14、在输送机头机尾清煤不停机不闭锁触及运转部位或在机头机尾无防护措施而作业者。15、皮带运转时,清理机头、机尾滚筒 0.5以内的煤粉的。1316、皮带运行期间,进入机头、机尾护栏的。17、起吊设备上站人的。18、皮带运转时更换皮带托辊的。19、经公司研究认定的其他严重“三
20、违”行为。(二)一般“三违”1、带负荷拉隔离刀闸的作业者。2、运输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失灵强行作业的主要责任人。3、无措施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4、无措施携带非防爆电子器材(照相机、摄像机、普通干电池电子表、非防爆检测仪表等)入井者。5、绞车运行期间别绳的。6、未按规定操作排水设施的。7、私自关闭放水阀门的。8、三大保护装置不完善、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失灵或人为甩掉,明知强行作业者。9、造成绞车过卷的责任者。10、密封圈有破损、老化、失去弹性继续使用的。11、螺丝隔爆结构的螺纹、合丝数少于丝的责任者。1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及容量不符合要求的使用者。13、提升运输过程中,不使用规定的连
21、接环和连接销的(有特殊措施的除外) 。14、信号、通讯、照明、操作电缆接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15、绞车绳、连接绳头和保险绳不符合规程规定而使用的。1416、绞车绳在滚筒上生根不牢或破股生根,生根端绳在滚筒上缠绕少于三圈的。17、局部接地极不符合规程要求的。18、井下使用电缆的铠装、铅皮不与接地系统连接的。19、主提升设备日检不认真、漏检无记录或记录不认真的。20、电气设备标志牌标注的整定制与实际整定值不符的。21、发放的矿灯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者。22、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不检测瓦斯浓度使用的。23、防爆电气设备缺少“两证一标志”的分别追究购货、入井、使用者的责任24、井下电
22、缆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的责任人。25、压风机风包安全阀、释压阀安装不合格或不灵敏可靠的。26、检修或搬迁设备前不检查瓦斯浓度的。27、运输机液压联轴节的易熔塞,用其它材料代替的责任人。28、井下电缆、胶带没有按规定进行阻燃等试验的。29、皮带保护不齐全可靠而操作皮带的责任者。30、在皮带停电、闭锁期间,人员站在皮带上进行巷道顶、帮的其他作业(吊挂风筒、管路、电缆等) ,未通知皮带司机和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31、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未拉开隔离插销、隔离刀闸或拉开后不捆绑、不装绝缘隔板、不闭锁的。32、未按规定调整电气整定值的。33、经公司研究认定的其他一般“三违”行为。第五章 地
23、面部分15(一)严重“三违”1、停送电、气、液压违反操作程序者。 2、变电所及其他各变配电点雷雨天气进行倒闸操作或室外检修无专门措施者。 3、未闭锁开关,而检查电气设备者。 4、强行通过起吊重物的危险区者。5、经公司研究认定的其他严重“三违”行为。(二)一般“三违”1、各种绞车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而使用者。 2、在地面挖筑各类地沟,深度超过 1.5 米时不戴安全帽者。 3、井口附近 20m 内无措施施工烧焊作业。4、在禁火区内无措施电、氧焊者、使用电炉者及吸烟者。 5、烧焊时,乙炔与氧气瓶距离不足 5m 或存放搬运时混放的责任人。 6、电工检修操作,不带验电笔或验电笔失效者。 7、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着装者;如:工作人员在车间或生产场所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者;车工、电焊工不穿工作服、工作鞋、不戴工作帽者。 8、机械切削人员操作时,戴手套、不戴防护眼镜,女工不戴防护帽者等。 9、变电所、压风机房、锅炉房等重要岗位值班人员不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查记录或不在仪表前抄表记录者。10、进入要害场所未进行登记者;。11、氧气和乙炔带子混用,与减压表接口不使用正规卡子。12、高空作业(两米以上)不系安全带者。13、经公司研究认定的其他一般“三违”行为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