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兴无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目 录第一节 总则 1第二节 矿井测量 2第三节 矿井地质 13第四节 矿井储量 20第五节 探放水 37第六节 物探 52第七节 地质测量及防治水资金与管理 55第八节 奖 惩 55第九节 附 则 561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地质测量有关规定 ,防止重大地质测量和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保证我矿煤炭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矿长是本矿地质测量和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领导煤矿的水害防治工作,在人、财、物方面对地质测量和水害防治工作给予保证。总工程师负责具体实施,主抓煤矿地质测量和水害的防治工作
2、。要定期召开专业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地质测量和水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地质测量和水害防治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第三条 矿井地质测量和水害防治机构设在生产地测科,配备2 名水文地质专业测绘技术人员,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如有关物探、化探等设备,摸清本矿区的水文地质情况;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提高地质测量和水害防治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并根据本矿区实际,编制中长期和水害防治规划和年季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大型地质测量、地质勘探、控制网测量、岩层移动观测要根据生产和安全的需要列入年度计划。第四条 制定地质测量和水害防治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和人员培训,计划执行、审批、检查和奖罚制度等,要职责明确,奖罚分明。按
3、有关规定编制各种图纸、台帐、原始记录资料等,并做到及2时填绘和修改;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提供、填报各种报表、资料和图纸。第二节 矿井测量第一条 煤矿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矿山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发展规划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为了实现煤矿测量工作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煤矿测量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生产和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服务,不断提高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二条 所有的矿区都应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先进仪器和先进设备,推广电子计算技术,逐步建立煤矿测绘资料和储量动态数据库,实现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和绘图的自动化,不断提高煤矿测绘技术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第三条 煤矿测量
4、工作的主要任务是:1、建立矿区地面和井下(露天坑)测量控制系统,为煤矿各项测量工作提供起算数据;2、依据设计文件,进行采掘(剥) 、土建、管线和机电安装等工程测量工作,并在煤矿基本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对采掘(剥)工程是否按设计施工进行检查和监督;3、利用测绘资料,解决煤矿生产、建设和改造中提出的各种测绘问题,并为煤矿灾害的预防、救护提供有关的测绘资料;4、测绘各种煤矿测量图,满足煤矿生产、建设和规划各阶段的需要;35、建立地表、岩层和建(构)筑物变形观测站,开展矿区地表与岩层移动规律、采矿或非采矿沉陷综合治理以及环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第四条 测量工作开始前,应根据任务要求,收集和分析有关测量资
5、料,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制定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案,编写技术设计书。在施测过程中,外业观测工作本身须有校核,或者进行两次。对起算数据、外业记录和计算成果均须经过严格的检查或对算。对磁性介质存储的软件和数据,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考机。重要测量工作必须独立地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观测和计算,工程结束后要编写技术总结(或说明)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第五条 为了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对测绘仪器、工具应加强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检验、校正和维修。在进行重要测量工作前,对所使用的仪器、工具亦必须检验和校正。第六条 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和检查外业观测手簿中所有计算是否正确,观测成果是否满足各项限差要求,确认观测
6、成果全部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计算。当使用电子计簿器时,打印输出的项目应与手记相同,存储在记簿器内的各项限差应打印在记录中。第七条 为了井上、下采用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应进行联系测量。联系测量应至少独立进行两次,在互差不超过限差时,采用加权平均值或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成果。第八条 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和检查外业观测手簿中所有4计算是否正确,观测成果是否满足各项限差要求,确认观测成果全部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计算。当使用电子计簿器时,打印输出的项目应与手记相同,存储在记簿器内的各项限差应打印在记录中。第九条 三、四等平面控制网的计算应采用严密平差方法,四等以下平面控制网计算可采用简化方
7、法平差,平差后应进行精度评定。第十条 采用电子计算机平差时,计算程序必须经过手算验证,否则应对使用计算程序的数学模型、计算精度、输出项目等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采用。在进行平差计算时,对数据的输入应进行仔细核对,对计算结果亦应进行检校。打印输出的平差结果中,应列有起始数据和观测数据以及必要的中间结果。第十一条 内业计算数字取位应符合表 17 的规定。表 17 等 级 观测方向值及各项改正数() 边长观测值及各项改正数(m) 边长与坐标 (m) 方位角()三、四等四等以下0.11.00.0010.0010.0010.0010.11.0第十二条 井下平面控制分为基本控制和采区控制两类。两类控
8、制导线都应敷设成闭(附)合导线或复测支导线。基本控制导线按测角精度分为7、15两级,采区控制导线亦按测角精度分为15、30两级。各矿井可根据采掘工程的实际需要,依矿井和采区开采范围的大小选定。1、基本控制导线的主要技术指标参照表 25 选定。5表 25 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井田一翼长度(km)测角中误差()一般边长(m) 闭(附)合导线 复测支导线5571560200401401/80001/60001/60001/40002、采区控制导线的主要技术指标参照表 26 选定。表 26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采区一翼长度(km)测角中误差()一般边长(m) 闭(附)合导线 复测支导线11153030901
9、/40001/30001/30001/2000注:30导线可作为小矿井的基本控制导线。表中复测支导线相对闭合差计算中的导线长度采用两次施测导线之知。第十三条 基本控制导线应沿矿井主要巷道(包括:斜井,暗斜井、平硐、井底车场、水平(阶段)运输巷道,总回风道,集中上、下山,集中运输石门等)敷设。采区控制导线应沿采区上、下山,中间巷道或片盘运输巷道以及其它次要巷道敷设。第十四条 基本控制导线一般应第隔 300500m 延长一次。采区控制导线应随巷道掘进第 30100m 延长一次。当掘进工作面接近各种采矿安全边界(水、火、瓦斯、老空区及重要采矿技术边界)时,除应及时延长经纬仪导线外,还必须以书面手续6
10、报告矿(井)技术负责人,并通知安全检查和施工区、队等有关部门。第十五条 在延长经纬仪导线之前,必须对上次所测量的最后一个水平角按相应的测角精度进行检查,两次观测水平角的不符值不得超过下列规定:7导线 2015导线 4030导线 80基本控制导线的边长小于 15m 时,两次观测水平角的不符值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上列限差的 1.5 倍。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应继续向后检查,直至符合后,方可由此向前延长导线。为避免用错测点,边长也应检查。G1 G2 G3 1 2 3井下放线测量步骤:一、将仪器三角架撑开然后将仪器安装在三角架上,并调整三个螺旋至中班位置。二、将仪器安设在测量点 G2 上,调整三个脚螺旋
11、使其对中、调平。三、检查 G1.G2.G3 这组数据与历史数据是否正确。四、检查正确后,同上将仪器架到 G3。五、仪器架好后,后视 G2 找准,然后倒镜一次放三根线1、2、3。7六、线放好以后,将仪器收好。七、用瞄线法,将红外线调正,使红外线照到三根线的中间。八、巷道每走 30m150m 需对巷道标定导线点,一共测量两个测回,做好每次记录,做到记录清晰。导线点计算方法:一、根据测量下的水平角,求出平均水平角。二、求方位角=方位角+水平角180三、求:X 坐标 cos(方位角)距离+已知 X 坐标Y 坐标 sin(方位角)距离+已知 Y 坐标四、求高程=已知高程-仪高+贴高+高差第十六条为了井上
12、、下采用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应进行联系测量。联系测量应至少独立进行两次,在互差不超过限差时,采用加权平均值或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成果。第十七条 在进行联系测量工作前,必须在井口附近建立近井点、高程基点和连测导线点,同时在进底车场稳固的岩石中或碹体上埋设不少于四个永导线点和三个高程基点(也可用永久导线点作为高程基点) 。第十八条 在井口附近建立的近井点和高程基点应满足下列要求:1、尽可能埋设在便于观测、保存和不受开采影响的地点;2、近井点至井口的连测导线边数应不超过三个;3、高程基点不少于两个(近井点都可以作为高程基点) 。8第十九条 井下经纬仪导线点分永久点和临时点两种。永久点应设在碹
13、顶上或巷道顶底板的稳定岩石中。临时点可设在顶板岩石或牢固的棚梁上。所有测点应统一编号,并将编号明显地标记在点的附近。第二十条 矿井必须具备的基本矿图种类和比例尺应符合表 4l 规定。第二十一条 矿井基本矿图主要绘制内容及注记要求:1井田区域地形图:1)各级平面和高程测量控制点,注明点号、高程;2)居民区,包括各类房屋、窑洞和各种公共建筑设施等,单独或总体注记名称;表 41 图名 比例尺 说明1井田区域地形图 1:2000 或 1:5000 2工业广场平面图 1:500 或 1:1000 包括选煤厂3井底车场平面图 1:200 或 1:500 斜井、平硐的井底车场一般可 不单独绘制4采掘工程平面
14、图 1:1000 或 1:2000 须分煤层绘制5主要巷道平面图 1:1000 或 1:2000可按每一开采水平或各水平综合绘制。如开拓系统比较简单,且分层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已包括主要巷道,可不单独绘制。6井上下对照图 1:2000 或 1:5000 7井筒(包括立井和主斜井)断面图 1:200 或 1:500 8主要保护煤柱图 一般与采掘工程平面图一致 包括平面图和断面图注:1缓倾斜和倾斜薄煤层或中厚煤层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应按自然分层绘制。厚煤层可按第一人9工分层或数个人工分层综合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并急倾斜煤层除绘制平面图外,还应加绘竖直面投影图和沿煤层倾斜方向的断面图;2可根据实际需要加绘
15、比例尺为 1:500、1:1000 或 1:2000 的分采区或分工作面的局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时填图并定期将图上资料转绘到分层采掘工程平面图上;3采掘工程平面图和主要巷道平面图,可根据需要加绘 1:5000 比例尺图。3)重要的独立地物。如井口(包括废弃不用的井口和小煤窑井口并注记名称) 、钻孔及其编号、烟囱、水塔、电线杆(塔)和坟地等;4)各种管线和垣栅。如高、低压输电线、通讯线、煤气管道、围墙、铁丝网和篱笆等;5)各种道路。如铁路,轻便铁道、架空索道、公路、大车道和乡村路等。注记铁路及主要公路名称;6)水系及其附属设施。如河流、湖泊、水库、沟渠、输水槽、桥梁、渡口、泉和水井等。注记河流、
16、湖泊、水库及主要沟渠名称;7)以等高线和符号表示的地表自然形态及由于生物活动引起的地面特有地貌。如塌陷坑、塌陷台阶、积水区、矸石山(堆) 等;8)土质和植被情况;9)各种境界线。如省,市、县界,煤矿占地边界等。2工业广场平面图:101)测量控制点( 平面和高程) 、井口十字中线基点,注明点号、高程;2)各种永久和临时建(构) 筑物。如办公楼、绞车房、井架、选煤厂、锅炉房、机修厂、食堂、仓库、储木场、水塔、烟囱、贮水池、广场和花园等。注记主要建(构)筑物名称;3)各种井口( 包括废弃不用的井口) ,注明名称、高程;4)各种交通运输设施。如铁路、轻便铁道和公路等。注记主要铁路及公路名称;5)各种管
17、线和垣栅。如高,低压输电线、通讯线、煤气管道、围墙、铁丝网和篱笆等;6)供水、排水和消防系统。如排水沟(渠) 、下水道、供水管、暖气管和消火栓等;7)隐蔽工程。如电缆沟、防空洞、扇风机风道等;8)以等高线和符号表示的地表自然形态及由于生物活动引起的地面特有地貌。如塌陷坑、塌陷台阶、积水区、矸石山(堆) 等。若地形特别平坦或工业广场很平整不便以等高线表示时,要适当增加高程注记点的个数;9)保安煤柱围护带,注明批准文号。3井底车场平面图:1)井底车场内的所有生产设施,如各类巷道、硐室和水闸门、水闸墙、防火门等。轨道要注明坡向和坡度,区分单轨和双轨;曲线巷道应标出曲率半径、转向角和弧长,巷道交叉和变
18、坡处,应注记轨面或底板高程,泵房要表示各台水泵的位置,注明排水能力、扬程和功率,水仓11应注明容量;2)永久导线点和水准点,注明点号和高程。图上应附有主要硐室和巷道的大比例尺断面图,绘出硐室和巷道的衬砌材料和厚度、轨道与排水沟的位置,并标注有关尺寸。4采掘工程平面图,1)井田技术边界,保安煤柱及其它边界线,注明名称和批准文号;2)本煤层以及与开采本煤层有关的巷道(主要巷道应注明名称和月末工作面位置,斜巷应注记倾向和倾角,巷道交叉口、变坡以及平巷等特征点,在图上每隔 50100mm 应注记轨面或底板高程);3)回采工作面及采空区,注记工作面月末位置、平均采厚、煤层倾角、开采方法、开采年度和煤层小
19、柱状;丢煤区应注明丢煤原因和煤量;注销区应注明批准文号和煤量;4)永久导线点和水准点,注明点号和高程,临时点根据需要注记;5)钻孔、勘探线、煤层露头线、风化带、煤层变簿区、尖灭区、陷落柱和火成岩侵入区,煤厚点,煤样点以及实测的主要地质构造;6)发火区、积水区、煤及瓦斯突出区、冒流砂区等,应注明发生时间等有关情况;7)井田边界外 100m 以内的邻矿采掘工程和地质情况,并田范围内的小煤窑及其开采范围;8)根据图面允许和实际要求,还可加绘煤层底板等高线、地面重要工业建筑,居民区、铁路、重要公路、大的河流、湖泊等。5主要巷道平面图:121)采掘工程平面图应绘出的 8 项内容中的第 1)、2)、4)
20、、5)、6)项;2)水闸墙,水闸门、永久风门、防火门、突水点和抽放水钻孔等。6井上下对照图:1)井田区域地形图规定的主要内容;2)井下主要开采水平的井底车场、运输大巷、主要石门、主要上下山、总回风道和采区内的重要巷道,回采工作面及其编号(对于开采煤层群的矿井,视煤层间距和煤层倾角,可只绘若干层煤或最上一层煤的工作面) ;3)井田技术边界线、保安煤柱的围护带和边界线,并注明批准文号。7井筒断面图:1)井壁支护材料和衬砌厚度、壁座的位置和厚度、掘砌的月末位置;2)穿越岩层的柱状,并注明岩层名称、厚度、距地表的深度和岩性简况,开凿过程中的涌水量和其它水文资料等;3)地表( 锁口 )、井底和各中间连通
21、水平的高程注记。4)井筒竖直程度;5)附井筒横断面图,图上应绘出井筒内主要设施,并标出提升方位、井口坐标;6)附表列出井中坐标、井筒直径、深度、井口和井底高程,提升方位,开工与竣工日期以及施工单位等。8主要保护煤柱图:131)平面图上绘出受护对象、围护带、煤层底板等高线和主要断层、煤柱与开采水平或煤柱与开采煤层的交面线的水平投影线;2)剖面图上应绘出地层厚度、各开采水平线、煤层分布、主要断层以及围护带和保护煤柱边界线;3)附表说明受护对象及其名称,煤柱设计所采用的参数及其依据,围护带及煤柱角点的坐标,煤柱内各煤层的分级储量统计,煤柱设计的批准文号等。第三节 煤矿地质第一条 矿井地质工作的基本任
22、务: 一、研究矿区(矿井)煤系地层、地质构造、煤层和煤质的变化规律,查明影响矿井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二、进行矿井地质勘探 、地质观测、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矿井生产建设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采掘工作中的地质问题。三、计算和储量,掌握储量动态,提高储量级别,设法扩大矿井储量,及时提出合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的意见。四、调查、研究煤系地层中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利用价值。第二条 开展矿井地质科学研究,积极引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矿井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的各种地质问题。第三条 矿井地质观测应该做到及时、完整、准确、统一。一般要求如下:一、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观
23、测薄14上;记录薄应统一编号,妥善保存。二、确切、图文结合、重点突出,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三、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四、矿井地质观测要把现场和室内,宏观和微观观测结合起来。五、巷道没掘进 50m 必须对地质资料收集一次,如果遇上地质变化复杂的情况,需根据情况多次进行收集。六、把收集的资料及时整理,做成完整的地质剖面图。第四条 一切穿过煤系地层的井巷均应逐层观测其岩性特征和厚度。对于煤层、标志层和煤层顶底板需作重点观测。必要时,还需采取化石、煤(岩)标本和样品,进行化验和测试。为了对比和陈列,每一个矿井应保存一套完整的煤系标本。第五条 为统一岩石命名和观
24、测描述内容,特作如下规定:一、碎屑岩的名称及粒度分级标准(见表 3) 。碎屑岩的名称及粒度分级标准 表 3 岩石名称级 别碎屑大小(毫米)滚 圆 的未 滚 圆 的砾粗 砾砾10010100粗 砾 岩粗 角 砾 岩角 砾 岩15细 砾 210 砾 岩细 砾 岩细 角 砾 岩砂粗 砂中 砂细 砂0.520.250.50.120.25粗 砂 岩中 砂 岩细 砂 岩粉 砂粘 土0.010.10.01粉 砂 岩粘 土 岩二、沉积岩描述的基本内容:1、碎屑岩类应描述颜色,碎屑可见成分、分选性和滚落圆度,胶结物成分及胶结类型,同生矿物和次生矿物及其分布特征,结核与包裹体成分,大小的形态,与稀盐酸的反应状况等
25、。2、粘土岩类应描述颜色,混入成分,固结程度,滑腻感,断口开头可塑性,吸水变软或膨胀特点,附舌性,岩石的构造,所含化石及其保存完整程度,结核与包裹体的情况等。3、化学岩及生物化学岩类应描述颜色,主要成分及杂质成分,硬度,岩石的结构和构造,所含化石、结核或包裹体情况,岩溶裂隙的发育情况、方向性和充填物成分,与稀盐酸的反应等。三、沉积岩层描述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层理类型和特征,层面构造和接触关系等。对于煤层对比困难的矿区或矿井,应系统收集有关相旋回结16构分析的基础资料。第 14 条 井巷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可采,都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凡井筒、石门和其它的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均应作为观测点进行观
26、测;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内,煤层观测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的稳定程度,应不小于表 4 的规定。遇地质构造时,可适当加密观测点,以反映煤层变化的实际情况。煤层观测点间距 表 4 煤层稳定性 稳定煤层 较稳定煤层 不稳定煤层 极不稳定煤层观测点间距 50100 2550 1025 10第 15 条 煤层观测点心观测描述内容:一、当巷道揭露煤层全厚时,每个观测点应观测煤层厚度、各煤分层厚度,夹石层厚度、岩性和坚硬程度;当巷道不能揭露煤层全厚时,应按表 4 规定的间距探测煤层全厚。二、在层位难以判断,煤层对比困难时,还应仔细观测各煤分层的宏观煤岩成分和类型;煤的光泽、颜色、断口、软硬程度、脆韧性、结构构
27、造和内生裂隙的发育情况;煤层中所含结核与包裹体的成分、形状、大小、坚硬程度及其分布特征等。三、煤层的含水性。四、煤层的产状要素。五、煤层的顶底板特征,其中包括:伪顶、直接顶、老顶和伪底、直接底等的岩层名称,分层厚度,岩性特征,裂隙发育情况及其与煤层的接触关系等。必要时,应采取岩样进行物理力学试验。17第六条 当煤层变薄、分岔、尖灭和遭受冲刷时,必须注意观测以下内容:一、出现古河床冲刷时,必须观测冲刷标志,系统收集供判明冲刷类型,推断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的基础资料。二、出现煤层变薄和分岔和尖灭时,应着重观测煤层结构、煤质、煤和围岩的接触关系、围岩岩性特征,为分析煤厚变化原因,预测变薄带、可采边界
28、、分合区界线积累资料。第七条 观测描述断层,应围绕确定其性质、断距和断裂结构面的力学属性来进行。其观测描述的基本内容如下:一、断层面的形态、擦痕和阶步特征;断层面的产状要素和擦痕的侧伏角。二、断层带中断裂构造岩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断层带的宽度和充填、胶结情况。必要时,可采取定向标本,对断裂构造岩进行岩组分析。三、断层两翼煤、岩层的产状要素,煤、岩层的层位和岩性特征、断层旁侧的伴生和派生小构造。四、断层间的相互切割关系,断层、褶皱的组合特征。五、断层与煤厚变化等的关系。第八条 观测和描述褶皱的基本内容如下:一、褶皱枢纽的位置、倾伏方向和倾伏角。二、褶皱两翼煤、岩层和褶皱轴面的产状要素。三、褶皱与煤
29、厚变化、顶板破碎等的关系。第九条 对构造裂隙,应观测描述主要裂隙组的发育方向、发育程度,18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进行裂隙率的测定和统计;观测裂隙面的形态、宽度、充填成分和充填程度,为确定裂隙的力学性质,裂隙与断层、褶皱的关系积累资料。第十条 对陷落柱应观测描述其形状、大小和陷落角,充填物的岩性、层位密实程度和含水性以及陷落柱附近煤、岩层的产状要素等。第十一条 对煤系中的岩浆岩体,应观测描述其岩石名称、结晶程度、矿物成分、结构构造、产状和形态、侵入层位、对煤层厚度和煤质的影响,为确定侵入中心、方向、范围、与构造的关系积累资料第十八条 矿井补充勘探一、在矿井范围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矿井补充勘
30、探:1、因延深水平高级储量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标准,不能满足设计需要而必须进行的勘探;2、根据矿井改扩建和开拓延深工程设计等要求而进行的勘探;3、对需要重新评定的可采煤层,为提高其储量级别或新增储量所进行的勘探。第十二条 一切穿过煤系地层的井巷均应逐层观测其岩性特征和厚度。对于煤层、标志层和煤层顶底板需作重点观测。必要时,还需采取化石、煤(岩)标本和样品,进行化验和测试。为了对比和陈列,每一个矿井应保存一套完整的煤系标本。第十三条 矿井资源勘探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矿井资源勘探:1、延深水平或新开拓区,因无正式批准的精查地质报告而必须进19行的勘探;2、因原勘探报告遗留有重大地质、水文地质问题
31、,勘探程度不足和发现地质构造形态与原地质报告有重大出入,不能满足生产建设的要求而必须进行的勘探;3、为扩大井田范围而进行的勘探。二、矿井资源勘探应根据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和矿井采掘工程设计的需要而进行。应遵循的原则和必须达到的标准按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 (试行)执行。第十四条 矿井补充勘探一、在矿井范围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矿井补充勘探:1、因延深水平高级储量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标准,不能满足设计需要而必须进行的勘探;2、根据矿井改扩建和开拓延深工程设计等要求而进行的勘探;3、对需要重新评定的可采煤层,为提高其储量级别或新增储量所进行的勘探。二、矿井补充勘探应针对存在的地质问题和设计部门的要求进行。
32、其勘探设计,应按附录二的要求编制。其勘探成果原则上要达到本规程第 61 条的要求。并于勘探竣工后 36 个月提出相应的补充地质勘探报告(内容见附录三)报省煤炭厅(局、公司)批准。第十五条 生产勘探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生产勘探:1、在已开拓区内为查明影响工作面划分的地质因素,或为确定采20煤方法以及找煤方向等而进行的勘探;2、在采区内为解决影响正常采掘和安全生产的各种地质、水文地质问题而进行的勘探;3、为探明采区范围内煤层可采性而进行的勘探。二、矿井生产勘探,应针对采区范围内存在的不同地质、水文地质问题而进行。其勘探设计和成果必须满足生产和安全的要求。勘探竣工后,应及时整理资料,根据需要编制
33、专门的报告或说明书。第十六条 矿井地质记录薄中描述的地质观测资料,必须于上井后两天内整理完毕,并编绘出正式的井巷素描图或素描卡片。对采掘工程的布置和调整有影响的地质资料,要及时填绘在有关的生产用图上。第十七条 井巷掘进时,必须按本规程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观测、编录和综合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随时补充、修改原有的地质资料。第十八条 矿井地质勘探,应根据勘探性质,地质、物性条件,技术经济合理性等综合考虑,因地制宜地选择勘探手段,同时,还应遵循物探先于钻探,井下钻探先于地面钻探,钻探先于巷探和物、钻、巷探相结合的原则。第十九条 凡属下列情况者,可采用巷探:一、井上下均不具备钻探条件或虽可以牛探,但经
34、济上不合理的地区;二、不稳定、极不稳定煤层,或因岩浆侵入对煤层破坏严重,用钻探手段无法探明煤层的可采性时;21三、煤层受断层破碎带或受陷落柱、古河床冲刷等影响严重不能用钻探手查清时;四、为查清处于临界可采厚度的煤层或寻找老区残煤等特殊需要时。第二十条 勘探工程的布置,要在充分利用已有地质资料和已知规律的基础上,针对问题,合理布置,用较少的勘探工程量,获得最佳的地质效果。要充分发挥矿井地质勘探的特点,做到井上下结合,勘探工程与井巷设计工程结合,当前与长远结合,以满足矿井生产建设的要求。第二十一条遇有从地面布孔过深,地形地物影响施工,过采空区施工困难,地层倾角大,影响资料准确性等情况,宜采用井下布
35、孔。第二十二条 勘探工程原则上应布置在已有的勘探线上。加密勘探线应尽量与石门、采区上(下)山等主要井巷工程的方向相一致。为解决某些地质总是井巷设计需要和井下探小构造等而布置的勘探工程可按实际需要,灵活合理的布置。勘探垂深超过 1000 米的勘探区,地面布孔原则上只对煤层赋存情况和主要构造进行必要控制,加密勘探工程应设法布置在井下。第二十三条 矿井地质勘探工程量布置的多少,应以查明有关地质因素,满足工程设计的要求为准,基本线距和极限布孔密度可参照表 5、表 6规定数据执行。钻孔布孔基本线距表 表 5 以地质构造为主的矿井各级储量的基本勘探线距(米)以煤层稳定性为主的矿井各级储量的基本勘探线(米)
36、井田地 A 级 B 级 C 级 A 级 B 级 C 级22质条件类 别一类井 田750 1500 30007501001502000 30004000二类井 田7505007501000150020003755007501000 15002000三类井 田250 米左右,结合必要的巷探加以查明250 250200250 米左右,以巷探为主,钻探为辅加以查明250500 5001000四 类250 米左右,以巷250 米左右,以巷不小于250 米,250 米左右,250 米左右,以巷探与钻不小于 250 米,以钻探为主,23井 田探为主,钻探为为加以查明探与钻探结合进行圈定以钻探为主,辅以必要的
37、巷探加以控制以巷探为主,钻探为辅加以查明探相结合进行圈定巷探为辅加以控制五类井田通常采用边探边掘边的方式进行,在勘探过程中无高级储量注:表中的储量级别是以主采煤层为准提出的。极限布孔密度表 表 6矿井类别矿井田内平均每里内的最多布孔数简要说明一类井田 不 超 过 五 个 孔 二类井田 不 超 过 十 个 孔 三类井田不 超 过 二 十 个 孔对某些较复杂的地质问题要彩巷探与钻探相结合的方法来解决四类井田原则上不超过三十个孔必须采用巷探与钻探相结合的勘探方法,不能单纯靠打钻解决问题五类井田 同 上 必须采用巷探与钻探相结合的勘探方法,24不能单纯靠打钻解决问题第二十四条 各种地面钻孔必须本着一孔
38、多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其作用。每个矿井,原则上应有 2 个钻孔进行地温、瓦斯测定和采取伴生矿产样品等工作,但可以有选择地分孔进行。对有地热及瓦斯危害的矿井,测温孔和瓦斯采样也都至少应有两条剖面,每个剖面上的钻孔数不得少于两个。第二十五条 矿井地质记录薄中描述的地质观测资料,必须于上井后两天内整理完毕,并编绘出正式的井巷素描图或素描卡片。对采掘工程的布置和调整有影响的地质资料,要及时填绘在有关的生产用图上。第二十六条 矿井地质必须具备下列基础资料:一、矿井地质记录薄;二、井巷素描图及典型地质现象的素描卡片;三、钻孔柱状图;四、钻孔成果卡片和台账;五、钻探工程实际材料图;六、储量动态台账。上述基础资
39、料必须齐全、完整、妥善保存和便于使用。有条件的矿区,可建立地质资料数据库,开展电子计算机检索业务。第二十七条 井巷地质素描图的基本要求:一、竖井素描图25竖井一般应编录两个互成直角的井筒素描剖面,其中主素描剖面应与矿井地质剖面的方向相一致。必要时,需加绘井筒水平地质断面。二、石门、斜井、岩石上(下)山素描图地质构造简单时,可编录一帮(或顶、底)素描图;地质构造复杂时,应绘制素描展开图。四、主要煤巷素描图对于巷道能够揭露全厚的倾斜、缓倾斜煤层,当其稳定时,只需实测煤层小柱状;不稳定时,则应编录一帮素描图。对于巷道能够揭露全厚的急倾斜煤层,当其稳定时,只需实测煤层小柱状;不稳定时,则需编录迎头断面
40、,并据此编绘出巷顶水平切面图。对于巷道不能揭露全厚的倾斜、缓倾斜厚煤层,第一分层巷道需作一帮素描图。对于巷道不能揭露全厚的急倾斜厚煤层,则应编录煤门一帮素描图和必要的迎头断面,并据此编绘巷顶水平切面图。第二十八条 地质钻孔资料编录的要求:一、所有地面钻孔和在保留价值的井下钻孔,必须绘制钻孔柱状图(地面钻孔需加绘测井曲线) ,填写钻孔卡片,建立钻孔成果台帐;为解决个别问题而施工的零星钻孔,只要求填绘沿钻孔钻进方向的剖面图。二、每个钻孔,都必须填绘在钻探工程实际材料图上,并注明孔号、孔口和终孔标高、终孔层位等;井下钻孔也应填绘在有关的煤层底板等高线图或水平切面地质图上。三、岩芯的鉴定、缩选和保存:
41、1、钻孔岩芯必须由地质人员详细鉴定和编录,井下钻孔重要层位的岩芯26要升井鉴定。2、凡未经全面鉴定的岩芯必须在现场妥善保存。3、重要钻孔的岩芯需经地质技术负责人鉴定并进行缩选。4、缩选后的岩芯(样) ,原则上应保存到该钻孔所控制的地区具有实见资料为止。第二十九条 矿井地质综合分析必须以完整、准确的第一性资料为基础。第三十条 矿井地质综合分析要紧密围绕矿区或矿井存在的主要地质问题;要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立足矿井,结合区域;要广泛采用新理论、新手段和新方法。第三十一条 综合分析的主要内容如下:一、研究煤系地层的层序、沉积特征及其变化规律。二、研究煤层结构、厚度和煤质变化的原因和规律。三、研究矿井中
42、小型构造的纵使特征、形成机制、展布规律和预测方法。四、研究煤系地层中岩浆侵入体的特征和分布规律及其对煤层和煤质的影响。五、研究煤矿生产中新出现的地质问题。六、研究沼气、二氧化碳富集及地压(地应力) 、水害等地质问题。第三十二条 综合分析的成果必须反映在下列综合性地质图件上:一、矿区必备的综合性图件:1、矿区地层综合柱状图;272、矿区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3、矿区煤(岩)层对比图;4、矿区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5、矿区主要地质剖面图;6、矿区或区域地质构造纲要图;7、矿区主要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二、矿井必备的综合性图件:1、矿井为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1:2001:1000;2、矿井煤(岩)层
43、对比图,1:2001:500;3、矿井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1:20001:5000;4、矿井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急倾斜煤层加绘立面投影图),1:2000 或 1:5000;5、矿井地质剖面图,1:1000 或 1:2000;6、矿井水平地质切面图(适用于煤层倾角大于 25 度的多煤层矿井) ,1:2000 或 1:5000。三、矿井的日常生产用图:1、采区煤炭底板等高线图(急倾斜煤层加绘立面投影图) 。1:1000 或1:2000。2、采区水平地质剖面图(单一煤层或缓倾斜煤层除外) ,1:1000 或1:2000。3、采区地质剖面图,1:1000 或 1:2000。四、矿区(井
44、)还应根据各自的地质特点有针对性的编绘其他有关图件。28五、上述图件必须根据勘探和生产所获得的资料定期进行补充和修改。未规定比例尺的图件可根据具体条件自行确定。第三十三条 综合分析成果必须反映在矿井储量计算方面。每一矿井,年末均应根据有关资料,按照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进行一次储量计算。第三十四条 综合分析成果必须以矿井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采后地质总结等形式提供设计生产部门使用。矿井地质报告一般每 810 年修改一次,并报省(区)煤炭厅(局、公司)批准。 (核对到此处) 第三十五条 建井阶段的地质工作(以下简称“建井地质” ) ,是指从建井准备开始直到矿井建成投产整个过程中的地质工作。
45、其主要任务是:系统编录所揭露的一切地质资料,及时预报并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质问题,编制建井地质报告和移交生产的全部地质资料。第三十六条 新井开工前必须进行以下地质工作:一、熟悉提交设计井田的最终地质报告,掌握井田地质特征及其与区域地质的关系;二、调查、核实勘探地质资料的可靠程度;三、了解矿井设计,分析与之有关的其它技术资料,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四、编制主要井巷工程预想地质资料;五、复查井筒检查孔资料。29第三十七条 调查、核实勘探地质资料的内容应包括:一、钻孔位置和封孔质量;二、煤层露头、老窑、生产小井情况及其地面塌陷范围等;三、在表水体;四、邻近矿井有关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资料
46、等;五、火区、高温区、陷落柱、构造破碎带、老窑积水区等的情况。第三十八条 应编制的主要井巷工程预想地质资料,包括:一、井筒,井底车场,主要石英钟门,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首采区上(下)山、运输巷、回风巷、切割眼等的平面图和剖面图及其文字说明;二、总运输水平、总回风水平的水平地质切面图;三、通过首采区的勘探线剖面图;四、供设计开拓方案的煤层底板等高线图。第四节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第一条 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征税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面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