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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期货交易规则.doc

上传人:hwpkd79526 文档编号:9152162 上传时间:2019-07-25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1.88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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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http:/ 3 种: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的轻质低硫原油即 WTI(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期货合约,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的 BRENT(北海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以及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SIMEX)的 DUBAI(迪拜原油)期货合约。其他成品油期货品种还有馏分油、无铅汽油、瓦斯油、取暖油、燃料油、轻柴油等。国际原油实货交易主要采取基准价+/-贴水的计价方式,WTI、BRENT、DUBAI 等期货交易价格经常被用作基准价。举 CME 的 WTI 期货合约为例,其规格为每手 1000 桶,报价单位为美元/桶,价格波动最小单位为 1 美分。西半球出产的原油主要挂靠 WTI 计价,包括

2、美国的 ANS(阿拉斯加北坡原油)、墨西哥的 MAYA(玛雅原油)、厄瓜多尔的 ORIENTE(奥瑞特原油)、委内瑞拉的 SANTA BARBARA(圣芭芭拉原油)和阿根廷的 ESCALANTE(埃斯克兰特原油)。挂靠BRENT 的主要是西欧、地中海和西非地区出产的原油,比如俄罗斯的 URALS(乌拉尔原油)、利比亚的 SARIR(萨里尔原油)和尼日利亚的 BONNY LT(博尼轻质原油)。挂靠 DUBAI 的主要是中东地区出产的原油。而远东地区出产的原油交易主要挂靠 MINAS、CINTA、DURI 等地区性的基准油种。布伦特原油期货的交易规则具体如下:一、人工喊价交易时间: 10:02-1

3、9:30;电子交易时间: 2:00-22:00(周一到周四),2:00-20:30(周五)。二、合约单位:1000 桶(42000 加仑)。三、合约月份:12 个连续月份,一季度后扩展至最长 24 个月,半年后至最长 36 个月。四、报价方式:美元及美分每桶。五、最小价格波动:0.01 美元每桶。六、合约最小变动档:每张合约 10 美元。七、每日价格限制:无价格限幅。八、持仓限额:无限制九、最后交易日:如果交割月第一天的前第 15 天为伦敦的银行日,交易应于当天收盘时停止。如果当日是伦敦的非银行日(包括星期六),交易将于当天前一个工作日停止,该日期由交易所公布。十、交割日期:IPE 布伦特原油

4、期货合约是可交割合同(通过期货转现货),也可以选择按最后交易日之后一天的布伦特指数价格进行现金结算。如果需要现金交割,那么必须http:/ LCH 进行清算。布伦特指数由 IPE 负责编制,并于每天的中午 12 点(当地时间)对外公布,该指数是前一交易日相关交割月份的 21 天 BFO 合同的所有得到确认交易的加权平均价。BFO 中的 B 指布伦特原油(BRENT),F 指福地斯原油(FORTIES)和 O 指奥斯博格原油(OSEBERG),三种原油的日产量分别大约为 40 万桶/日、40 万桶/日和 90 万桶/日。指数的具体计算公式是以下三项的算术平均:1、当前月份的 BFO 市场的加权平

5、均价;2、次月的 BFO 市场的加 权平均价,加减当前月份和次月的套利交易价差的算术平均;3、相关媒体公布价格的算术平均。十一、期货转现货(EFP)与期货转掉期(EFS):交割月的 EFP 及 EFS 交易,可以在交割月的交易时间内报告给交易所,并在交易停止后(停牌)的一个小时内由 LCH 登记。这样将使同时拥有场外柜台交易头寸的市场参与者,具有更多的规避风险的机会。美国低硫轻质原油合约.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交易单位:期货:1000 桶(42000 加仑)期权:1 张 NYMEX(纽约商业交易所)的原油合约交易时间:期货和期权:上午 9:45-下午 3:10.为场内公开竞价时间.场外

6、交易通过 NYMEX ACCESSSM 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周一到周四下午 4 点开始交易.次日上午 8 点结束.周日电子交易下午 7 点开始.上述时间为纽约时间,美国与北京时间有 12个小时时差.即北京时间为 10:00.纽约为 22:00.交易月份:期货:30 个连续月加上远期期货距交割月 36.48.60.72 和 84 个月的合约.这些日期只包括场内公开竞价的时间.期权:12 个连续月.加上 18.24.36 个月以半年 6 或 12 月为结算周期的远期期权.我国目前已启动了期货法的立法程序。在期货法出台之前,期货法律规范体系的主体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期货市场的主管机关中国证监会

7、制定的部门规章。http:/ 年国务院发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目前正在修订,这是目前系统规范期货市场的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作为期货市场的监管机关,为贯彻执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规章。会同原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有企业境外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从而基本上形成了覆盖期货市场各个主体、各个环节的规章体系,使期货市场法规体系基本健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对期货市场有间接的规范作用。2003 年 6 月发布的关于审理期货

8、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0 号,简称期货司法解释),作为目前规定最为系统的期货司法解释,对期货市场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再有,从自律规范的角度来看,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自律规则也是期货市场法律规范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上海原油、螺纹钢等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第三条 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应当遵守本

9、办法。第二章 保证金制度第四条 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黄金、白银、石油沥青、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 4%,阴极铜(以下简称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 5%,线材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 7%,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 8%。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交易保证金水平:(一)持仓量达到一定的水平时;(二)临近交割期时;(三)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时;http:/ 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即:从该

10、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本条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热轧卷板不再根据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规定如下:(一)交易所根据合约持仓大小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的方法。表一 铜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注:X 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表二 铝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注:X 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http:/ 锌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注:X 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表四 铅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注:X 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

11、边持仓总量,单位:手。表五 镍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注:X 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http:/ 锡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注:X 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表七 螺纹钢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注:X 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表八 线材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注:X 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表九 黄金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注:X 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http:/ 白银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注:X 表示某

12、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表十一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注:X 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表十二 燃料油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注:X 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http:/ 石油沥青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注:X 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交易过程中,当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详见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暂不调整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当日结算时,若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则交易所对该合约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

13、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表十四 铜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十五 铝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十六 锌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http:/ 铅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十八 镍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十九 锡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二十 螺纹钢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http:/ 线材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二十二 热轧卷板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二十三 黄金期货合约上

14、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二十四 白银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http:/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二十六 燃料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二十七 石油沥青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当某一期货合约达到应该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标准时(详见表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交易所应当在新标准执行前一交易日的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历史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在进入交割月份后,卖方可以用

15、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三)某一期货合约上市运行阶段时间段的划分方法(举例说明): 如 Cu0305,其运行阶段是从 2002 年 5 月 16 日起至 2003 年 5 月 15 日止,其中: 2002 年 5 月 16 日为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2003 年 5 月 15 日为最后交易日、2003 年 5 月 14 日为最后交易日前一个交易日,2003 年 5 月 13 日为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2003 年 5 月为交割月份、2003 年 4月为交割月前第一月、2003 年 3 月为交割月前第二月、2003 年 2

16、 月为交割月前第三月。示意图如下:http:/ 当某期货合约出现涨跌停板的情况,则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当某铜、铝、锌、螺纹钢、线材期货、热轧卷板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D1、D2、D3 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 7.5%; 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 D1、D2、D3、D4 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 9%; 或连续五个交易日(即 D1、D2、D3、D4、D5 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 10.5%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

17、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 20%。当某铅、镍、锡、黄金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 D1、D2、D3 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 10%;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 D1、D2、D3、D4 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 12%;或连续五个交易日(即 D1、D2、D3、D4、D5 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 14%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但

18、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 20%。当某天然橡胶、石油沥青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 D1、D2、D3 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 9%; 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 D1、D2、D3、D4 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 12%; 或连续五个交易日(即 D1、D2、D3、D4、D5 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 13.5%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 20%。当某燃料油、白银期货

19、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 D1、D2、D3 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 12% ; 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 D1、D2、D3、D4 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 14%; 或连续五个交易日(即 D1、D2、D3、D4、D5 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 16%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N 的计算公式http:/ 为 D1 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价Pt 为 t 交易日结算

20、价,t= 3,4,5P3 为 D3 交易日结算价P4 为 D4 交易日结算价P5 为 D5 交易日结算价交易所采取本条规定措施的,应当事先报告中国证监会。第八条 对同时适用本办法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交易保证金比例的,其交易保证金按照规定交易保证金比例中的最高值收取。第三章 涨跌停板制度第九条 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上市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涨跌停板幅度:(一)期货合约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时;(二)遇国家法定长假时;(三)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四)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交易

21、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调整涨跌停板幅度的,应当公告,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同时适用本办法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涨跌停板的,其涨跌停板按照规定涨跌停板中的最高值确定。第十条 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但平当日新开仓位不适用平仓优先的原则。第十一条 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 5 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连续的两个交易日出现同一方向的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情况,称为同方向单边市;在出现单边市之后的下一

22、个交易日出现反方向的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情况,则称为反方向单边市。http:/ 当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 D1 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 D2、D3、D4、D5、D6 交易日,D0 交易日为 D1 交易日前一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该期货合约 D2 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按下述方法调整: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黄金、白银、天然橡胶、燃料油和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在D1 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 3 个百分点。D1 交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按下述方法调整: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黄金、白银、天然橡胶

23、、燃料油和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在 D2 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 2 个百分点。如果该期货合约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低于 D0 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则按 D0 交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收取。若 D1 交易日为该期货合约上市挂盘后第一个交易日,则该期货合约上市挂盘当日交易保证金比例视为该期货合约 D0 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第十三条 该期货合约若 D2 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则 D3 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若 D2 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 D1 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办法

24、第十二条规定执行。若 D2 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该期货合约 D3 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按下述方法调整: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黄金、天然橡胶、燃料油和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在 D1 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 5 个百分点,白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在 D1 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 6 个百分点。D2 交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按下述方法调整: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黄金、天然橡胶、燃料油和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在 D3 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上增加 2 个百分点,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在

25、D3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上增加 3 个百分点。如果该期货合约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低于 D0交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比例,则按 D0 交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收取。第十四条 若 D3 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则 D4 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若 D3 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 D1 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若 D3 交易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即连续三天达到涨跌停板),则当日收盘结算时,该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黄金、白银、天然橡胶、燃料油和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

26、金仍按照 D2 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收取,并且交易所可以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暂停出金。当 D3 交易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即连续三天达到涨跌停板)时,若 D3 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该合约直接进入交割;若 D4 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D4 交易日该合约按 D3 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继续交易;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D4http:/ D4 交易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对该期货合约实施下列两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措施一:D4 交易日,交易所决定并公告在 D5 交易日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

27、度,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 20%。在交易所宣布调整保证金水平之后,保证金不足者应当在D5 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若 D5 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D6 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均恢复正常水平;若 D5 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 D3 交易日同方向再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交易所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若 D5 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 D3 交易日反方向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 D1 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办法第

28、十二条规定执行。措施二:在 D4 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 D3 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 D3 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下同)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客户持有双向头寸,则首先平自己的头寸,再按上述方法平仓。具体操作方法如下:(一)申报平仓数量的确定在 D3 交易日收市后,已在计算机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且客户该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 D3 交易日结算价 6%(天然橡胶、燃料油和石油沥青为 8%)的所有申报平仓数量的总和为平仓数量。若客户不愿按上述方法平仓可以在收市前撤单,则已撤报单不再作为申报的平仓报单。(二

29、)客户单位净持仓盈亏的计算方法客户该合约净持仓盈亏的总和(元)客户该合约单位净持仓盈亏 =客户该合约的净持仓量(重量单位)上式中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天然橡胶、燃料油和石油沥青的重量单位为吨,白银的重量单位为千克,黄金的重量单位为克。客户该合约净持仓盈亏的总和,是指在客户该合约的历史成交库中从当日向前找出累计符合当日净持仓数的开仓合约的实际成交价与当日结算价之差的总和。(三)持仓盈利客户平仓范围的确定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客户单位净持仓盈利的投机头寸以及客户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 D3 交易日结算价 6%(天然橡胶、燃料油和石油沥青为 8%)的保值头寸都列入平仓范围。h

30、ttp:/ D3 交易日结算价 6%(天然橡胶、燃料油和石油沥青为 8%)的投机头寸(以下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黄金、白银简称盈利 6%以上的投机头寸,天然橡胶、燃料油和石油沥青简称盈利 8%以上的投机头寸);其次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 D3 交易日结算价 3%(天然橡胶、燃料油和石油沥青为 4%),小于 6%(天然橡胶、燃料油和石油沥青为 8%)的投机头寸(以下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黄金、白银简称盈利 3%以上的投机头寸,天然橡胶、燃料油和石油沥青简称盈利 4%以上的投机头寸);再次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小于 D3 交易日结算价 3%

31、(天然橡胶、燃料油和石油沥青为4%)的投机头寸(以下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黄金、白银简称盈利 3%以下的投机头寸,天然橡胶、燃料油和石油沥青简称盈利 4%以下的投机头寸);最后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 D3 交易日结算价 6%(天然橡胶、燃料油和石油沥青为 8%)的保值头寸(以下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黄金、白银简称盈利 6%以上的保值头寸,天然橡胶、燃料油和石油沥青简称盈利 8%以上的保值头寸)。(2)以上各级分配比例均按申报平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与各级可平仓的盈利头寸数量之比进行分配。2、平仓数量的分配方法及步骤(见附件)(1)

32、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黄金、白银品种平仓数量的分配方法及步骤若盈利 6%以上的投机头寸数量大于或等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盈利6%以上的投机头寸数量的比例,将申报平仓数量向盈利 6%以上的投机客户分配实际平仓数量;若盈利 6%以上的投机头寸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盈利 6%以上的投机头寸数量与申报平仓数量的比例,将盈利 6%以上投机头寸数量向申报平仓客户分配实际平仓数量。再把剩余的申报平仓数量按上述的分配方法向盈利 3%以上的投机头寸分配;若还有剩余,则再向盈利 3%以下的投机头寸分配;若还有剩余,则再向盈利 6%以上的保值头寸分配。若还有剩余则不再分

33、配。(2)天然橡胶、燃料油和石油沥青品种平仓数量的分配方法及步骤http:/ 8%以上的投机头寸数量大于或等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盈利8%以上的投机头寸数量的比例,将申报平仓数量向盈利 8%以上的投机客户分配实际平仓数量;若盈利 8%以上的投机头寸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盈利 8%以上的投机头寸数量与申报平仓数量的比例,将盈利 8%以上投机头寸数量向申报平仓客户分配实际平仓数量。再把剩余的申报平仓数量按上述的分配方法向盈利 4%以上的投机头寸分配;若还有剩余,则再向盈利 4%以下的投机头寸分配;若还有剩余,则再向盈利 8%以上的保值头寸分配。若还有剩余则不再分配。(五)平仓数

34、量尾数的处理方法首先对每个客户编码所分配到的平仓数量的整数部分分配后再按照小数部分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排序,然后按照该排序的顺序进行分配,每个客户编码 1 手;对于小数部分相同的客户,如果分配数量不足,则随机进行分配。采取措施二之后,若风险化解,则下一个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均恢复正常水平;若还未化解风险,交易所则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因采取措施二平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客户承担。第四章 限仓制度第十五条 交易所实行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不受本条前款限制。第十六条

35、 限仓实行以下基本制度:(一)根据不同期货品种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每一品种每一月份合约的限仓数额;(二)某一月份合约在其交易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分别适用不同的限仓数额,进入交割月份的合约限仓数额从严控制;(三)采用限制会员持仓和限制客户持仓相结合的办法,控制市场风险; 其中,铅、镍、锡、黄金、天然橡胶、燃料油、石油沥青、白银、热轧卷板品种期货公司会员实行比例限仓,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实行数额限仓;(四)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度。第十七条 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http:/ 5 手的整倍数(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

36、按期调整的,可以顺延一天); 进入交割月后,铜、铝、锌、铅合约投机持仓应当是 5 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当是 5 手的整倍数。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处镍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当调整为 6 手的整倍数(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以顺延一天); 进入交割月后,镍期货合约投机持仓应当是 6 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当是 6 手的整倍数。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处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当调整为 30 手的整倍数(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以顺延一天);进入交割月后,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合

37、约投机持仓应当是 30 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当是 30 手的整倍数。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处黄金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当调整为 3 手的整倍数。进入交割月后,黄金期货合约投机持仓应当是 3手的整倍数,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 3 手的整倍数。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处锡、白银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当调整为 2 手的整倍数。进入交割月后,锡、白银期货合约投机持仓应当是 2 手的整倍数,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 2 手的整倍数。相关品种期货合约套期保值交易头寸整倍数相关规定参见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相关规定。第十八条

38、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各品种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表二十八 铜、铝、锌、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注: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为双向计算,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的持仓限额为单向计算;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限额为基数。表二十九 燃料油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注: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为双向计算,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的持仓限额为单向计算;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限额为基数。表三十 铅、镍、锡、天然橡胶、石油沥青、黄金、白银、热轧卷板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注: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

39、仓量为双向计算,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的持仓限额为单向计算;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限额为基数。http:/ 交易所可以根据期货公司会员的净资产和经营情况调整其持仓限额。持仓限额=基数(1+信用系数+业务系数)基数: 是期货公司会员持仓限额的最低水平,由交易所规定(见第十八条表二十八、表二十九、表三十)。信用系数: 以期货公司会员净资产 3000 万元为底数(此时信用系数为 0),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500 万元净资产,则信用系数相应增加 0.1,信用系数最大值不得超过 2。业务系数:期货公司会员业务系数暂定为五档。以年交易金额 80 亿元为底数(此时业务系数为 0),在此基础上,期货公

40、司会员年交易金额达到规定水平,则相应提高其业务系数。业务系数的最大值不得超过 1(见表三十一)。表三十一第二十条 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限额,由交易所每一年核定一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在当年 3 月 15 日前向交易所提供上一年度期末净资产金额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交易所统计上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货公司会员的交易量,核定持仓限额后于当年 3 月 20 日前通知期货公司会员,并予公布; 该持仓限额适用于其当年 3 月 21 日起至次年 3 月 20 日止期间(含起、止日)的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第二十一条 到期未提供证明文件、统计材料或所提供证明文件、统计材料无效的

41、,则均以基数水平论。第二十二条 交易所调整持仓限额应当经理事会批准,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实施。第二十三条 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对超过持仓限额的会员或客户,交易所可以按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一个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其持仓量合计超出持仓限额的,交易所可以指定有关期货公司会员对该客户超额持仓执行强行平仓。第二十四条 期货公司会员名下全部客户持仓之和超过该会员的持仓限额的,期货公司会员原则上应当按合计数与限仓数之差除以合计数所得比例,由该会员监督其有关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减仓;应当减仓而未减仓的,交易所可以按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第五章 大户报告制度第

42、二十五条 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会员或者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额 80%以上(含本数)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应当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报告。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http:/ 会员和客户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会员和客户应当主动于下一交易日 15:00 时前向交易所报告。如需再次报告或补充报告,交易所将通知有关会员。第二十七条 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提供下列材料:(一)填写完整的期货公司会员大户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合约代码、现有持仓、

43、持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持仓客户数量、预报交割数量、申请交割数量;(二)资金来源说明;(三)其持仓量前五名客户的名称、交易编码、持仓量、开户资料及当日结算单据;(四)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十八条 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提供下列材料:(一)填写完整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大户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合约代码、现有持仓、持仓性质、持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持仓意向、预报交割数量、申请交割数量;(二)资金来源说明;(三)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九条 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客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填写完整的客户大户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客户名称和编

44、码、合约代码、现有持仓、持仓性质、持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持仓意向、预报交割数量、申请交割数量等;(二)资金来源说明;(三)开户材料及当日结算单据;(四)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三十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对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客户所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然后转交交易所。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保证客户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第三十一条 交易所可以不定期地对会员或客户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第三十二条 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持有头寸数额合计达到报告界限,由交易所指定并通知有关期货公司会员,负责报送该客户应当报告情况的有关材料。http:/ 强行平仓制度第三十三条 为控制市场风

45、险,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客户违规时,交易所对其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第三十四条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一)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二)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三)相关品种持仓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整倍数的;(四)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五)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六)其他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第三十五条 强行平仓的执行原则强行平仓先由会员自己执行,时限除交易所特别规定外,一律为开市后第一节交易时间内。若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则由交易所强制执行。因结算准备

46、金小于零而被要求强行平仓的,在保证金补足前,禁止相关会员的开仓交易。(一)由会员单位执行的强行平仓头寸的确定1、属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强行平仓,其需要强行平仓头寸由会员单位自行确定,只要强行平仓结果符合交易所规则即可。2、属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强行平仓,其需要强行平仓头寸由交易所确定。(二)由交易所执行的强行平仓头寸的确定1、属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强行平仓: 其需要强行平仓的头寸由交易所按先投机、后套期保值的原则;并按上一交易日闭市后合约总持仓量由大到小顺序,先选择持仓量大的合约作为强行平仓的合约; 再按该会员所有客户该合约的净持仓亏损由大到小确定。若多个会员需要强行平仓的,按追加保证金由大到小的顺序,先平需要追加保证金大的会员。2、属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强行平仓: 若系一个会员超仓,其需强行平仓头寸由交易所按会员超仓数量与会员投机持仓数量的比例确定有关客户的平仓数量; 若系多个会员超仓,其需强行平仓头寸按会员超仓数量由大到小顺序,先选择超仓数量大的会员作为强行http:/ 若系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超仓,则对该客户(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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