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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台北市公共住房智慧社区建置规范手册-2017.11-89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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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1.0 版 ) 臺北市政府編印 105 年 11 月 修訂 每日免费获取报告1、每日微信群内分享 5+最新重磅报告;2、每日分享当日 华尔街日报 、金融时报;3、每周分享 经济学人4、每月汇总 500+份当月重磅报告(增值服务)扫一扫二维码关注公号回复 : 研究报告加入“起点财经”微信群。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I 目 錄 目 錄 I 圖 目 錄 II 表 目 錄 . III 序 言 . IV 第一章 建構公共住宅智慧社區之策略 . 1 壹、公共住宅 -打造優質智慧社區 . 1 貳、智慧社區採購發包策略 3 第二章 設計階段 -智慧社區規劃設

2、計原則 5 壹、必須建置項目 5 一、安全防災 5 二、資訊通信 18 三、建築自動化 27 四、節能管理與智慧電網 . 36 五、智慧生活服務 47 六、物業管理 49 貳、配合基地條件之選擇性建置項目 52 第三章 施工階段 . 53 壹、 BIM 之導入整合 . 53 貳、三級品管 60 第四章 竣工驗收階段 . 67 壹、驗收工程前辦理事項 67 貳、驗收流程 69 第五章 營運管 及時 理階段 70 壹、 BIM 雲端作業運用於公共住宅管理共通平台 . 70 貳、物業設施管理系統的基本內容 71 附 件 . 77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II 圖 目 錄 圖 1-1 公共

3、住宅智慧社區架構示意圖 . 2 圖 1-2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服務項目採購策略流程圖 . 4 圖 2-1 HEMS 能源管理架構圖 . 39 圖 2-2 能源管理系統架構圖 41 圖 2-3 智慧電網與能源管 理系統關係圖 . 42 圖 2-4 維護概念先期導入 50 圖 5-1 竣工模型檔案交付系統示意圖 70 圖 5-2 社區物業管理平台服務模式 (傳統社區與智慧社區 ) . 72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III 表 目 錄 表 2-1 智慧生活服務設計標準 48 表 2-2 各階段品檢審核要項表 61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IV 序 言 臺北市政府 推動 公共住

4、宅,並建構 4 大願景,包含: 1.實踐居住正義 ;2.落實城市美學 ; 3.成為智慧城市產業實驗場域 ; 4.創造新的居住營運模式 ;期提供臺北市民可負擔的 高品質居住環境, 因此, 在建築規劃上將融合建築美學、公共藝術、智慧綠建築,結合台灣 ICT 相關產業能量,打造新一代智慧化公共住宅。 為落實公共住宅發展的願景, 臺北市政府第一階段打造 數 處基地作為智慧社區示範場域,以營建經費外加 3-5%,作為建置智慧化設施,包含安全防災、資訊通信、建築自動化、節能管理與智慧電網,智慧生活服務與物業管理等。另外,柯市長已指示未來本府所有的公共住宅,都將配備相關智慧科技設施,全面提升為智慧社區。透過

5、各種智慧策略、永續環保等相關產業技術,以因應全球面臨氣候變遷及能源枯竭等環境議題。另結合科技智慧應用於設計興建與管理維護,除考量節能、節水、社區安全外,將建構智慧社區管理雲、智慧電網、智慧化高齡健康住宅等,使居民在安全、健康及舒適便利等方面能接受到更及時與全面性的照 護。 臺北市公共住宅的空間特性是除了住宅單元外,其底層部 (1 至 2 樓 )皆以設置公共服務空間為主,期創造新的生活型態與新的生活建築型態典範,包含鄰里商店、活動中心、青創服務、圖書館、公園綠地或托嬰、托老、公共保母服務等社福設施,再者,地下停車場係提供公共使用,作為其周邊社區類公共設施之一種,未來相關公共服務空間亦將納入智慧科

6、技應用,期提供更方便且快速之服務。 公共住宅智慧化的目標,除了是要提升市民的生活便利性之外,也期望協助台灣的 ICT 產業,經由智慧公宅的生活場域的整合實踐,能取得商務與產業轉型的先機,由台灣輸出到國際。 為此,市府特訂定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邀集智慧社區之專家學者及業界先進共同指導編撰 ,秉持市府公開透明的原則,讓各界了解整體架構從智慧社區之【採購策略】、【設計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到後續【營運管理階段】 等建構智慧社區全流程的操作設計原則說明,並提出六大必須建置項目與配合基地條件之選擇性建置項目,提供給市府相關局 處及潛在投標設計單位、 ICT 科技廠商能夠作

7、為具體之遵循依據。 此外,臺北市公共住宅低層部所提供的公共服務,其可導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V 入之智慧化科技應用服務項目,則由 市府 資訊局成立之 臺北市智慧城市專案辦公室 提出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服務 系統 參考手冊,作為智慧服務加值參考。 考量智慧科技應用日新月異且涵蓋範圍廣泛 ,同時均有不同產品品項;但是台灣的智慧科技應用的標準化,中央科技部、以及標準局均要求有通訊的共通標準的適用;在此前提下, 透過跨界整合,包含與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 NEPII 等合作,並秉持【開放性】、【可相容】及【可擴充】三個原則,本次推出的第 1.0 版是 臺北 公共住宅

8、智慧社區的第一步,是現階段知識累積的建置,未來也將依據經驗修正 2.0、3.0 等更新版本,共同引領臺北市公共住宅朝向智慧社區發展。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1 第一章 建構公共住宅智慧社區之策略 壹、 公共住宅 -打造優質智慧社區 為確保公共住宅有更佳之性能與環境品質, 以 推動臺北市公共住宅成為智慧社區 為前提 ,使居民在安全、健康及 舒適便利等方面能接受到更及時與全面性的照護,並可提高生活效率,且 全球 正 面臨氣候變遷及能源枯竭等環境議題,亟需導入智慧策略、永續環保等相關產業技術,以協助打造更優質與環境友善的智慧公共住宅。 未來 將落實科技智慧應用於設計興建與管理維護, 透過

9、 ICT 與相關科技發展與智慧建築技術生活應用之創新規劃理念,針對能源管理、自動化控制、系統整合、安全監控、居家照護、數位生活等各項 居住 需求,進行一連串電子化、資訊化,提供整合創新服務之解決方案 。預期可引導平價住宅、民間建案跟進,達到民眾、業界、與政府三贏的目標, 本府以示範性智慧社區作為智慧建築領頭羊,期由智慧建築的推動、進而達到智慧社區、最終成為智慧都市。 預計達到下述 七項 基礎服務 : 一、 提供公共服務:托嬰、托老、就業服務 。 二、 提供具有健康、永續、舒適、便利、節能、安全之智慧化居住空間 。 三、 建築規劃設計方面除考量基地之都市紋理、地形地貌等條件,將融合建築美學、公共

10、藝術、智慧綠建築、通用設計無障礙、安全使用 。 四、 維護管理方面,導入智慧化的物業管理進行社區安全及生活管理服務 。 五、 建置智慧設施,裝設智慧水、電、瓦斯 表 ,並配合台北自來水事業處提供自來水直接飲用。 六、 建置各基地社區管理雲端 (含機架式雲端服務伺服器、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2 雙 WAN 防火牆路由器、防毒軟體、系統整合軟體、社區網站設計及建置、手機 APP 開發等設備 )將社區整合系統設備 (如訪客服務系統、安全門禁系統、能源管理系統、社區資訊 等 ) 資訊上傳至社區雲端;依權限開放供社區住戶及管理公司 等人員 /單位查詢相關資訊。 七、 社區管理雲端之軟體須為

11、一般標準通用之通訊協定及軟體,以利相關人員瀏覽查詢。 圖 1-1 公共住宅智慧社區架構示意圖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3 貳、 智慧社區採購發包策略 一般傳統公共工程用設計 發包 施工方式, 將建築設計及施工 分別交由建築師及營造廠負責 ,在設計上須符合政府採購法之公平競爭原則而難以使用特殊規格之設計或創新之施工技術,易在發包施工階段 產生 介面整合上之困難 , 為避免 相關事件發生法律糾紛而影響工期,提出智慧社區採購發包策略組合。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四條載明 :機關基於效及品質之要求得以統包辦招標,其屬查核額以上者,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辦。統包的特點係指將工程或財務採購中之設計

12、、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合約辦招標。 因此, 基於統包精神,得標廠商應依約、規範及圖之規定執完成工作,以達成機關之需求。其執行工作內容包含工程之細部設計、供應及施工、依法規定之簽證、審查事項、工程之進安排管制、品質管、保固等,並藉由整合設計、施工之界面協調,以達成工程應具備之使用機能,需辦之事項、供應之設施、提供文件、施工等。另由統包作業須知內也有詳述廠商提出之品質計畫應包括設計品質計畫書,其內容至少應包括工程內容及預算、預定設計進及時程管控點、技術規範、組織與權責、審查機制(包含審查人員之資格、經驗、審核時機、審核項目 ) 、設計圖文件 修正、矯正與預防措施、文件紀管

13、。 為考量建築設計日趨專業,在建築主體、機電、消防、空調、通訊及智慧弱電等都需各有設計分工並必須加以整合,建築師在設計階段即能與各專業工程師、設備供應商、建材製造商及施工業者充分協調整合以取得可靠設計品質並避免施工時發生糾紛。用於統包方式來發包的基地 ,將 於招標文件內提出建議的材料等級、固定價格及訂定獎勵金以吸引優良廠商投標等、提供基本設計準則 及統包需求,並 配合本 府公開評審委員名單,除可讓建築師能夠在發揮創意之餘而避免完全被營造商主導之餘,也將吸引優良 ICT 科技 廠商 參與 投標的 機會。 另 考量介面整合及施作期程, 智慧基本建置項目 與智慧建築標章申請由統包商負責,智慧設備及系

14、統部分則可單獨採購,採購策略組合 說明 如 圖 1-2。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4 圖 1-2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服務項目採購策略流程圖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5 第二章 設計階段 -智慧社區規劃設計原則 壹、 必須建置項目 未來示範性公共住宅智慧社區除了必須達到銀級以上智慧建築標章要求外, 並 希望能 夠 藉由導入智慧化 ICT系統及設備 整合應用於建築物內 ,使 其建築物具備主動感知之智慧化功能。 以下針對 安全防災、資訊通信 、建築自動化、節能管理與智慧電網、智慧生活服務、物業管理 等 六 種 需求面向 提出必須建置項目 之說明 , 以 創造安全健康、便利舒適

15、、及節能永續的 示範性智慧社區。此外, 本節次後半部則說明公共住宅 依據其 基地 規模、地區特性及鄰近設施等條件,亦 可發展如日間照護、遠距照護、長期照護 、智慧停車場及共用工作空間 (co-working space)、屋頂 農園 等選擇性設置項目。 一、 安全防災 1. 設計通則 安全防災主要針對建築防災及人身防災建置相關系統,除了能事先防範或預測 , 在災害發生時更能順利誘導人員避難逃生,並防止災害擴大。 1.1 主要項目 定義 1.1.1. 在建築物的使用生命週期中,需面對各種天然災害或人為的入侵與破壞,如何以各種自動化系統達到事先防範或防止各種災害的發生及萬一災害發生時防止擴大與人員

16、避難引導 ,確保使用者的生命與財產安全等,成為智慧社區規劃設計不可或缺的項目。 1.1.2. 對於建築物各種災害的防制,尤其防火方面,已有各種相關法規加以規範,而智慧社區所提出的安全防災著重在主動性防災及各自動化系統間整合及連動程度,規劃設計目的要應用各種現代化科技,讓建築物能更智慧化的預防災害CHAPTE 2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6 發生或降低災害損失,並能確保建築物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1.1.3. 安全防災系 統:係指具備偵知通報與顯示、侷限與排除及避難引導與緊急救援等性能之各項安全防災系統及設備,且由系統整合規劃,各項系統設備間產生適當連動,達到主動性防災之效益。 1.1

17、.4. 偵知通報與顯示性能:係指各項系統設備針對建築物安全與人身安全,其偵知危害、通報訊息與顯示相關資訊的智慧化程度。 1.1.5. 侷限與排除性能:係指各項系統設備針對建築物安全與人身安全,其侷限災害擴大與排除危害狀況的智慧化程度。 1.1.6. 避難引導與緊急救援:係指各項系統設備針對人身安全,於災害發生時,能有效指引避難方向及提供受害時的救援。 1.2 適用範圍 1.1.7. 為使建築物之管理更 具人性化與智慧化,進而延長建築物之壽命,節省能源、節約人力、健康舒適之生活品質與建築環境效率,並降低建物建築物日後之營運費用。 1.1.8. 設計、施工依據及適用標準 (各項法規以國內法規為主,

18、國內無法規規範者,則參照國外法規 )。 1.1.9. 中國國家標準 (CNS)。 1.1.10.建築技術規則 (CBC)。 1.1.11.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智慧建築評估手冊 (2016 年版 )。 1.1.12.內政部營建署公有智慧綠建築實施方針 (2011 年版 )。 1.1.13.台灣電力公司營業規則 。 1.1.14.台灣電力公司新增設用戶配電場所設置標準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7 1.1.15. 經濟部頒訂之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及電業供電線路裝置規則 。 1.1.16.電信法及相關子法 。 1.1.17.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頒佈之用戶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工程技術規範 。 1

19、.1.18. 本工程須由登記合格並領有執業執照之技師負責設計及簽證等相關作業,並需由具有相關證照之承裝業及各專業廠商實行安裝測試等工作採責任施工。 1.1.1. 本工程設計圖說及相關資料須送相關主管機關 (消防局、電力公司、電信業者及 NCC、自來水公司、衛工處、水利局等 )審查核可。 2. 設計原則 2.1 系統設計要素及原則 2.1.1 規劃設計原則是建立在消防法規之上,能透過智慧化系統事前防範或防止建築物產生火災及水災等災害,以及利用智慧化系統防止盜匪入侵、人為故意破壞、有害氣體外洩等對使用者產生危害或威脅之事故,安全防災應具備之基本要件包括:防火系統、防震系統、防水系統、防盜系統、監視

20、系統、門禁系統、停車管理、有害氣體防制、緊急求救系統等。 2.1.2 安全防災之各子系統除可獨立運作外,應具備與中央監控通訊連線及系統連動等防救災功能,能整合為一綜合管理界面,採用資訊共享集中管理方式之設計為原則。系統需採開放式網路架構設計,各系統通訊協 定採國際廣用之 BACnet、Modbus TCP/IP、 LonWorks 等通用協定,可進行遠端遙測並可視業主需求提供通信系統格式,利於後續擴充及整合應用。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8 2.1.3 需考量夜間災害狀況及居住者的行動避難能力,提供簡易明瞭、清楚顯示之防災、避難智慧化設計。 2.1.4 防火區劃之完整性: 依據建築

21、技術規則 設計之 各防火區劃需保持完整性, 各防火區劃貫穿部 (含管道間 )施作 防火填 系統需符合 CNS 14514(應用有效截止日:中華民國 105 年9 月 9 日 )/CNS 15814-1, 各 防火填塞系統工法皆需通過燃燒測試且取得內政部營建署核發之 內政部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認可通知書,始可應用於建築物。且所提送之系統工法於資料送審至工程竣工之前,皆須於有效期限內。 3 設計標準 3.1 防火系統設計標準 3.1.1. 設計概要 (1) 防火系統應包括 :防災中心或中央監控室、火警自動探測及警報系統、防火系統故障自動回報及記錄系統,具有指示及聲光功能之避難方向指示燈

22、等設備裝置,及時連動其他防救災設施設備達成減災或控制損失之智慧化整合功能 。 (2) 各樓層走道上需設置避難方向指示燈及禁止通行燈,當發生警報時,應立即顯示逃生方向 指示,並於發生火災之區域禁止通行燈要亮 ,以利人員更快速逃生避難 。 (3) 火警緊急廣播系統須具有業務廣播 功能,並可分迴路及全區廣播,平時可播放音樂,緊急時會播火警廣播 。 (4) 主要動力配電盤及機房 (如: TR 變壓器盤、 SC 電容器盤、CB 高壓配電盤、電纜管道、電氣室、發電機室、物管中心、防災中心等 ), 規劃設計極早期煙霧偵測系統,偵測 火災醞釀期不可見煙霧,極早預警與通報,爭取火災前應變與防災時間 。 臺北市公

23、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9 3.1.2 設計需求 (1) 火警系統須提供標準國際通訊協定予中央監控系統整合,可於中央監控系統平面圖上顯示各偵測器之警報及斷線訊息,火警發生時也可立即跳 至該平面圖 。 (2) R 型火警受 信總機、探測器 A.須符合內政部消防署審核認可智慧型 (R 型 )總機 。 B.智慧型 (R 型 )總機可自動偵測每個探測器斷線及警報狀態 。 C.智慧型 (R 型 )總機提供國際通訊協定予中央監控系統整合 。 (3) 避難方向指示燈 A. LED 型, AC/DC 兩用 。 B. 符合消防法規規定 。 C. 具有聲響 之 避難方向指示燈 能 即時有效引導人員避難 。 (

24、4) 極早期煙霧偵測系統 A. 偵測主機為抽氣取樣式偵煙並具進氣及排氣接孔。高效抽氣風扇轉速可依現場環境需求調整合適轉速 。 B. 偵測光源為高功率藍光 LED 或雷射光 。 C. 具有顯示面板、參數設定器。顯示面板需有多段煙霧濃度顯示指示燈及 4 階段 (Alert,Action,Fire-1,Fire-2)以上可調式警報等級及警報輸出、故障狀態及操作狀態、復歸、隔離、測試、靜音等基本功能。參數設定器須能設定及修改警報門檻閥值、氣流上下限閥值、警報延遲時間設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10 定等基本功能 。 D. 具有環境自動學習及事件紀錄功能 。 E. 偵測主機須能擴充增加溫濕度或

25、一氧化碳探測功能,並能與火災煙霧整合邏輯判斷,避免誤報產生,溫濕度或一氧化碳探參數設定與煙霧偵測主機共用程式設定器及顯示面板 。 F. 具 Modbus 及乾接點輸出功能 ,提供通訊連接中央監控系統整合或消防受信總機移報 。 3.2 防水系統設計標準 3.2.1 設計概要 防水系統於地下室、重要機房如 :台電室、發電機室、揚水室、中央監控室等,設置漏水檢知器,除現場可發出警報聲響外,並能與監控設備連動,啟動電動防水閘門或抽 排水裝置。 3.2.2 設計需求 (1) 漏水檢知袋為不鏽鋼材質 。 (2) 漏水檢知器具靈敏度調整功能 。 (3) 漏水檢知器具漏水警報燈號顯示 。 3.3 防盜系統設計

26、標準 3.3.1 設計概要 (1) 防盜系統含自動報警設備、紅外線或微波偵測系統、門位磁磺及玻璃擊破偵測設備等,安裝於重要機房或進出入口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11 (2) 防盜系統能依位置或時間設定警報或解除 。 (3) 系統能對自動防盜警報設備之運轉狀態和信號傳輸線路進行檢測,並及時發出故障警報和指示故障位置 。 3.3.2 設計需求 (1) 建置重要空間如機房、儲存空間、台電室、發電機室等,有人進入或開啟之紅外線、微波偵測,並連線至中央監控系統顯示及記錄 。 (2) 紅外線採用 360 度人體感知,並可設定感應靈敏度及動作時間 。 (3) 自動報警設備採電話語音及簡訊通

27、知,可依不同偵測報發生,播打或發生不同的簡訊及語音告警 。 (4) 玻璃擊破偵測透過 低頻震動訊號及玻璃破碎時 的 高頻訊號雙重鑑別及比對二種訊號而 警報 。 3.4 監視系統設計標準 3.4.1 設計概要 (1) 提供整體建築物 3D 立體虛擬模型 。 (2) 以 3D 虛擬模型,進行設計分析建築物及環境安全,包含:建築物方圓 100 公尺環境安全及建築物方圓 100 公尺範圍地下之管線規劃安全等 。 (3) 整體性規劃設計需符合營建署資料標準, GPS 座標精度達50 公分內誤差,利於物業管理及救災應變 。 (4) 系統可採用 AutoCAD 或 BIM 直接導入建構建築模型,並結合影像、

28、門禁、大樓自動化等安全監控系統,建置 3D 化的中央監控管理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12 (5) 影像監視系統包含:室內外網路攝影機、全功能攝影機、錄影儲存設備 NVR,及影像管理平台 CMS 軟體,所以設備皆透過高速光纖網 路系統傳輸,並具有異地備援影像儲存功能,以確保影像資料 。 3.4.2 設計需求 (1) 設置位置包含 :地下室停車場、 1F 進出入口、 1F 周圍道路、各樓層梯廰、電梯、頂樓及重要機房如中控室等 。 (2) 網路攝影機 影像 FULL HD 1920 x 1080 30 fps, 即時影像 3串流 (3 Streaming)應用 。 (3) 攝影機內

29、建微晶陣列 紅外燈 照射可達 25 公尺 (含 )以上 。 (4) 具 雙向語音 壓縮格式 G.711/PCM、 IVS 影像位移偵測、網路遮罩、影像遺失及異常警報等功能 。 (5) 具 ONVIF (Open Network Video Interface Forum)全球性開放介面標準 。 (6) CMS管理軟體可整合 BIM或 AutoCAD直接導入 3D立體圖,並放置攝影機圖示可直接點選顯示即時影像 。 (7) 監視系統可提供 RTSP 串流或國際標準協定,可整合緊急求救系統、火警系統,警報發生時可立即跳圖顯示 。 (8) 系統能與防盜報警系統、門禁管制系統連動,根據需要,手動 /自動

30、把現場畫面切換到指定的監視器上顯示,並自動錄影 。 (9) 系統的監視畫面能夠任意組合,可自動或手動切換畫面,在畫面上應有攝影機編號、位置、錄影時間等相關資訊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13 3.5 門禁系統設計標準 3.5.1 設計概要 (1) 建置門禁管制系統來進行人員進出管制(含停車場進出及電梯樓層制),以確保所有人員的動線區需求及權限 /安全區分,依照每一位使用者的進出權限進行動線管制。 (2) 門禁系統能與消防系統連動,在發生火災時能即時啟動消防通道和安全門 。 3.5.2 設計需求 (1) 設置地點包含 1F 出入口、地下室出入口、電梯內部 (樓層管制 )及重要機房門

31、 。 (2) 門禁管制軟體具 WEB 化遠端管理功能 。 (3) 讀卡機與控制器採分離式控制,以避免讀卡機遭破壞電鎖即開啟 。 (4) 讀卡機具晶片卡 +指紋或晶片卡 +靜脈偵測雙功能管制提供OPC、 DDE、 ODBC 等至少一項國際標準通訊協定整合通訊 。 (5) 門禁控制器可擴充數位輸出入模組,可接收火警警報訊息直接連動門禁管制解除 。 (6) 可設定每張卡通行門區,以有效管制各區域的門禁安全樓層管制可針對每張卡片設定可到達之樓層 。 (7) 系統對於重要門禁區域能與監視系統連動以錄製現場聲音及現場影像畫面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14 (8) 系統能對門禁管制區域的範圍

32、、通行對象以及通行時間進行即時控制或設定程序式控制 。 (9) 系統具有讓使用者進行遠端遙控開啟或關閉 管制門 。 (10)讀卡機具反脅迫警報功能,可透過 系統提供 給 中央監控室直接報警之功能, 並可提供給中央監控系統整合 。 3.6 停車管理系統設計標準 3.6.1 設計概要 停車管理 系統 具有汽車停車場智慧化門禁自動控制功能, 包括:防壓型柵欄機、 停車場進出口 /停車場內通道的行車信號指示、車 輛進出計數器及 顯示功能, 並具有 車牌號碼自動識別功能 及 e-Tag 感應功能。 3.6.2 設計需求 a. 電動柵欄機 (1) 具智慧限位裝置,以微電腦控制在檔桿升或降到位置時,系統自動

33、檢測信號停止運轉 。 (2) 具智慧遇阻返回裝置,在檔桿下放過程遇有阻欄物時,系統立即轉為檔桿上升,確保人車安全 。 (3) 具多種秒數選擇延時自動關門設定 。 (4) 具車輛撞擊偵測訊號及電路異常自我檢測訊號 。 b. 長距離讀卡機 e-Tag (1) 感應頻率: UHF 922 - 928 MHz,可讀取 eTag 電子標籤 。 (2) 感應有效距離 需符合現場使用 。 (3) 防水等級符合 IP65 認證 (含 )以上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15 c. 車牌辨識系統 (1) 可辨識國內 多種 不同格式之車牌號碼 至少 包含 :機車、小客車 (含計程車 )、小貨車 、休旅

34、車等 。 (2) 具有計數功能,可計算進出車輛數目 。 (3) 可全畫面搜尋車牌,亦即車牌在畫面上任何位置,皆可成功辨識,辨識正確率皆達 95%(含)以上 。 (4) 與監視錄影功能結合,進行同步錄影或拍照 。 d. 車輛感知器 (1) 與感應線圈配合使用,可調整靈敏度,以偵測汽車 。 (2) 外部旋轉開關可選擇 多 段之偵測感度 。 (3) 偵測器外部有雙色高亮度二極體指示燈,可顯示電源及線圈狀態或故障情形 。 (4) 若線圈故障後回復正常狀態時,不需要重新開機,即可自行恢復至正常偵測狀況。亦有重置開關可強制重新開機 。 (5) 偵測器前方面板,有四種線圈頻率開關供自行設定,可消除干擾 。

35、e. 車輛計數器及顯示 (1) 顯示字數:可顯示中文 至少 6 個字以上 。 (2) 可偵測及計算車輛進出之數量控制器 。 (3) 計數偵測控制器具 RS485 或 TCP/IP 連線功能可連結中央監控系統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16 3.7 有害氣體防制系統設計標準 3.7.1 設計概要 系統能偵測各種對人體有害氣體如瓦斯、一氧化碳等氣體, 並能連動排除或稀釋裝置 。 3.7.2 設計需求 (1) 於地下室停車場安裝一氧化碳及空氣品質偵測器,並能設定上限警報值啟動排風機 。 (2) 有害氣體偵測器須與中央監控系統連線,於中控室或防災中心能即時顯示有害氣體偵測數據 。 (3)

36、 集會密閉空間如 :會議室、休閒室也要安裝溫溼度,並可連動空調或排風機啟動 。 (4) 溫溼度顯示感測器, 至少可 顯示溫度: 0 50 、 濕度: 0 - 95 %, 具有面板數位顯示溫度值及 RS-485 通訊或 420ma輸出 。 (5) 瓦斯偵測器 警報設定範圍 : 1/101/4 L.E.L. (瓦斯氣爆低限 )須 符合 UL1484 規定, 並具 蜂鳴器 (自動複歸 )、 LED 閃爍警報及 乾接點 NO/NC 輸出 。 3.8 緊急求救 系統設計標準 3.8.1 設計概要 (1) 於廁所、樓梯間、頂樓、停車場等設置緊急求救押 扣 、閃光喇叭及對講系統,於中控室對講總機上可顯示求救

37、號位置,及對講通話位置,並可整合於中央監控系統平面圖上顯示 。 (2) 設置緊急求救按鈕或可對外聯繫之緊急電話:在建築物昇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17 降機、直通樓梯、室內停車場等處設置緊急求救按鈕或對講設備等 。 (3) 緊急求救系統需與監視攝影系統整合連動 (重要出入口、停車場區、屋頂區 ) 。 (4) 具 與用戶動電話手機訊號線 及智慧型手機 APP 推 播 之整合性功能 。 3.8.2 設計需求 a. 對講總機 /子機 (1) 對講子機為 不繡鋼材質, 免持式對講機 。 (2) 對講總機可顯示求救訊號及通話訊號 。 (3) 對講總機及子機可雙向呼叫對講 。 b. 閃光喇叭

38、(1) 警報分貝( dB): 110。 (2) 警報方式:閃光警報、閃光 +聲音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18 二、 資訊通信 1. 設計通則 資訊通 信 應透過智慧化之手段,提供社區內完整的通訊網路,並建構社區安全的資訊交換架構使其涵蓋全社區,搭配光纖到府服務,提供完整的資訊通訊服務。 1.1 主要項目定義 1.1.1. 公眾行動通訊系統:智慧社區之公眾行動通訊系統,為介接電信業者之服務,提供社區通訊無死角。 1.1.2. 安全機制及資安防護機制系統:泛指智慧社區內相關系統之安全保護機制,及其遭遇斷電、資安事件等因應及設計原則。 1.1.3. 廣域網路之接取 (光纖到府網路系統

39、 ):智慧社區內,各住宅單元、公共區域及各參建單位使用空間與網際網路介接之設計原則。 1.1.4. 共區域設置無線區域網路:於智慧社區公共區域範圍提供無線區域網路。 1.1.5. 影音對講系統 (影像通話、開門、與警衛室、訪客三方通話 ):智慧社區內之通訊對講系統,包含各住宅單元、中控中心、防災中心、大門及各管理值 班台等通訊對講服務。 1.2 適用範圍 各住宅單元、公共區域及各參建單位使用之空間。 2. 設計原則 2.1. 公共區域設置無線區域網路使用大樓之網路,架設無線分享器;另未來若需提供 Taipei Free 服務時亦可使用大樓之網路。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19 2.

40、2. 各住宅單元設置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連接住宅主入口門及前 (景觀 )陽台、後 (工作 )陽台門窗之磁簧開關、廚房瓦斯漏氣偵測器、客廳及主臥室 (含無障礙住宅浴廁 )緊急求救按鈕,並發送防盜、瓦斯漏氣偵測、緊急求救等警報,並連結至中控中心 /防災中心管理總機電腦及門廳管理室副機電腦顯示住戶址位。( 如基地內大樓為單獨一棟,則管理總機設於中控中心 /防災中心,副機設於門廳管理室。如設有二棟以上之大樓總機應設置於中控中心 /防災中心,各棟副機設置於門廳管理室。) 。 2.3. 將建築物內之各重要設備整合納入監控自動化系統,以迅速確實的監控及管制各設備狀況,除可有效的防制不當使用外還可

41、預防緊急事故、意外等發生。 2.4. 須將各基地有關消防、中央監控、安全門禁、防盜、監視、智慧社區等系統之監視監控及相關信號傳送至社區總管理中心,並須設置相關設備供管理人員監視監控,可即時有效掌控社區各種資訊利於管理。另須將各系統信號整併 後上傳至社區雲端供遠方瀏覽器瀏覽監視監控。 2.5. 於社區管理中心設置社區總管理對講總機可與各住宅單元之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聯繫,住戶不在住宅單元內時,則可轉接至住戶智慧型手機進行影像視訊通話。社區總管理對講總機於無人接聽時,可轉接至管理人員之智慧型手機進行影像視訊通話。 2.6. 於各基地中控中心 /防災中心設置各項系統總機及於各基地門廳管理室

42、設置副機以利日後社區維護及管理。(如基地內大樓為單獨一棟,則管理總機設於中控中心 /防災中心,副機設於門廳管理室。如設有二棟以上之大樓總機應設置於中控中心 /防災中心,各棟副機 設置於門廳管理室。) 。 2.7. 各基地中控中心 /防災中心及門廳管理室設管理員座位 (含座椅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20 及電腦、列表機等辦公設備、家具與充足空間 ),設置智慧型中央監控主機、螢幕,並須與所有設備、系統連接 (須具能源可視化效能、安全監管、通報及警、消通報功能 )。 2.8. 整體規劃弱電及消防等各系統所需之不斷電設備及需連接發電機迴路電源。 2.9. 各基地中控中心 /防災中心周邊可考

43、量社區活化、物業管理所需,結合規劃社區服務 (含公用插座與各項網路預留 ) 各住宅單元可透過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及智慧型手機預約社區公共設施及社區服務。 2.10. 於各基地設置偵測 系統連線裝置將各住戶安全、防盜信號傳遞至防災中心 /中控中心可提供社區住戶緊急支援服務。 2.11. 提供訪客服務系統供訪客來訪查詢接待管理服務、訪客留言或留影及登入郵件包裹的收發,並可即時通知各住宅單元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及住戶智慧型手機。 2.12. 提供郵件包裹信箱管理系統郵件包裹管理系統,提供登錄郵件包裹的收發,並可透過智慧型手機即時通知住戶,住戶也可透過智慧型手機即時查看相關管理訊息

44、。 2.13. 應配合地區天然氣瓦斯公司設置瓦斯系統 :微電腦型瓦斯表 、地震儀、遮斷閥、後陽台瓦斯偵測器等留設所需之信號管路及空間。 2.14. 地下室停車場 需設置行動電話訊號改善系統設備 , 以達收訊無死角。 2.15. 承攬單位應負責本案所述之各項手機 (含智慧型手機 )應用功能,為確保通用性,需至少支援 Android 及 iOS 作業系統,並開放住戶自行下載軟體,每個住宅單元至少提供 4 個授權使用者,管理單位 (包含但不限於管理人員、管委會及市府本案管理人員等 )相關手機應用軟體應全數提供,費用包含於工程造價內 。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21 2.16. 智慧社區內

45、各系統之對外網路應統一設置防火牆,確保資訊安全;智慧社區若有多基地之情形且有網路分別設置之情形發生,於各對外網路接口設置防火牆。 3. 設計標準 3.1 公眾行動通訊系統標準 3.1.1. 地下室公共區域、停車場、住宅單元及各參建單位空間需設置行動電話訊號改善系統設備以達收訊無死角。 3.1.2. 行動電話訊號改善系統需至少支援三家市場上主要之電信服務商。 3.1.3. 行動電話訊號改善系統可提供 3G 及 4G 全頻段服務。 3.2 安全機制及資安防護機制系統標準 3.2.1. 整體規劃弱電及消防等各系統所需之不斷電設備及需連接社區緊急電源迴路 (發電機 )。 3.2.2. 門禁、 CCTV

46、、緊急對講系統、保全對講管理系統、防火牆、中央骨幹網路設備連接社區緊急電源迴路 (發電機 ),並搭配不斷電系統,確保於電力中斷時仍可正常運作。 3.2.3. 各住宅單元之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應連接社區緊急電源迴路,確保緊急狀況時保全及對講功能仍可正常運作。 3.2.4. 各住宅單元之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須具備住戶自行決定是否開放遠端 (網路或行動裝置控制 )控制及發送相關狀態功能。 3.2.5. 保全對講管理總機及其各值機台可相互備援,於單一設備故障時保全機制仍可正常運作。 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22 3.2.6. 智慧社區內各系統之對外網路應統一設置防火牆

47、,確保資訊安全;智慧社區若有多基地之情形且有網路分別設置之情形發生,於各對外網路接口設置防火牆。 3.2.7. 防火牆依據各智慧社區之設計,設置於智慧社區之網路機房、中控 中心或防災中心。 3.2.8. 智慧社區內各系統若有連接至網際網路之情形,接續納入防火牆保護範圍內。 3.2.9. 防火牆整體處理效能應可於滿載時達到防火牆工作處理1Gbps 效能以上及 VPN 400 Mbps 加解密效能。 3.2.10.防火牆具備入侵偵測 (IDS)、入侵防護 (IPS)提供即時防護功能。 3.3 廣域網路之接取 (光纖到府網路系統 )標準 3.3.1 各住宅單元客廳及各臥室均設置資訊插座。公共空間於中

48、控中心 /防災中心、門廳管理室、管理中心及各管理空間或其他指定之空間設置資訊插座。 3.3.2 公共區域或參見單位使用之空間於該用戶區域四周牆 面留設網路插座出線口,留設位置應依實際需求及配合空間等需求設置。 3.3.3 網路機房設於地下一層;各層預留弱電管道間由電信室至各層弱電管道垂直主管路採電纜線槽佈設,垂直線路以光纖線路鋪設至各層弱電機房再分別以 2 蕊光纖線路鋪設至各戶之 宅內配線整合箱 內收容符合光纖到府的原則,水平管線自宅內配線整合箱至末端插座出口採 CAT-6 網路線,以滿足資通需求。 3.3.4 設置骨幹網路交換器、防火牆、路由器及各樓層設置邊際交換器提供中控中心 /防災中心使

49、用,並配合綜合佈線需求提臺北市公共住宅智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 23 供予其他弱電系統 (監視、門禁與監控系統等 )使用。 3.4 公共區域設置無線區域網路標準 3.4.1. 公共區域設置無線區域網路使用大樓之網路,架設無線分享器;另未來若需提供 Taipei Free 服務時亦可使用大樓之網路。 3.4.2. 於各棟一樓大廳區域設置無線網路基地台,無線網路基地台應可連回無線網路管理器,統一控管避免非授權人員使用社區網路,需提供與網路設備相容之網路管理系統進行中央控管;所有有線 (包含路由器 )與無線網路設備系統選用應須考慮後續維護管理便利性。 3.5 影音對講系統 (影像通話、開門、與警衛室、訪客三方通話 )標準 3.5.1. 本系統提供訪客、住戶、門廳管理室、中控中心 /防災中心之彩色影像對講及安全防盜功能。 3.5.2. 各住宅單元設置彩色影視對講防盜兼緊急求救主機,連接住宅主入口門及前 (景觀 )陽台、後 (工作 )陽台門窗之磁簧開關、廚房瓦斯漏氣偵測器、客廳及主臥室 (含無障礙住宅浴廁 )緊急求救按鈕,並發送防盜、瓦斯漏氣偵測、緊急求救等警報,並連結至中控中心 /防災中心管理總機電腦及門廳管理室副機電腦顯示住戶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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