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1:林木采伐系统应用注意事项、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一、关于注册和用户管理问题1、市、县两级管理人员应先注册,待上一级管理员将其审核开通后,才能由其审核开通同级其他人员和下一级人员的注册申请;2、乡镇级使用人员只有在县级管理员将所在乡镇已在归口单位中创建后才能完成注册;3、用户资格和权限管理。由管理员打开“用户管理” 界面,选择某使用人员的“设置 ”项,在界面中选择 “禁用”,可停止使用人员的操作资格。选择“分配角色 ”,可调整其使用 权限。未在系统中审核过或办过证的人员,可删除。4、正式使用系统时,请大家谨慎、依法和规范操作。每位使用人员的每项操作都在系统中有记录。二、关于限额预存和下达
2、分解问题1、限额预存应按编限单位进行;2、限额分解预存按归口单位进行;3、只有先按编限单位预存限额并经省厅审核下达后,才能分解预存归口单位限额;4、分解预存限额不能超过其对应编限单位的总量和分项限额;5、未给归口单位分解下达采伐限额的,在申请录入时归口单位应选为空白,该项采伐则占用其所属编限单位的限额。2三、关于审批办证权限问题1、办证人员可办理所在行政区域的所有采伐证;2、审核人员可审核同级和下级的采伐申请;对下级的采伐申请,审核人员不要修改其行政区域、编限单位或归口单位,否则可能造成采伐限额串用、审核结果不能返馈给原申请人(新修改的单位也收不到审核结果,变为审核人所在同级机关为发证人)。原
3、则上不要越级审核(如市州审核乡镇)采伐申请。3、由于审核人员审核前可修改采伐申请,审核和发证人员分离的,发证人员在打印采伐证前要仔细复核,与申请材料和设计等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再打印,如有错误应及时告知审核人。同时,对审核和办证人员分离的,发证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应明确各自的责任。4、按行政区域注册的乡镇办证人员,只能办理所在乡镇范围内的采伐证。系统暂将乡镇可审核的采伐申请权限设为 10 立方米及其以下,超过 10 立方米的,可由乡镇录入申请后由县级有审核权限的人员审核,乡镇发证。5、片区林业站人员办证可在以下三种方式中选用:一是注册为县级办证人员,以文件明确其办证的区域范围;二是以所辖乡镇分别注
4、册乡镇办证人员;三是将片区作为一个归口单位注册,并预存和下达分解限额。四、办证申请审核通不过问题1、“采伐申请类型”选择错误。无木材生产计划的编限单位, “采伐申请类型” 不能选 “占限额计划”。在限额范围内申请,选“仅占限额” (常 见的 选择);不占限 额的,选“ 不占限 额计划”;追加限额的,选3“专项追加限 额” (先要 “预追加限额”、 “下达追加限额”)。2、编限单位的限额或者归口单位的分解限额没有预存或下达。按照省厅下达给编限单位限额,以编限单位分森林类别、采伐类型、起源预存限额(预存限额),归口单位(乡镇)按县上分解下达的采伐限额预存(预存分解限额)。按编限单位预存的限额,由省
5、厅下达;县级分解预存限额,由县级下达。3、编限单位或归口单位限额指标(含剩余限额)不足。主要表现在申请办证选择的“ 权属” 、“起源”、 “采伐 类型”等分项之下,没有相应匹配的限额或限额不足。4、“林木权属”选择错误。系统将林木权属分为了集体和个人,若相应项下未预存和下达限额,则系统提示限额不足。5、审核时显示“限额 不足” ,审核人员可以先 查询“采伐申请类型” (是否 选择为 “占限 额计划”)、 “林木权 属” (编限单位是否与权属一致)、起源是否正确,或是否符合采伐技术规程、政策);如果上述选择正确,再在“综 合查询” 中查询“采伐限额使用”,看剩余限额是否为“ 零” 或不足。五、
6、“采伐蓄积” 、 “出材量” 、 “采伐株数” (灰色部分)填写问题光标下滑至“采伐树 种” 行,在“*” 中填写,点击“增加树种”,灰色部分自动生成。六、林农抽砍、清理林地上(有林地)少量林木(占限额)相关问题1、“采伐申请类型” 选 “仅占限额”。42、如非抚育间伐,且以采伐用材林地上林木出售为主要目的,“采伐类型 ”填“主伐” ,“采伐方式”填“择 伐” 。采伐用材林地、公益林地林木自用的, “采伐 类型” 选“其它采伐” ,“采伐方式”选“零星采伐” 。清理林地上受灾林木、输电(含通讯)线路障碍林木等, “采伐类型” 选 “其它采伐 ”,“采伐方式 ”选“特殊情况采伐”。3、“小班面积
7、” 、“小班蓄积”填写:“ 小班面积”按采伐地块对应林权证的宗地面积填写;“ 小班蓄积” :由办证 人员根据采伐林木的蓄积和采伐强度换算填写(大概数,要高于采伐蓄积)。4、采伐无作业设计,而申请又只有采伐株数,由办证人员根据平均胸径、树高查材积表计算填写采伐蓄积,采伐面积则根据申请采伐范围,结合林权证上面积填写。七、关于散生木(生长在林地上的零星树木)采伐办证问题1、“采伐申请类型” 选 “仅占限额”;2、散生木包括生长在竹林地、灌木林地(含灌木经济林)、未成林造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上的林木,以及散生在幼林中的高大林木,其采伐类型选“其他采伐” ,采伐方式 为“散生木采伐”。3、采伐面积可
8、填“0”。八、关于疏林地林木采伐办证问题1、“采伐申请类型” 选 “仅占限额”;2、“采伐 类 型” 选“其它采伐”;3、“采伐方式” 选“疏林地采伐”;4、“采伐面积” 据实填写。九、非林地林木和四旁树采伐办证问题1、“采伐申请类型” 选 “不占限额”,同时 相应选“ 非林地林木”;52、采伐非林地上成片林木(1 亩以上)凡以生产木材为目的的, “采伐类型” 均 选为“主伐”;若采伐目的为抚育、更新、低产林改造的,则选择相应的采伐类型;上述四种采伐目的以外的,则采伐类型为“其他采伐 ”,“采伐方式”填“ 特殊情况采伐” 。凡有采伐作业设计的,按作业设计填写采伐面积、蓄积。采伐申请只有采伐株数
9、而又无作业设计的,属皆伐的,按密度折算面积;间伐、择伐的,按采伐强度计算面积;蓄积则可以采伐林木平均胸径查单株蓄积,与采伐株数相乘而得。采伐申请只有蓄积而又无作业设计的,属皆伐的,按密度和平均单株蓄积折算面积;间伐、择伐的,按采伐强度折算面积。3、采伐四旁树(非林地上零星树木)。 “采伐类型” 选“其它采伐”,采伐方式选“ 四旁树 采伐” ,采伐面积填 “0”。十、 “申请依据”填写问题根据“采伐 许可证填写 规定” ,应填写“你、你们、你局、你场、你所、你公司等”。如果是个人申 请采伐,填写“ 你、你们”;如果是林业局、林场、森经所、公司等单位申请采伐,填写“你局、你场、你所、你公司等” 。
10、十一、限额变更问题1、抚育采伐、其它采伐(含低改)占用主伐(更新采伐),点击“采伐限额 管理” ,再点 击“采伐类型分项变更”。2、人工林占用天然林,点击“采伐限额管理” ,再点击“天然林分项变更”。十二、打印问题61、打印机配置:激光打印机。2、印刷号:按照采伐许可证上的印刷号录入。3、页面设置:用空白纸(A4 纸)打印出来和采伐证重叠放在一起对比进行设置,第一次调试好后不再调试。4、打印次数:需将采伐许可证两联(需撕开)一次放入打印机纸盒中一次打印即可。十三、审核规则(采伐是否符合技术规程、政策)1、天然林禁止主伐、更新采伐;2、未成熟林不能主伐;3、公益林不能主伐;4、成过熟林不能实施抚育间伐;5、二级公益林间伐前郁闭度不得低于 0.8;6、二级公益林间伐蓄积强度不得超过 15%;7、透光伐只能在幼龄林中进行;8、疏伐只能在幼、中龄林中进行;9、生长伐只能在中龄林中进行;10、皆伐的蓄积和株数强度应为 100%;11、成过熟林不能实施低改;12、经济林无主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