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亳州市水务局局属二级机构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局属二级机构科级干部进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与原则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通过干部的竞争上岗,把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富有活力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为提高我市水利管理水平奠定坚强的人才保障。在竞争上岗工作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二、组织领导
2、成立市水务局二级机构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宋 峰副组长:张俊奇 赵德建 刘 元 成 员: 孙中亮 李治国 王 锋 刘仲海 孙同军 刘万标 赵 侠 侯纯光特邀评委: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邀请三位同志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三、竞争职位本次竞争上岗的职位是:1、亳州市河道管理局 副局长1名(正科级),内设机构负责人3名(副科级),其中:综合科科长1名、工程管理科科长1名、水政监察科科长1名;2、亳州市防汛抗旱办公室 副主任1名(正科级);3、亳州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副站长1名(副科级);4、茨淮新河阚疃枢纽管理所 副主任1名(
3、副科级)。四、报考条件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热爱水利事业,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务实精神。2、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3、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是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在编干部。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4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至2012年2月7日)。5、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6、科员任职3年以上可以报考副科级,副科级任职2年以上可以报考正科级。公务员(含参公)可以报考事业单位职位,事业单位人员也可以报考参公单位职位,但任职后其编制将转至任职单位。五、工作程序(
4、一)报名2012年2月7日17:30以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填写科级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表(见附件),报局办公室,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逾期视为弃权。(2(资格审查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由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认证,审查结果向局党组汇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公示。每个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该职位取消竞争上岗。(三)组织笔试笔试主要测试竞职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笔试试卷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题库中抽取。笔试成绩占竞争上岗综合测评总成绩的40%。(四)竞职演讲在规定时间内,由竞职者向评委及局全体在编干部作竞职演讲,
5、介绍自己的工作实绩及对竞争职位的任职设想,然后由评委根据竞职者在演讲中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演讲成绩占竞争上岗综合测评总成绩的30%。每位竞争者演讲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演讲顺序由抽签决定。演讲的评委设7名,其中市水务局领导2名,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成员1名,特邀评委3名,市公务员局考官库中随机抽取1名组成。另设监督员、计时员、计分员、核分员各1名。演讲的评分方法:在每位竞职者演讲结束后,各评委根据其在演讲中的综合表现,在竞争上岗演讲评分记录表上填写各项得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由工作人员收齐所有评委的评分记录表进行当场计分、亮分。演讲分数的计算办法:计分员计算出各评委给每位演讲人员所评的综合得分,
6、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将其他评委评出的综合得分相加计算出平均得分,即为演讲最后得分成绩。(五)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占竞争上岗综合测评总成绩的25%,主要是了解群众对竞争者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评价情况,反映群众对竞职人员的认可程度。参加测评投票的人员为局全体在编干部。民主测评结合竞职演说进行,在演讲结束后,设置投票箱组织投票。参加测评投票的人数应占应到人数的80%以上。测评分高于95分或低于60分的需要写出说明,否则视为废票。民主测评成绩为总有效票得分的平均值。(6(奖励加分2008年(含)以来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和个人获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表彰的予以加
7、分奖励,并单独列入综合测评总成绩计算,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每一次加0.5分,处局级表彰的每一次加0.5分,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每一次加1分,奖励总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七)组织考察该职位以综合测评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前2名作为组织确定的考察对象予以公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考察。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八)组织确定局党组根据被考察对象的综合测评总成绩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九)决定任命拟任人选经本单位公示7天后,无重大异议的,予以任命,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所任职务。六、纪律与监督竞争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一)要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二)要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组讨论情况等;(四)民主评议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五)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六)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以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