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名称: 万州区双河口片区小区巷道整治工程赛德学校廉租房道路 建设单位: 重庆市万州区城建工程管理处 承建单位: 重庆市晟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 重庆市万州区城建工程管理处 承包人: 重庆市晟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万州区双河口片区小区巷道整治工程赛德学校廉租房道路 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和
2、内容: 本工程协议书约定的所有工程内容。二、 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为 一 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 质量保修 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由发包人承担。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承包人应承担损
3、害赔偿责任。除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外,承包人对质量保修范围的项目和内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外,还应支付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支付保修金项目工程价款的 5% 。5.本工程约定的保修金比例 5%,金额为 / (大写),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 / 天内,将剩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四、其他质保期内质保项目维修,如承包方在发包方要求期限内不能来维修,发包方可另请维修人员维修,维修费用在承包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时间: